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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顺应国内外护理教育的发展趋势,落实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深化中等医学教育体制改革的指示精神,提升优质护理教育资源,完善延边大学学科建设规划,实现资源共享,2001年8月经吉林省教育厅批准。延边州人民政府与延边大学以延边卫生学校为办学基地合作创办了延边大学护理学院。合作办学协议中约定,在合作办学期间内,地方政府为继续为学院保留(延边卫生学校)财政拨款渠道和人员编制,直到完全并人为止;延边大学负责学院的全面管理.护理学院施行一个班子、两块牌子,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由延边大学党委考核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