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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对村委会选举中选民资格纠纷案件的解决尚缺乏明确的法律途径,实践中可资利用的纠纷解决机制大致有人民调解、行政救济、权力机关救济及司法救济几种。实际上,这几种纠纷解决途径均存有制度困境和运行障碍,并不能契合村民自治制度本质属性,均非有效、理性的针对村委会选举中选民资格纠纷案件的解决机制。清醒剖析现行纠纷解决机制之制度困境和运行障碍是实现制度创新的急切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