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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各部门:士兵退役及接收安置工作关系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为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3年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3]22号)精神,确保我省2013年士兵退役及接收安置工作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