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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美国及其他普通法国家,有关法律选择的成文规范是相当少见的,而这些规范在民法法系中则较为常见。许多国家已经草拟了涉及整个法律选择领域的全面的法典草案,至少有一些已经制定为法律。一些涉及这方面个别问题的国际公约已经开始生效。那么,问题是制定成文法规的努力是否值得或者说是不是真的弊多利少。本文不想给予一个绝对的答案,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