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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信息化时代网络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方式之一,大学生群体利用网络查询信息、搜索资料更是司空见惯。同时,网络也成为了侵犯著作权的一种新型手段。本文通过分析大学生网络的现状,试探求大学生网络侵犯著作权的原因,提出一些法律、制度方面的对策。
关键词:网络 著作权 大学生
一、现状
信息化时代,互联网凭借其广泛的信息量及快速的获取信息的途径等无可比拟的优点,已经取代传统方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手段,甚至被形象的称为“第四媒介”。在大学生这个群体当中,打开浏览器查询学习所需要的各种资料和信息已经成为他们的首选手段。与此同时,由于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大学生中利用网络侵犯著作权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
2008年章某等三名精通网络技术的80 后大学生开设盗版网络游戏进行非法牟利,被检察机关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起诉;2009年海南省大学生刘某因开设盗版私服获刑三年;2010年,安徽三名大学生创建“骑士音乐网”,网站音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捕。大学生中侵犯著作权的案件频发,然而这不仅仅是个案。据2010 年一份网络公开调查的问卷显示:在117 名受调查的大学生中,49.6%的人曾经复制网上的论文或资料,且不注明出处;19.6% 人曾经录音、内部教学视频在网络上传播,供人下载。可见,大学生在利用网络学习过程中出现的侵权行为十分常見。
二、大学生侵权行为原因分析
(一)自身原因
网络侵犯著作权,是指未经有关权利人授权,利用网络复制公布他人论文、其他智力创作或下载盗版软件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大学生用电脑来搜索知识、撰写文章、下载音乐已是司空见惯。大学生利用网络侵犯著作权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大学生虽然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但很多人对于什么是著作权,并不是特别了解。更不知道通过网络复制公布他人的论文、创作等行为构成侵权。网络行为的虚拟性也增加了违法犯罪行为实施者的侥幸和冒险的投机心理,这种侥幸心理使他们的法制观念趋于薄弱。同时,在虚拟空间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比较容易,而收集证据等案件侦查工作比较难,这就给违法犯罪者造成了一种习惯认知,以为在网络上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一般不会受到法律制裁。另外,其他网友认同和效仿类似的违法犯罪行为,经过这种自我合理化的过程,进而消弭心中的罪恶感,忽略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二是缺乏正确道德观念的指引。大多数大学生因侵犯著作权最终构成犯罪,其根源还是无法抵制住物质利益的诱惑。市场经济下,物质至上的腐朽思想侵蚀了有些大学生的心灵,物质至上,盲目的攀比,使得很多掌握了电脑技术的大学生通过网络谋求生财之道。
(二)社会原因
学校教育中,媒介素养教育缺失。学校基本上都开设了电脑课或网络课,但是有些学校往往只注重电脑和网络操作技术方面的教育问题,而不重视对学生的媒介素养教育。立法方面,法律对网络侵犯著作权界定模糊,难以界定是否侵权的现象屡见不鲜,在执法力度上,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侵权的打击力度不够,增加了维权的难度。教育宣传方面没有得到很好的效果,不能引起大学生充分的注意与兴趣。
(三)网络原因
目前,世界上关于传统模式的著作权保护体系已经相对完善了,然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使不同于传统的著作权和传播权,它产生于网络、依附于网络,其权利的行使与网络密不可分,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面临许多的法律困惑。例如在很多的网络侵权事件中,提出起诉的作者对其作品往往署以非真实姓名,大多数作者也没有很高的知名度,因此,要想证明网络上的署名就是本人就有很大难度。而在经过了未知次数的阅读和转载后,这样的证明过程是很难实现的。其次,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匿名性则使对责任主体的追究相当困难。即使是找到了侵权责任人,对于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具体损失数额的举证也不太容易实现。再次,网络传播中的著作权侵权案件的管辖权问题。现有法律中的司法管辖区域是以物理空间中的边界,以确定其属地管辖的基础。但在网络空间却是无国界、无边境、无中心的,也是不可视的,没有确切的东西能用于确定网络空间的界限。对于在网络空间中发生的侵权案件如何行使管辖权也是一个比较复杂问题。
三、预防大学生网络侵犯著作权的对策
(一)大学生方面
学校应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价值观,拒绝诱惑,自律自觉,尊重他人的成果。组织和参与相关社团,参与社会相关宣传活动,积极向同龄人宣传相关知识,树立榜样。大学生网络犯罪的高发率在很大程度上与其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精神欠缺和法制观念不强有关。要引导青年学生学习有关计算机网络法律法规。大多数青年学生热衷于网上操作,但对于计算机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所以,要经常引导他们学习有关计算机信息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引导学生学习,也可以起到调整、控制和矫正青年学生网上行为的作用。
(二)社会方面
健全法律制度,完善立法,以《民法通则》侵权的构成要件为指导,明确各种侵权行为的界定。加强法律执行力度,明确法律导向,加大打击力度。建立完善的教育宣传体制,深入到各个教学层面,完善学校法律教育体制,加大力度宣传,还可以考虑参与宣传活动与学校综合评定挂钩,吸引更多大学生参与其中。拓宽维权渠道,设置专门的管理监督机构。
(三)网络环境方面
完善网络监督体制,对于非法侵权的网页要积极打击。严格网络审核体系,抵制盗版私服和网页的创建。开设举报平台,鼓励网民正当积极检举。明确网络管辖行政范围。完善技术环境,发展相关的网络技术。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审核制度和信息巡查制度,保证网络安全。一方面要加强对大学生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控。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密切关注网络信息,了解大学生的网络行为,摸清大学生的思想脉搏和网络心理,在网上进行积极的干预和引导,使大学生的网络行为趋向文明,身心趋向健康。
参考文献:
[1]檀江林.论大学生网络道德缺失[J].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2010(13).
[2]马颖.大学生网络犯罪探析[J].滁州学院学报,2008,(4).
[3]李扬.网络知识产权法[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
[4]蒋平.计算机犯罪问题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关键词:网络 著作权 大学生
一、现状
信息化时代,互联网凭借其广泛的信息量及快速的获取信息的途径等无可比拟的优点,已经取代传统方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手段,甚至被形象的称为“第四媒介”。在大学生这个群体当中,打开浏览器查询学习所需要的各种资料和信息已经成为他们的首选手段。与此同时,由于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大学生中利用网络侵犯著作权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
2008年章某等三名精通网络技术的80 后大学生开设盗版网络游戏进行非法牟利,被检察机关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起诉;2009年海南省大学生刘某因开设盗版私服获刑三年;2010年,安徽三名大学生创建“骑士音乐网”,网站音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捕。大学生中侵犯著作权的案件频发,然而这不仅仅是个案。据2010 年一份网络公开调查的问卷显示:在117 名受调查的大学生中,49.6%的人曾经复制网上的论文或资料,且不注明出处;19.6% 人曾经录音、内部教学视频在网络上传播,供人下载。可见,大学生在利用网络学习过程中出现的侵权行为十分常見。
二、大学生侵权行为原因分析
(一)自身原因
网络侵犯著作权,是指未经有关权利人授权,利用网络复制公布他人论文、其他智力创作或下载盗版软件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大学生用电脑来搜索知识、撰写文章、下载音乐已是司空见惯。大学生利用网络侵犯著作权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大学生虽然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但很多人对于什么是著作权,并不是特别了解。更不知道通过网络复制公布他人的论文、创作等行为构成侵权。网络行为的虚拟性也增加了违法犯罪行为实施者的侥幸和冒险的投机心理,这种侥幸心理使他们的法制观念趋于薄弱。同时,在虚拟空间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比较容易,而收集证据等案件侦查工作比较难,这就给违法犯罪者造成了一种习惯认知,以为在网络上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一般不会受到法律制裁。另外,其他网友认同和效仿类似的违法犯罪行为,经过这种自我合理化的过程,进而消弭心中的罪恶感,忽略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二是缺乏正确道德观念的指引。大多数大学生因侵犯著作权最终构成犯罪,其根源还是无法抵制住物质利益的诱惑。市场经济下,物质至上的腐朽思想侵蚀了有些大学生的心灵,物质至上,盲目的攀比,使得很多掌握了电脑技术的大学生通过网络谋求生财之道。
(二)社会原因
学校教育中,媒介素养教育缺失。学校基本上都开设了电脑课或网络课,但是有些学校往往只注重电脑和网络操作技术方面的教育问题,而不重视对学生的媒介素养教育。立法方面,法律对网络侵犯著作权界定模糊,难以界定是否侵权的现象屡见不鲜,在执法力度上,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侵权的打击力度不够,增加了维权的难度。教育宣传方面没有得到很好的效果,不能引起大学生充分的注意与兴趣。
(三)网络原因
目前,世界上关于传统模式的著作权保护体系已经相对完善了,然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使不同于传统的著作权和传播权,它产生于网络、依附于网络,其权利的行使与网络密不可分,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面临许多的法律困惑。例如在很多的网络侵权事件中,提出起诉的作者对其作品往往署以非真实姓名,大多数作者也没有很高的知名度,因此,要想证明网络上的署名就是本人就有很大难度。而在经过了未知次数的阅读和转载后,这样的证明过程是很难实现的。其次,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匿名性则使对责任主体的追究相当困难。即使是找到了侵权责任人,对于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具体损失数额的举证也不太容易实现。再次,网络传播中的著作权侵权案件的管辖权问题。现有法律中的司法管辖区域是以物理空间中的边界,以确定其属地管辖的基础。但在网络空间却是无国界、无边境、无中心的,也是不可视的,没有确切的东西能用于确定网络空间的界限。对于在网络空间中发生的侵权案件如何行使管辖权也是一个比较复杂问题。
三、预防大学生网络侵犯著作权的对策
(一)大学生方面
学校应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价值观,拒绝诱惑,自律自觉,尊重他人的成果。组织和参与相关社团,参与社会相关宣传活动,积极向同龄人宣传相关知识,树立榜样。大学生网络犯罪的高发率在很大程度上与其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精神欠缺和法制观念不强有关。要引导青年学生学习有关计算机网络法律法规。大多数青年学生热衷于网上操作,但对于计算机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所以,要经常引导他们学习有关计算机信息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引导学生学习,也可以起到调整、控制和矫正青年学生网上行为的作用。
(二)社会方面
健全法律制度,完善立法,以《民法通则》侵权的构成要件为指导,明确各种侵权行为的界定。加强法律执行力度,明确法律导向,加大打击力度。建立完善的教育宣传体制,深入到各个教学层面,完善学校法律教育体制,加大力度宣传,还可以考虑参与宣传活动与学校综合评定挂钩,吸引更多大学生参与其中。拓宽维权渠道,设置专门的管理监督机构。
(三)网络环境方面
完善网络监督体制,对于非法侵权的网页要积极打击。严格网络审核体系,抵制盗版私服和网页的创建。开设举报平台,鼓励网民正当积极检举。明确网络管辖行政范围。完善技术环境,发展相关的网络技术。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审核制度和信息巡查制度,保证网络安全。一方面要加强对大学生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控。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密切关注网络信息,了解大学生的网络行为,摸清大学生的思想脉搏和网络心理,在网上进行积极的干预和引导,使大学生的网络行为趋向文明,身心趋向健康。
参考文献:
[1]檀江林.论大学生网络道德缺失[J].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2010(13).
[2]马颖.大学生网络犯罪探析[J].滁州学院学报,2008,(4).
[3]李扬.网络知识产权法[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
[4]蒋平.计算机犯罪问题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