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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康平县二牛镇岔海村东组彭运武的来信:1997年我们村经村民大会通过,凡是独生子女户多分1亩地,以地代资形式发包给我们。并规定孩子14周岁村里收回。但2003年村里收回了多给独生子女户的1亩地,可是2005年12月新的土地证下发给我们,证上还有这1亩地。我曾经到县里农生局询问此事,他们答复是村里收回是合理的,村里收回地,计划生育办给独生子女户120元钱。我回村里问,这120元钱也不见了。村里还说,土地经营证上有这1亩地也得调出。编辑同志,你说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