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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成了连结不同民族的紐带,并出现了一条条无穷无尽的商路,可以毫不夸张的说,这条交通干线是穿越整个旧世界的最长的路,从文化—历史的观点看,这是连结在地球上存在过的各民族和各大陆的最重要的纽带。
------斯文·赫定
摘要:“一带一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她是新时期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的重大发展战略。这个战略涵盖了亚、非、欧三个大洲,横跨太平洋和印度洋,是一个包容性巨大的发展平台,不仅有利于中国的发展,更能推动世界的进步。
“一带一路”战略中,更多的是发展中国家,他们科学技术方面相对落后。因此,在发展过程中,要着重科技的国际合作,在不违反国家科技相关法律的基础上,让科技为全人类服务。本文对“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下,科技发展的途径、实施转化的问题作探讨,促进“一带一路”战略的发展,让中国及沿线国家受益。
一带一路 战略 科学技术
国际科技合作
“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
在新时期党和国家领导人,针对当前的国际形势,根据历史和当代世界发展的潮流,与时俱进提出了“一带一路”的发展战略,这个战略是两次倡议的结合。201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的演讲中提出的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主张中提出了“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倡议。同年10月份,在印尼国会演讲中习近平总书记又提出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两条发展倡议结合在一起就形成了“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
“一带一路”不仅有着现实的发展前景,更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早在两千多年前,中国的商人便沿着河西走廊一直向西进行贸易。1877年,德国历史学家李希霍芬在《中国——亲身旅行和据此所做的研究成果》一书中,将历史上东起源于中国西至欧洲的商路命名为“丝绸之路”,而后“丝绸之路”所带动发展的经济区域,被称之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的历史也颇为悠久,早在唐代泉州等东南沿海地区便产生了向南然后西进到印度洋的海上贸易,1913年法国汉学家沙畹在《西突厥史料》一书中,正式提出了“海上丝绸之路”的称谓。至此,起源于中国,主要运送中国商品的陆路和海上通道都有了正式名称。
无论是陆上的“丝绸之路”还是“海上丝绸之路”的产生都是与当时的大时代背景相关。汉代时武帝雄才大略,击败匈奴,政治、经济、文化、科技都发展到当时的鼎盛程度,因此才为“丝绸之路”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唐宋时期,造船技术不断发展,再加上商品经济活跃,政府有了雄厚的经济和科技实力,才会大力支持海上贸易,“海上丝绸之路”逐渐在这种大背景下产生的。而现在的国际形势与当时有着很大的相似性,2010年中国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世界经济总量中的比重也到达了13.5%,同时外汇储备在2006年突破万亿美元大关,雄厚的经济基础为“一带一路”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资金。同时,中国的科技也在这个国家战略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在高铁、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积累了雄厚的基础,科技必将在“一带一路”的国际合作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造福沿线的各国人民。
发挥科技国际合作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引导作用
科技在当今国际间竞争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发达国家凭借在资金、教育等方面的优势,在科技方面不断拉大同发展中国家的差距,并依靠一大批先进的技术赚取了丰厚的利润。而发展中国家则大多数只能依靠资源、初级产品加工等获得外汇收入,面对发达国家的技术垄断,“一带一路”沿线的发展中国家必须发展科技才能在日后的国际竞争中扭转劣势。
(1)就中国自身而言,制定专项计划,统筹引领“一带一路”建设
科技的发展不是单靠一个或者几个部门就能单独完成的,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统筹计划实施,并且制定专项的科技发展计划,才能实现沿线国家科技的飞跃。以我们的近邻韩国为例,20世纪60年代韩国开始大规模的经济开发,起初奉行“拿来主义”。但是面对西方国家的技术封锁,朴正熙总统开始重视科技研发,并加大了财政投入。韩国政府制定了“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的战略”,将科技创新上升到国家战略的角度,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创造了举世瞩目的“汉江奇迹”。
因此,在“一带一路”战略合作中,中国作为发起国家,应该起到表率作用,通过制定国家层面的科技发展专项计划,鼓励支持引导科技发展。同时,借助新成立的“丝路基金发挥财政引导作用,支持沿线国家的科技创新和推广。
(2)结合自身的国情颁布保护科技的专项法律,用法律巩固科技成果在推动“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就是法律方面的合作,尤其是重视保护科技发展的今天,科技方面的法律应该是今后合作的重点,科技法也应该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加以重视。目前,在我国由于坚持“以社会关系性质为主,以法律调整方法为辅”的部门法划分标准,科技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并未得到明确,这显然是与今天日趋重要的科技法地位相违背,也是违反逻辑的。为了用法律巩固科技成果,奖励科技创新,首先必须要确定科技法独立部门法的地位,科技法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都属于部门法的一员,她是调整因科技创新而产生的一系列权利义务关系的部门法。
我国作为新兴大国,科技发展迅速,高铁、通讯、水利设施等方面长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可以为“一带一路”周边国家提供先进的基础设施服务。但是,我国也是专利侵权大国,各种仿制品、山寨产品几乎充斥了全国各地的中小市场。对于像计算机软件产品等一些前期投入大、研发周期长的产业,仿制往往比较容易,如果不用法律保护开发者的知识产权,将会大大打击开发者的积极性。因此,中国首先应该在本国范围内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法》,同时与时俱进适当扩大保护的范围,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为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做表率。其次,在产品、技术输出的过程中,要注重技术的保密性,对于涉及专利技术的工程,要严格遵守 ——————————————————————————
* 本文是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2016年年会会议交流论文
专利授权的要求。同时,在进行涉外技术保护的过程中,司法合作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由于“一带一路”横跨亚非欧三大洲,不同的文化背景导致各自的司法制度不尽相同,尤其是在西亚地区传统的《古兰经》在一定程度上还起着法律的作用。因此,中国应同沿线国家定期开展司法会谈,并在遵循国际惯例的基础上,与沿线国家签订科技方面的条约或协定,在保护中国的科学技术的同时,沿线国家输入中国的专利技术同样受到保护,创造一个尊重知识产权的“一带一路”。
(3)建立科技合作的监测机制,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
在这个国家战略下的科技合作涉及的行业广泛,从能源到交通、金融各个方面,如何保证科技成果能够起到最大的效果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而在控制學科中反馈系统的存在给我们一个很好地启示,在“一带一路”框架下的科技国际合作也应该建立良好的监测机制,保障问题及时反馈,科技才能在合作中不断发展。首先,沿线国家应该对相关的领域内的项目建立专家团队,开工实施前先进行项目的评估,建设后及时对项目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改进技术方案,以保证技术在合作中顺利运行。其次,项目沿线参与国家应该定期召开技术交流讨论会,将项目实施过程所面临的科技问题统一进行讨论,并将优势技术共享。例如,我国在高速铁路、移动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存在较大优势,协助土耳其修建了安卡拉——伊斯坦布尔的铁路,成功解决了花岗岩山体中修建隧道的问题。同时,在沿线许多国家也有一定的技术优势,例如中亚地区的前苏联加盟共和国,在航天、军工、精密仪器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优势,由于资金、人才等方面不足,一些项目难以维持下去,中国可以同这些国家进行技术合作,定期召开专家会议,增强我国的相关技术。
(4)拓展科技交流的领域,从单一的科技产品输出到教育、文化等领域合作
以往的科技合作局限性较大,仅仅是单向的技术产品输出。在“一带一路”战略合作中,科技项目的合作离不开双向交流与传播。而教育则是双向传播新科技,促进技术研发的最有效方式,通过互派留学生学习,则可以相互取长补短。我国作为项目的发起国,应该为更多沿线国家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名额,鼓励沿线国家的学生来中国留学访问,通过学生层面的交流,带动整个社会层面的科技文化流动,同时也鼓励我国的学生外出留学访问,为中国带来其他国家的先进科技成果。
通过以上几种方式,再加以各国的落实合作,将会最大程度的激发科技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引导作用。
“一带一路”战略下,科技合作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相关政策的推动下,像沙特阿拉伯的麦加轻轨、塔吉克斯坦的沙赫里斯坦隧道、巴基斯坦的瓜达尔港等一系列大型工程纷纷开工,其中涉及到交通、供电等许多重大科技项目,虽然科学是没有国界的,但是不同民族、文化传统之下的科技合作也是需要尊重当地的风俗、科技工作者的习惯,同时也要注意吸取当地的先进技术,促进自身技术的革新。
(1)在坦诚交往的基础上,注意潜在的风险
首先,作为一个由中国主导的大型开发战略,无论是在融资还是科技方面都是前所未有的大合作、大挑战。但是,在一些领域内风险依然是存在的,科技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目前金融市场的风险较大,尤其是虚拟经济创新所蕴含的乘数式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爆发。其次,目前虽然科技发达,但是在军事工业、高速铁路等一些领域仍然存在一些领域技术在走出国境之后,可能会产生一些不同的情况。例如,莫喀高铁在高寒得去的俄罗斯,随时都可能面临狂风暴雪的考验,在这样一个地区修建时速最高的铁路,技术的适应性是一个很大考验。因此,在推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过程中,要注意潜在的风险,做好应对风险的预案。
(2)尊重技术项目建设地区的风俗,入乡随俗
正如在摘要中所介绍的,“一带一路”战略覆盖亚、非、欧三大洲,横跨太平洋与印度洋,广阔的覆盖区域既为科技等项目合作提供了巨大的发展平台,同时沿线各地不同的风俗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项目的进展。譬如,在巴基斯坦北部建设尼鲁姆·杰鲁姆水电站时,水电站位于巴基斯坦北部处于少数民族聚集的克什米尔地区,民族、宗教等因素较为复杂,再加上临近恐怖主义的发源地,与当地居民和谐相处,尊重当地员工的风俗习惯将为项目的实施减轻不少阻力。因此,科技项目的合作也应该注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在一定程度上做到入乡随俗。
(3)消除科技壁垒,与沿线国家敞开技术合作领域
技术壁垒一直是阻碍技术进步的最大障碍,面对发达国家在技术方面的封锁,沿线国家必须紧密合作,打破原有的科技壁垒。发达国家严密封锁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垄断技术优势,从而迫使发展中国家高价购买科技产品。而发展中国家往往面临科研资金有限的问题,在高价购买技术垄断产品之后就更难以投入资金研发新技术。而一项新技术往往面临着研发周期长、投入资金大、涉及领域广等问题,沿线国家应该结合本国实际情况,通过技术项目开发、签署技术合作意向书等方式,拓展合作领域。比如,中国的第一艘航空母舰——辽宁号就是原苏联加盟共和国乌克兰尼古拉耶夫黑海造船厂修建的,目前乌克兰等一些国家在一些军工技术方面仍然较中国领先,中国可以扩大同原苏联加盟共和国的军事技术合作。同时,中国的高速铁路技术等也应积极走出国门,不断革新,让沿线国家受益。俄罗斯目前正在修建的莫斯科——喀山的高铁,正是在中俄总理的牵头之下,双方集中技术优势,设计的目前世界上时速最高的高速铁路。
“一带一路”战略下科技国际合作的展望
科技在当今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随着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的速度不断加快,“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必然将更加重视科技发展。同时,随着中国国力的不断增强,对科技研发的投入也将日益增加,科技必将成为带动“一带一路”战略的龙头。同时,由于广大亚非地区基础设施相对落后,部分地区最基本的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都未能完善,而中国国内的基础设施技术日渐成熟,在技术上的条件也日益充分。借助新成立的公司制运营“丝路基金”将在财政方面,大大缓解沿线国家的财政压力,为项目开工建设提供融资等服务。
因此,无论是从技术发展还是资金后备保障方面,科技将会在“一带一路”战略下愈加重要,而“一带一路”战略也将会随着科技的发展走向成功。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财政部.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2015年3月.
[2] 牛忠志.科技法通论.吉林大学出版社2007.
[3] 牛忠志.论科技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部门法地位——兼论传统法律部门划分标准的与时俱进理解.科技法治论坛,2007年5月.
[4] 孙志远.“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三重内涵[N].中国经济时报,2014,11(06).
[5] 孙德升.以科技引领支撑“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环渤海经济瞭望,2016(4).
[6] 贾少学.“一带一路”科技人文交流趋势研究.科学管理研究.第33卷.第6期.2015年12月.
------斯文·赫定
摘要:“一带一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她是新时期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的重大发展战略。这个战略涵盖了亚、非、欧三个大洲,横跨太平洋和印度洋,是一个包容性巨大的发展平台,不仅有利于中国的发展,更能推动世界的进步。
“一带一路”战略中,更多的是发展中国家,他们科学技术方面相对落后。因此,在发展过程中,要着重科技的国际合作,在不违反国家科技相关法律的基础上,让科技为全人类服务。本文对“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下,科技发展的途径、实施转化的问题作探讨,促进“一带一路”战略的发展,让中国及沿线国家受益。
一带一路 战略 科学技术
国际科技合作
“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
在新时期党和国家领导人,针对当前的国际形势,根据历史和当代世界发展的潮流,与时俱进提出了“一带一路”的发展战略,这个战略是两次倡议的结合。201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的演讲中提出的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主张中提出了“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倡议。同年10月份,在印尼国会演讲中习近平总书记又提出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两条发展倡议结合在一起就形成了“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
“一带一路”不仅有着现实的发展前景,更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早在两千多年前,中国的商人便沿着河西走廊一直向西进行贸易。1877年,德国历史学家李希霍芬在《中国——亲身旅行和据此所做的研究成果》一书中,将历史上东起源于中国西至欧洲的商路命名为“丝绸之路”,而后“丝绸之路”所带动发展的经济区域,被称之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的历史也颇为悠久,早在唐代泉州等东南沿海地区便产生了向南然后西进到印度洋的海上贸易,1913年法国汉学家沙畹在《西突厥史料》一书中,正式提出了“海上丝绸之路”的称谓。至此,起源于中国,主要运送中国商品的陆路和海上通道都有了正式名称。
无论是陆上的“丝绸之路”还是“海上丝绸之路”的产生都是与当时的大时代背景相关。汉代时武帝雄才大略,击败匈奴,政治、经济、文化、科技都发展到当时的鼎盛程度,因此才为“丝绸之路”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唐宋时期,造船技术不断发展,再加上商品经济活跃,政府有了雄厚的经济和科技实力,才会大力支持海上贸易,“海上丝绸之路”逐渐在这种大背景下产生的。而现在的国际形势与当时有着很大的相似性,2010年中国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世界经济总量中的比重也到达了13.5%,同时外汇储备在2006年突破万亿美元大关,雄厚的经济基础为“一带一路”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资金。同时,中国的科技也在这个国家战略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在高铁、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积累了雄厚的基础,科技必将在“一带一路”的国际合作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造福沿线的各国人民。
发挥科技国际合作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引导作用
科技在当今国际间竞争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发达国家凭借在资金、教育等方面的优势,在科技方面不断拉大同发展中国家的差距,并依靠一大批先进的技术赚取了丰厚的利润。而发展中国家则大多数只能依靠资源、初级产品加工等获得外汇收入,面对发达国家的技术垄断,“一带一路”沿线的发展中国家必须发展科技才能在日后的国际竞争中扭转劣势。
(1)就中国自身而言,制定专项计划,统筹引领“一带一路”建设
科技的发展不是单靠一个或者几个部门就能单独完成的,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统筹计划实施,并且制定专项的科技发展计划,才能实现沿线国家科技的飞跃。以我们的近邻韩国为例,20世纪60年代韩国开始大规模的经济开发,起初奉行“拿来主义”。但是面对西方国家的技术封锁,朴正熙总统开始重视科技研发,并加大了财政投入。韩国政府制定了“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的战略”,将科技创新上升到国家战略的角度,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创造了举世瞩目的“汉江奇迹”。
因此,在“一带一路”战略合作中,中国作为发起国家,应该起到表率作用,通过制定国家层面的科技发展专项计划,鼓励支持引导科技发展。同时,借助新成立的“丝路基金发挥财政引导作用,支持沿线国家的科技创新和推广。
(2)结合自身的国情颁布保护科技的专项法律,用法律巩固科技成果在推动“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就是法律方面的合作,尤其是重视保护科技发展的今天,科技方面的法律应该是今后合作的重点,科技法也应该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加以重视。目前,在我国由于坚持“以社会关系性质为主,以法律调整方法为辅”的部门法划分标准,科技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并未得到明确,这显然是与今天日趋重要的科技法地位相违背,也是违反逻辑的。为了用法律巩固科技成果,奖励科技创新,首先必须要确定科技法独立部门法的地位,科技法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都属于部门法的一员,她是调整因科技创新而产生的一系列权利义务关系的部门法。
我国作为新兴大国,科技发展迅速,高铁、通讯、水利设施等方面长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可以为“一带一路”周边国家提供先进的基础设施服务。但是,我国也是专利侵权大国,各种仿制品、山寨产品几乎充斥了全国各地的中小市场。对于像计算机软件产品等一些前期投入大、研发周期长的产业,仿制往往比较容易,如果不用法律保护开发者的知识产权,将会大大打击开发者的积极性。因此,中国首先应该在本国范围内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法》,同时与时俱进适当扩大保护的范围,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为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做表率。其次,在产品、技术输出的过程中,要注重技术的保密性,对于涉及专利技术的工程,要严格遵守 ——————————————————————————
* 本文是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2016年年会会议交流论文
专利授权的要求。同时,在进行涉外技术保护的过程中,司法合作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由于“一带一路”横跨亚非欧三大洲,不同的文化背景导致各自的司法制度不尽相同,尤其是在西亚地区传统的《古兰经》在一定程度上还起着法律的作用。因此,中国应同沿线国家定期开展司法会谈,并在遵循国际惯例的基础上,与沿线国家签订科技方面的条约或协定,在保护中国的科学技术的同时,沿线国家输入中国的专利技术同样受到保护,创造一个尊重知识产权的“一带一路”。
(3)建立科技合作的监测机制,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
在这个国家战略下的科技合作涉及的行业广泛,从能源到交通、金融各个方面,如何保证科技成果能够起到最大的效果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而在控制學科中反馈系统的存在给我们一个很好地启示,在“一带一路”框架下的科技国际合作也应该建立良好的监测机制,保障问题及时反馈,科技才能在合作中不断发展。首先,沿线国家应该对相关的领域内的项目建立专家团队,开工实施前先进行项目的评估,建设后及时对项目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改进技术方案,以保证技术在合作中顺利运行。其次,项目沿线参与国家应该定期召开技术交流讨论会,将项目实施过程所面临的科技问题统一进行讨论,并将优势技术共享。例如,我国在高速铁路、移动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存在较大优势,协助土耳其修建了安卡拉——伊斯坦布尔的铁路,成功解决了花岗岩山体中修建隧道的问题。同时,在沿线许多国家也有一定的技术优势,例如中亚地区的前苏联加盟共和国,在航天、军工、精密仪器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优势,由于资金、人才等方面不足,一些项目难以维持下去,中国可以同这些国家进行技术合作,定期召开专家会议,增强我国的相关技术。
(4)拓展科技交流的领域,从单一的科技产品输出到教育、文化等领域合作
以往的科技合作局限性较大,仅仅是单向的技术产品输出。在“一带一路”战略合作中,科技项目的合作离不开双向交流与传播。而教育则是双向传播新科技,促进技术研发的最有效方式,通过互派留学生学习,则可以相互取长补短。我国作为项目的发起国,应该为更多沿线国家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名额,鼓励沿线国家的学生来中国留学访问,通过学生层面的交流,带动整个社会层面的科技文化流动,同时也鼓励我国的学生外出留学访问,为中国带来其他国家的先进科技成果。
通过以上几种方式,再加以各国的落实合作,将会最大程度的激发科技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引导作用。
“一带一路”战略下,科技合作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相关政策的推动下,像沙特阿拉伯的麦加轻轨、塔吉克斯坦的沙赫里斯坦隧道、巴基斯坦的瓜达尔港等一系列大型工程纷纷开工,其中涉及到交通、供电等许多重大科技项目,虽然科学是没有国界的,但是不同民族、文化传统之下的科技合作也是需要尊重当地的风俗、科技工作者的习惯,同时也要注意吸取当地的先进技术,促进自身技术的革新。
(1)在坦诚交往的基础上,注意潜在的风险
首先,作为一个由中国主导的大型开发战略,无论是在融资还是科技方面都是前所未有的大合作、大挑战。但是,在一些领域内风险依然是存在的,科技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目前金融市场的风险较大,尤其是虚拟经济创新所蕴含的乘数式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爆发。其次,目前虽然科技发达,但是在军事工业、高速铁路等一些领域仍然存在一些领域技术在走出国境之后,可能会产生一些不同的情况。例如,莫喀高铁在高寒得去的俄罗斯,随时都可能面临狂风暴雪的考验,在这样一个地区修建时速最高的铁路,技术的适应性是一个很大考验。因此,在推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过程中,要注意潜在的风险,做好应对风险的预案。
(2)尊重技术项目建设地区的风俗,入乡随俗
正如在摘要中所介绍的,“一带一路”战略覆盖亚、非、欧三大洲,横跨太平洋与印度洋,广阔的覆盖区域既为科技等项目合作提供了巨大的发展平台,同时沿线各地不同的风俗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项目的进展。譬如,在巴基斯坦北部建设尼鲁姆·杰鲁姆水电站时,水电站位于巴基斯坦北部处于少数民族聚集的克什米尔地区,民族、宗教等因素较为复杂,再加上临近恐怖主义的发源地,与当地居民和谐相处,尊重当地员工的风俗习惯将为项目的实施减轻不少阻力。因此,科技项目的合作也应该注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在一定程度上做到入乡随俗。
(3)消除科技壁垒,与沿线国家敞开技术合作领域
技术壁垒一直是阻碍技术进步的最大障碍,面对发达国家在技术方面的封锁,沿线国家必须紧密合作,打破原有的科技壁垒。发达国家严密封锁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垄断技术优势,从而迫使发展中国家高价购买科技产品。而发展中国家往往面临科研资金有限的问题,在高价购买技术垄断产品之后就更难以投入资金研发新技术。而一项新技术往往面临着研发周期长、投入资金大、涉及领域广等问题,沿线国家应该结合本国实际情况,通过技术项目开发、签署技术合作意向书等方式,拓展合作领域。比如,中国的第一艘航空母舰——辽宁号就是原苏联加盟共和国乌克兰尼古拉耶夫黑海造船厂修建的,目前乌克兰等一些国家在一些军工技术方面仍然较中国领先,中国可以扩大同原苏联加盟共和国的军事技术合作。同时,中国的高速铁路技术等也应积极走出国门,不断革新,让沿线国家受益。俄罗斯目前正在修建的莫斯科——喀山的高铁,正是在中俄总理的牵头之下,双方集中技术优势,设计的目前世界上时速最高的高速铁路。
“一带一路”战略下科技国际合作的展望
科技在当今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随着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的速度不断加快,“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必然将更加重视科技发展。同时,随着中国国力的不断增强,对科技研发的投入也将日益增加,科技必将成为带动“一带一路”战略的龙头。同时,由于广大亚非地区基础设施相对落后,部分地区最基本的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都未能完善,而中国国内的基础设施技术日渐成熟,在技术上的条件也日益充分。借助新成立的公司制运营“丝路基金”将在财政方面,大大缓解沿线国家的财政压力,为项目开工建设提供融资等服务。
因此,无论是从技术发展还是资金后备保障方面,科技将会在“一带一路”战略下愈加重要,而“一带一路”战略也将会随着科技的发展走向成功。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财政部.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2015年3月.
[2] 牛忠志.科技法通论.吉林大学出版社2007.
[3] 牛忠志.论科技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部门法地位——兼论传统法律部门划分标准的与时俱进理解.科技法治论坛,2007年5月.
[4] 孙志远.“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三重内涵[N].中国经济时报,2014,11(06).
[5] 孙德升.以科技引领支撑“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环渤海经济瞭望,2016(4).
[6] 贾少学.“一带一路”科技人文交流趋势研究.科学管理研究.第33卷.第6期.201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