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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3日上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进行一审。修订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法入和其他组织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并在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予以支持;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可拥有所种植林木和果实,以及承包土地的使用权。修订草案同时对水土保持规划、预防、治理、监测和监督、违法处罚等内容提出了全面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