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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覆盖面偏低,合作紧密性不强,功能和作用有限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经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数量相对较少、覆盖面低、规模不大、入社农户占乡村总户数的比例小。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不同地区的发展不平衡,尤其是在一些重点产业和优势区域发展不足。比较有规模和符合我国优势农产品发展规划需要的跨地区、全行业性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缺乏,与我国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和应对国际竞争的需要差距还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