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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及相关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原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实行高温津贴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