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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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法律事实的一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民法典》在总则编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节主要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及情形,无效情形,可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情形及救济途径,可见,这三种情况是《民法典》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评价.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以及各种效力性能,是法律对现实生活进行调整的重要手段,是国家对民事主体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价值判断.简而言之,有效就是有生效能力、能生效,无效就是没有生效能力、不能生效,可撤销则具有效力性能上的不确定性,但对撤销权行使期间的限制,却又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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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 沈阳 1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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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法律事实的一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民法典》在总则编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节主要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及情形,无效情形,可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情形及救济途径,可见,这三种情况是《民法典》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评价.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以及各种效力性能,是法律对现实生活进行调整的重要手段,是国家对民事主体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价值判断.简而言之,有效就是有生效能力、能生效,无效就是没有生效能力、不能生效,可撤销则具有效力性能上的不确定性,但对撤销权行使期间的限制,却又使得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能够尽快趋于稳定.本文将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无效、可撤销的效力性能方面进行分析,以期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相关问题的完善提出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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