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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为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最主要、最活跃的民事主体,其如同自然人生命体一样,有其产生、成长、衰老、直至终止的自然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将公司称之为公司生命体①。公司成立,表明公司生命的开始:公司终止,表明公司生命的终结:在此期间,是公司的存续过程。公司的存续期间就是公司的生命过程。正如公司的成立需要有设立公司的行为准备和孕育一样,公司的终止同样也需要一系列前置性行为和程序,这一过程体现为公司的解散和公司的清算。只有经过解散和清算,公司才能发生法律上的终止。依照我国《公司法》第 184 条的规定,公司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