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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商事法律法规能够形成的基础条件及有效依据,商法的基本原则占据了商事法律体系的重要位置,表现了商法的中心思想和价值体现。本篇文章浅谈了我国商法的基本原则,对我国商法基本原则的形以及结构都做出了简要的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 商法 基本原则 探析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以及商事行为的法律,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商法中重点包涵了两点,一是商行为的基本原则,二是商主体的基本原则。随着国家市场经济的稳固提升和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商法也得以逐渐的发展到今天这种模样。但是我国经济的确立比较晚,使得商法的发展时间较为短暂。国家的商事法律制度体系存在着一定的杂乱、细节上不明确等一些缺漏,这也是现阶段我国商法发展受阻,作用不大的原因。商法的基本原则作为一种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它是商事法律制度体系的基础,对于所有商事关系都有着引导作用,对于国家的商事法律制度的立法也是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商法基本原则形成原因
商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商事法规的根本依据,是对于商事法规的本质体现和集中反映。商事法规是随着商人阶级的出现并壮大而一并出现的。以前的商事法规中的自由、诚信等一些基本原则都是在于一些买卖习惯中诞生的,也是以前法律所共有的,它体现了近现代商事法律法规的基本的特性,及一些商法的私法性特性。原本在私法制度体系中,商法和民法占据着主导位置,由于市场经济的出现,还有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近现代西方社会商法基本理念和体系开始形成,商事法规制度体系也慢慢的成为了一种具有理念、原则、制度以及法律效应的完整体系。一些商业行为对于法律的要求已经不再和民法完全一致了,所以商法被独立的区分了出来,成为了一种具有着独特效应的法律制度,它的出现也是社会经济发展与壮大的必然结果。就在这商事法规逐渐形成的过程之中,商法的基本原则也在开始不断地积累与形成。
二、商法基本原则的评定标准
国家商法基本原则在评定、界定的时候,应该首先确定基本原则,确定不同原则的基本特性,而且商法的基本原则需要体现出商法的特殊性,还要注意和国外商法的联系与区别。
1、商法的独特之处。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这个法律的重要表现与核心思想,所以商法作为一个独立对的法律部门,它也有着独立、鲜明的特点,所以在评定商法的基本原则时,要突出它的特性和独特之处,所以要将其与其他的法律法规区别开来。因为商法是从民法中分离开的,二者需要有着明确的不同点,还要辨别它们相似之处中的异同点。
2、商法的国际化。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全球一体化的理念已经是深入人心,商事法规的国际化效应也是尤为突出,所以在这种局势下,商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必须考虑到商事活动要适应国际的需求,社会的发展,这样才能得到一个完善而又全面的商事法规。
三、我国商法的基本原则
自从我国商法成立以来,一些有关的学者就在对商法的基本原则做着认真的研究,因为商法的基本原则有着不同的界定的标准,所以学者们所得到的商法基本原则也有着各自的特点和不同之出。根据相关调查统计可知,现在对于商法的基本原则已有了许多大大小小的原则的规定。
1、 商事主体法定化原则。商事主体是商事法规的基础组成部分,商事企业成为了现代化商事法规中主体化最为基础的一种形式。商事主体法定化原则主要包含的是商事主体的种类和结构法定和商事主体公示法定。商事主体类型和结构法定主要是指作为商事主体的商事企业应满足一系列的法定要求,才可进行登记,成为合法商事组织;商主体公示法定则是商事主体成立或终止时均应按照相关的法定规程和流程进行公示。
2、商事效益原则。商业主体从事商事活动,其中最为根本的目的就在于取得最大化效益,所以商事效益原则是商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原则,它不仅包括了商事交易的要素和思想,而且明确了交易的简单流程和秩序,为了提高商事的效益,还提出了短期高效制度,这样不仅快速提高效益,重要的还是保证了基本的利益,使得商事活动能够有效并实实在在的进行与发展。
3、商事诚信原则。在商法的基本原则中,商事诚信原则一直都是原则中最为基本的。在商事交易中,只有本着诚信的一方才会获得商法的支持与保护,所以商事诚信原则是商事法律法规的本质表现,它也是具有严格的强制性的。
4、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在商事交易的过程中,可能会有着自然灾害、人为破坏、国家政策的变化、诚信意识水平等众多的不确定性的因素在里面,所以商事活动能够顺利完满的完成,就要有着交易安全的原则作为保障。维护交易安全原则不仅仅只包括商事人交易的安全、公平性,也体现着国家对于商事的公正、公平、安全交易的态度。
商法的基本原则是构成完善而又成熟的商法制度體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法基本原则需要体现出其根本的特性,表现出商法的独有性,各个原则之间也应该是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在确定我国商法基本原则时应该结合国家实情,把握住整体,以使基本原则的确定更为科学合理,使国家的商法更为完善。
参考文献:
[1]刘军.论商法基本原则中的价值取向体现[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2).
[2]马欢.论商法在现代的基本原则[J].现代妇女:理论版 ,2011,(4).
[3]范健.我国《商法通则》立法中的几个问题[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09,(1).
[4]孙景新.论商法基本原则的界定与构成[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9,(1).
关键词 商法 基本原则 探析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以及商事行为的法律,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商法中重点包涵了两点,一是商行为的基本原则,二是商主体的基本原则。随着国家市场经济的稳固提升和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商法也得以逐渐的发展到今天这种模样。但是我国经济的确立比较晚,使得商法的发展时间较为短暂。国家的商事法律制度体系存在着一定的杂乱、细节上不明确等一些缺漏,这也是现阶段我国商法发展受阻,作用不大的原因。商法的基本原则作为一种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它是商事法律制度体系的基础,对于所有商事关系都有着引导作用,对于国家的商事法律制度的立法也是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商法基本原则形成原因
商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商事法规的根本依据,是对于商事法规的本质体现和集中反映。商事法规是随着商人阶级的出现并壮大而一并出现的。以前的商事法规中的自由、诚信等一些基本原则都是在于一些买卖习惯中诞生的,也是以前法律所共有的,它体现了近现代商事法律法规的基本的特性,及一些商法的私法性特性。原本在私法制度体系中,商法和民法占据着主导位置,由于市场经济的出现,还有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近现代西方社会商法基本理念和体系开始形成,商事法规制度体系也慢慢的成为了一种具有理念、原则、制度以及法律效应的完整体系。一些商业行为对于法律的要求已经不再和民法完全一致了,所以商法被独立的区分了出来,成为了一种具有着独特效应的法律制度,它的出现也是社会经济发展与壮大的必然结果。就在这商事法规逐渐形成的过程之中,商法的基本原则也在开始不断地积累与形成。
二、商法基本原则的评定标准
国家商法基本原则在评定、界定的时候,应该首先确定基本原则,确定不同原则的基本特性,而且商法的基本原则需要体现出商法的特殊性,还要注意和国外商法的联系与区别。
1、商法的独特之处。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这个法律的重要表现与核心思想,所以商法作为一个独立对的法律部门,它也有着独立、鲜明的特点,所以在评定商法的基本原则时,要突出它的特性和独特之处,所以要将其与其他的法律法规区别开来。因为商法是从民法中分离开的,二者需要有着明确的不同点,还要辨别它们相似之处中的异同点。
2、商法的国际化。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全球一体化的理念已经是深入人心,商事法规的国际化效应也是尤为突出,所以在这种局势下,商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必须考虑到商事活动要适应国际的需求,社会的发展,这样才能得到一个完善而又全面的商事法规。
三、我国商法的基本原则
自从我国商法成立以来,一些有关的学者就在对商法的基本原则做着认真的研究,因为商法的基本原则有着不同的界定的标准,所以学者们所得到的商法基本原则也有着各自的特点和不同之出。根据相关调查统计可知,现在对于商法的基本原则已有了许多大大小小的原则的规定。
1、 商事主体法定化原则。商事主体是商事法规的基础组成部分,商事企业成为了现代化商事法规中主体化最为基础的一种形式。商事主体法定化原则主要包含的是商事主体的种类和结构法定和商事主体公示法定。商事主体类型和结构法定主要是指作为商事主体的商事企业应满足一系列的法定要求,才可进行登记,成为合法商事组织;商主体公示法定则是商事主体成立或终止时均应按照相关的法定规程和流程进行公示。
2、商事效益原则。商业主体从事商事活动,其中最为根本的目的就在于取得最大化效益,所以商事效益原则是商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原则,它不仅包括了商事交易的要素和思想,而且明确了交易的简单流程和秩序,为了提高商事的效益,还提出了短期高效制度,这样不仅快速提高效益,重要的还是保证了基本的利益,使得商事活动能够有效并实实在在的进行与发展。
3、商事诚信原则。在商法的基本原则中,商事诚信原则一直都是原则中最为基本的。在商事交易中,只有本着诚信的一方才会获得商法的支持与保护,所以商事诚信原则是商事法律法规的本质表现,它也是具有严格的强制性的。
4、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在商事交易的过程中,可能会有着自然灾害、人为破坏、国家政策的变化、诚信意识水平等众多的不确定性的因素在里面,所以商事活动能够顺利完满的完成,就要有着交易安全的原则作为保障。维护交易安全原则不仅仅只包括商事人交易的安全、公平性,也体现着国家对于商事的公正、公平、安全交易的态度。
商法的基本原则是构成完善而又成熟的商法制度體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法基本原则需要体现出其根本的特性,表现出商法的独有性,各个原则之间也应该是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在确定我国商法基本原则时应该结合国家实情,把握住整体,以使基本原则的确定更为科学合理,使国家的商法更为完善。
参考文献:
[1]刘军.论商法基本原则中的价值取向体现[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2).
[2]马欢.论商法在现代的基本原则[J].现代妇女:理论版 ,2011,(4).
[3]范健.我国《商法通则》立法中的几个问题[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09,(1).
[4]孙景新.论商法基本原则的界定与构成[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