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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漳州市三合洗涤用品有限公司从1998年2月起,在“好洁利”商标未经国家工商局商标正式核准注册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生产的“好洁利”洗衣粉、洗衣液包装上使用注册商标标记,将“好洁利”这一未经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并进行销售,至1999年10月11日案发止,经营额已达人民币101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