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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从6月10日起正式启动今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报销工作。为进一步完善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制度,根据《关于〈吉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要求,在总结2013年吉林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基础上,针对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