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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古代书院是除官学和私学外的一种特殊的教育机构。它集藏书、讲学、祭祀于一体。
北京的古代书院产生于五代时期,至清朝末年改为学堂。书院之名始见于唐代,分官私两类,但发展于宋代。私人书院最初为私人读书的书房,唐贞观九年(635年),设在四川省遂宁县的张九宗书院,为较早的私人书院。官立书院初为官方修书、校书,偶尔也为皇帝讲经的场所。唐玄宗开元六年(718年)将乾元院改名为丽正修书院,后又改为集贤殿书院。真正具有聚徒讲学性质的书院于五代末期基本形成,主要培养学生参加科举考试。北京明代修建的书院有:首善书院 、通惠书院、 双鹤书院 、 通州张家湾和白檀书院 。
据民国三年《密云县志》记载,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县令康丕杨建讲书堂。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康丕杨建白檀书院。新建书院规模宏大,“前有堂,后有亭,东有春华馆,西有秋实馆,亭榭花卉,茂林修竹,秀丽可观。”据《教育志》中记载是将讲书堂改名为白檀书院,授业讲学。
关于白檀书院的得名,有多种说法。一说是因密云汉代称白檀县,所以得名;一说是因书院内有一株本质洁白的檀香树而得名;一说是因密云古名檀州,又有一白姓先生担任书院主持,故取名白檀书院;还有一说是因密云城南的白檀山而得名。
白檀书院恬静、肃穆,常有学者名流在书院集众探讨学问,交流思想,有时也议论朝政。在它的带动下,社学也办得很红火。
清初,鉴于明代书院往往成为学术和政治派系的据点,导致统治集团内部矛盾的激化,一度对民间兴办书院严加控制。密云白檀书院也于明末清初颓圮,易为民居。
但是,官学本为科举预备场所,入学须有一定资格,名额有限,且以考课为主,如果要提供日常学习的环境,还需另辟场所。至于对非官学成员的教育,更须另建学校。统治者逐渐认识到,只要方针得当,加强控制,无论举办哪类学校,都应该是有利于培养人才、推广教化的,所以后来对办书院的态度也逐渐开放。雍正中,敕令天下都会之地都应建立书院,各给拨款以作膏火之资,书院遂在各地蓬勃兴办起来。
但京师作为第一都会,书院的办理却明显滞后,直到清乾隆中才正式出现。据民国三年《密云县志》记载,清道光十三年(1833年),知县李宣范集资,于鼓楼东南、学宫之西建新白檀书院,并立碑纪念(原碑现立在密云县图书馆院内)。有屋若干区,门、庭、斋、堂、庖、毕具。延师讲学,并于书院旁设立义学以教贫寒子弟。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即“癸卯学制”),命令“废科举,广学校”。次年白檀书院更名为“密云县立高等小学堂”。1928年曾几易校名,如“密云县立第一完全小学”、“密云县立第一中心国民学校”、“密云师范学校附属小学”等。1956年更名为“密云县第二小学”,沿用至今。
作者单位:密云县档案局
北京的古代书院产生于五代时期,至清朝末年改为学堂。书院之名始见于唐代,分官私两类,但发展于宋代。私人书院最初为私人读书的书房,唐贞观九年(635年),设在四川省遂宁县的张九宗书院,为较早的私人书院。官立书院初为官方修书、校书,偶尔也为皇帝讲经的场所。唐玄宗开元六年(718年)将乾元院改名为丽正修书院,后又改为集贤殿书院。真正具有聚徒讲学性质的书院于五代末期基本形成,主要培养学生参加科举考试。北京明代修建的书院有:首善书院 、通惠书院、 双鹤书院 、 通州张家湾和白檀书院 。
据民国三年《密云县志》记载,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县令康丕杨建讲书堂。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康丕杨建白檀书院。新建书院规模宏大,“前有堂,后有亭,东有春华馆,西有秋实馆,亭榭花卉,茂林修竹,秀丽可观。”据《教育志》中记载是将讲书堂改名为白檀书院,授业讲学。
关于白檀书院的得名,有多种说法。一说是因密云汉代称白檀县,所以得名;一说是因书院内有一株本质洁白的檀香树而得名;一说是因密云古名檀州,又有一白姓先生担任书院主持,故取名白檀书院;还有一说是因密云城南的白檀山而得名。
白檀书院恬静、肃穆,常有学者名流在书院集众探讨学问,交流思想,有时也议论朝政。在它的带动下,社学也办得很红火。
清初,鉴于明代书院往往成为学术和政治派系的据点,导致统治集团内部矛盾的激化,一度对民间兴办书院严加控制。密云白檀书院也于明末清初颓圮,易为民居。
但是,官学本为科举预备场所,入学须有一定资格,名额有限,且以考课为主,如果要提供日常学习的环境,还需另辟场所。至于对非官学成员的教育,更须另建学校。统治者逐渐认识到,只要方针得当,加强控制,无论举办哪类学校,都应该是有利于培养人才、推广教化的,所以后来对办书院的态度也逐渐开放。雍正中,敕令天下都会之地都应建立书院,各给拨款以作膏火之资,书院遂在各地蓬勃兴办起来。
但京师作为第一都会,书院的办理却明显滞后,直到清乾隆中才正式出现。据民国三年《密云县志》记载,清道光十三年(1833年),知县李宣范集资,于鼓楼东南、学宫之西建新白檀书院,并立碑纪念(原碑现立在密云县图书馆院内)。有屋若干区,门、庭、斋、堂、庖、毕具。延师讲学,并于书院旁设立义学以教贫寒子弟。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即“癸卯学制”),命令“废科举,广学校”。次年白檀书院更名为“密云县立高等小学堂”。1928年曾几易校名,如“密云县立第一完全小学”、“密云县立第一中心国民学校”、“密云师范学校附属小学”等。1956年更名为“密云县第二小学”,沿用至今。
作者单位:密云县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