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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2000年2月,金山区检察院与区政府采购中心签署了共同开展专项预防的协议。三年来,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预防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职务犯罪,金山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会同区监委、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初步的成效。积极调研协助采购中心建章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