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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第253号[199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环保局环监字[1991]088号《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的若干规定》及[2000]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及竣工验收的有关要求,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主要工作程序为:业务委托、现场勘查、方案编写及审核、签订合同、现场监测、报告编写及审核、出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