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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信托业在当前主要的发达国家,已获得了相当程度的发展,并成为现代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球范围内,信托业的发展水平已成为市场经济发达的一个重要标志。
我国信托业自改革开放以来,其间经历了五次整顿,而今正迎来新一轮战略发展机遇期。适应全球化竞争、中国经济转型,一个崭新的信托业即将展现在我们面前。面对新问题、老问题、内在动力、外在压力,我国信托业唯有在宏观行业环境、中观产业方向、微观企业实力三个层面齐头并进,大力改革与创新,坚持健康、持续的发展道路,才能真正稳固根基、生生不患,奠定金融支柱的行业地位。
构建信托业良好的外部环境
国际经验表明,信托业同其他金融行业一样,只有在良好的法制环境、市场环境、行业环境条件下,充分、有序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加强自身规范和管理,才能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首先,信托业的发展与法制建设紧密相关,需不断完善我国信托业的法律体系,纵观信托业务发达的国家,如英、美、日等,无不有健全的信托法制作为基础,除了有一般的信托法外,还有根据不同信托品种而制定的信托特别法,每一种信托业务都有与之相对应的法律依据。这是信托业在历史上从无到有,从不规范到规范并得以迅速发展的根本前提,没有明确的信托制度,信托在财产管理业务方面所具有的优势和应用方面所具有的弹性,实质上无从运作和利用。
2001年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重要法律文件和规定,标志着我国信托公司规范发展的政策平台已日趋完善。我国银监会自成立以来,在制定规章制度上也做了大量的工作。目前,关于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办法。信托公司的信息披露和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的规定、房地产信托业务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方面的指引和评价办法以及分类监管的办法等已相继形成正式文件并对外发布。此外,银监会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信托登记、信托会计与信托税收等方面制度的建设工作,这些都对我国信托公司的经营与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但同时,我们也应意识到,法律的完善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随着我国信托业的快速发展,与《信托法》相关的配套制度应更加细化、完整、科学、规范。例如,在金融工具和金融渠道创新以及我国信托市场准入机制两个方面,就亟待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出台,以推动我国信托业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特别是我国信托市场的准入机制,只有打破地区、部门的限制与垄断,设立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各种资本的积极介入,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我国信托业才能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第二,有了法律基础,还必须加强监管、规范发展,建立科学有序的信托市场。近年来,随着信托业务的兴起,依据信托原理或依照信托公司的经营模式开展经营活动的现象逐步增加,信托制度以其特有的活力影响着我国的资产管理活动与资产管理市场,但在此过程中,由于我国目前金融体系仍采用分业经营模式,同时信托业又未完全独立出来,因此,一方面,没有专门的政策对其加以扶植、保护,使其在相同业务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另一方面,不同体系下管理标准不统一、监管分割,也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市场竞争混乱。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当前信托业的监管应强调在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统一,既避免片面监管,不遗留监管漏洞,也避免各监管部门政出多门,使信托公司无所适从,无法开展业务。
此外,在监管的内容方面,应从机构管理、资信管理、资本金管理、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多方面人手,构建一套对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及时、有效的监管系统。同时,以《信托法》和新修改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为依据,将一些成熟信托品种加以规范化、程序化,以条例形式推出具体管理办法。
第三,信托形象有待重塑,社会信托意识需要普及。发达国家的信托观念根深蒂固,这是发达国家信托业发达的主要原因。事实上信托业的发展基础首先是受信于民。我国近年来信托业的几起几落已使信托业的信用和形象受到严重损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因此,当前我国现有的信托公司在经过整顿、重新洗牌后,一方面应强化自身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重塑信托形象;另一方面还须加强传播推广,重视信托理财的宣传,转变个人理财观念,以不断创新的信托品种来满足居民理财日渐多样化的选择,提高全民的信托意识,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行业协会还须加强,以促进行业自律和沟通,我国信托业的强大离不开行业协会的引导和推动,通过行业协会,一方面需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培养专业化、职业化信托人才,发挥信托机构与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维护和促进信托业的健康规范发展;另一方面,通过行业协会,加强同行业之间的信息交流与业务沟通,加强与世界信托业的合作、交往,推进我国信托业的现代化、国际化进程。
明确信托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大力发展我国的信托业,需要清醒地认识当前我国信托业面对的市场竞争环境,拥有哪些优势条件以及不利条件,行业的症结何在?正确的发展道路、可选择的发展模式是什么?在对行业未来发展方向的判断过程中,我们始终应以国际视角、全局视角审视,把握核心元素、大胆突破传统模式。
■ 我国信托业当前所处的竞争环境
伴随《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和实施,以及信托机构重新登记工作的完成,我国信托投资公司彻底告别业务范围混乱不清的历史,从以信贷、实业和证券为主营业务和主要收入来源的模式,转向以“受入之托,代人理财”为主营业务,以收取手续费、佣金和分享信托受益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金融机构。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可划分为五大类:第一类,信托业务。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业务;第二类,投资基金业务。包括发起、设立投资基金和发起设立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第三类,投资银行业务。包括企业资产重组、购并、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发起、管理投资基金,还清企业债的承销业务;第四类,中间业务。包括代保管业务、使用见证、信贷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第五类,自有资金的投资、贷款、担保等业务。
然而,在这些业务中,除了信托机构同业之间的竞争外,更为严峻的是,信托投资公司还分別面临来自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挑战。
◆ 资金信托业务方面。在此领域竞争 程度最为激烈,竞争对手最为集中。虽然从理论上讲,信托投资公司不仅可以选择证券投资,还可以运用信贷、拆借、项目投资等多种途径进行组合管理,但是,由于业务范围的固定性与市场的非专属性,信托投资公司在资金信托业务方面面临着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激烈竞争。
商业银行业务主要是指委托存贷款和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委托存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其在资金网络、信誉、服务手段等方面占有明显优势。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托管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是商业银行的专有业务,其他机构无权介入。而信托公司则要受制于分支机构和结算职能。因此在一定时期内,商业银行在委托贷款和基金资产托管市场将居于主导地位。
证券公司对信托公司资金信托产生严峻挑战的主要是其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从发达国家经验看,投资银行最主要的利润来源之一便是委托资产管理。伴随我国证券市场的完善和发展,证券公司的委托资产管理业务迅速增加。面对巨大的需求,我国已正式颁布相关法规,允许证券公司设立专职从事于委托资产管理业务的控股子公司。伴随证券公司此项业务向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将对信托公司的资金信托业务产生强烈冲击。
基金管理业务是重要的信托业务,也是最具发展前途的资金信托业务之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2]第5号令,对《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修订,对信托公司开展基金业务做了重大突破,在第二十条中明确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此规定使信托公司具备了基金管理公司的职能,充分体现了回归信托本业的宗旨。按照国际上对基金的划分,可分为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创业)投资基金,而目前,在我国真正具有可操作性或已形成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只局限于证券投资基金。由于我国采取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战略,基金管理业发展迅速,截至2001年底,我国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共48只,专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家,3支开放式基金已面向社会公开发行。这些业已存在的基金管理公司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而言,无论从人才、资金和管理上都具有很明显的优势,而其在产生后的四年间,在政策扶持下,已基本确定了其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主导的地位。这必将对资金及信托市场产生一定冲击,使信托投资公司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竞争中处于劣势。
◆ 投资银行业务方面。按照《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便是包括投资银行业务,而且国际上一些著名信托机构投资银行业务收入构成其主要利润来源。但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由于历史因素,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领域中面临证券公司和专业企业咨询公司的有力竞争。上市公司股票发行承销、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特别是拟上市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均为证券公司的传统业务。信托公司过去虽也不同程度地介入过一些此类业务,但专业化程度和涉及范围均存在较大差距。
其中较为重要的客观原因之一是企业的重组、购并等中介业务经常与证券市场紧密关联、即最终目标往往是股票的发行和上市公司的重组,显然证券公司更具优势。与此同时,伴随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以及改革的深层要求,国内出现了一批专业化、高水平的企业发展咨询公司,从企业经营目标到专业队伍建设,完全按各类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规律构架,效率高、成本低、运转灵活、针对性强,此外,伴随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许多国际著名的投资银行机构和咨询公司也看中这片广阔的市场,纷纷抢滩登陆,分割市场分额,甚至出现了国内信托机构请麦肯锡这样的境外公司为其制定发展规划的案例,可见,这块市场利润之高、竞争之激烈。
综上所述,在证券投资领域中的资金信托和投资银行业务,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着同质的业务,客户资源和市场定位具有趋同性,这使得我国信托业的市场竞争局面较为复杂,其中充满了很多变数,而我国信托机构要应对来自业内、业外,国內、国外的各种挑战,惟有首先做到自强,突出自己的特色和优势,才能从别人的“红海”中走出来,开创属于自己的“蓝海”。
■我国信托业面对的挑战与机遇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信托业面对的最大挑战在于与其他金融机构在同类业务竞争中处于相对弱势。我国大部分信托公司与其它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保险等相比,业务规模小、专业力量弱、进入时间晚、政策支持有限,因此,差距也较为明显,行业地位低、话语权薄弱,如果不能及时转变战略思想,明确核心业务定位及相应的经营方针、发展模式、市场策略等,很难有出头之日。
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我国信托业本身具有的优势条件及难得的发展机遇,其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总量规模的控制性与信托机构相对稀缺并存。我国信托机构自改革开放以来,最高峰时达一千余家。经过最近一次的重组整合之后,只保留了四十多家,从数量上有了大幅度缩减,从业态的影响以及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度上表面看似乎有所减弱,但与之相伴而至的是信托机构作为一类可以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机构同时具有了资源的稀缺性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1]第5号令,《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投资”字样。面对中国巨大的市场需求,现存的信托机构无疑面临着一次空前难得的发展机遇。
此外,分业管理的专业性与信托业务多元化并存也为我国信托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条件。我国目前采取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在对信托业规范管理的同时,也对信托业“金融超市”的特色带来一定约束,但分业经营的管理模式对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也同样具有约束效应。相比之下,信托业由于其经营范围的广泛性、产品种类的多样性、经营手段的灵活性和服务功能的独特性,可以对不同种类的市场需求和服务对象,通过信托品种的创新设计、组合运用,对信托财产和自有资金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全方位满足各类市场需求,具有极明显的综合优势。
■ 集中职能定位,突出我国伯托业的核心优势
如上所述,处于一个业务界限非常模糊的市场竞争环境中,我国信托业最大的困境在于自身定位不明确、比较优势不突出,而摆脱这一困境,首先要回归信托业的本质,明确其主要职能,发挥其特有价值。
借鉴发达国家信托业的一般特征,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对信托业的客观要求,以及已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我国信托业应更加明确并集中定位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职能:
◆ 财产事务管理职能。这是信托的基本职能,又称为社会理财职能,是指信托受委托人之任,为之经营、管理或处理财产事务的职能,即“受人之托,为人管业,代人理财”。现代信托业务,无论是金钱信托,还是实物信托,都是信托对其这一职能的具体运用。根据这一职能,信托投资公司应拥有开办信托业务、提供专项服务的经营权力,借以充分发挥为财产所有者经营、管理、运作、处理各种资产的作用。如开办各种投资信托、财产信托等。中国信托业的发展也必须根植于此职能。信托业的财务管理职能在中国能否充分发挥,未来中国信托业能否在此职能上下功夫、做文章,直接关系到中国信托业的前途和命运,即是说,中国信托业的主要职能定位应是财务管理,否则,背弃财务管理而偏重其他功能的发挥,要么发展道路越来越窄,要么重蹈频频整治的覆辙。
◆ 融资职能,在货币信用经济条件下,个人财产的相当大部分必然以货币形态得以表现,对这部分财产的管理必然伴随着货币资金的融通过程。因此,财产管理职能的发挥必然在某种程度上表现为融资职能。与银行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服务相区别,信托机构在融投资中提供的是一揽子金融服务,架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投资项目的多边信用关系,可以是融资、融物和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的混合运用,信托融投资是商业信用关系,而不是银行信用关系。借鉴日本把信托规定为融通长期资金的金融机构,在我国,利用信托的这一职能,信托投资公司可以为基础设施建设,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等融资。
◆ 社会投资职能。通过开办信托业务参与社会投资行为是信托业的重要职能。信托机构开办投资业务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普遍做法,信托业务的开拓和延伸,必然伴随着投资行为的出现。只有信托业在享有投资权和具有相适应的投资方式的条件下,其代人理财职能的发挥方能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
◆ 服务职能。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委托人与受益人的中介,对其提供信任、信息与咨询服务,协调和处理经济过程中各个环节上的各种经济关系是信托业的特有职能。因此,经济咨询、财务顾问。资信调查、投资咨询、担保见证等应构成信托的特有业务。信托在金融领域中利用这一职能,运用多种业务方式和多种融资渠道,可以起协调经济关系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 为社会公益服务的职能。在当前主要发达国家,办学基金、慈善机构一般都由信托机构代理经营。随着我国经济的逐步发展,社会公益需求正逐步上升。近年出现的扶贫基金、残疾人基金、养老统筹基金等可以由信托经营,并且依照国际发展经验,很可能成为主流运营模式。
发挥我国信托业的特有优势,在路径上应首先突出其基本职能,在明确核心定位的基础上,依据市场需求及资源配比情况,逐渐开发其他职能,同时在这个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发挥信托制度设计的整体优势以及灵活安全的特性,为客户提供综合、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和高含金量的服务。
■ 洞悉行业规律,明确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原则
遵循行业内在规律,市场化、产业化、现代化、国际化是我国信托业未来的总体方向,而针对行业当前的现状和处境,对内急需加强产品创新、人才培育、科学管理等;对外要具备更广阔的视野,积极融入国际金融体系,与其他金融机构、产业领域开展紧密型的战略合作,使信托特有的功能作用在更大的舞台上得以发挥。其具体的发展原则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 遵循市场化原则。信托业的发展和业务品种的开发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市场的需求为前提。过去,信托公司与银行、证券公司争夺业务,却荒废了自己的本业,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信托实践超前,信托公司遍地开花,超出市场需求,没有足够的信托业务可做。为了生存,信托公司必然铤而走险,弄虚作假,超范围经营。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积累程度提高,个人和各类组织的投资理财需求增强,信托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然而,可供信托公司管理之财毕竟有限,社会对信托的认识和接受也有一个培养、转变的过程。无论监管部门,还是信托公司自身,都应当结合市场的需求,推动信托业的发展。
◆ 充分利用信托的灵活性,积极推进产品业务创新,信托的灵活性为信托业的创新提供了巨大的空间,我国目前的信托业务除证券投资信托外,还主要局限于法人信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将拥有越来越多的财富,财富增长与效能管理之间的冲突将会越来越大。信托不失为解决这一冲突的最好的制度设计。而法人信托市场在我国尚局限于法人资金信托,从当前发达国家信托业的现实看,可开展的业务品种还有发行附担保公司债信托、财产信托、表决权信托、企业改组时股票、债券的集中保管、企业创立、改组、合并、解散和清算信托、商务管理信托、人寿保险信托等。
◆ 大力培养专业人才,制订长远人才战略。信托业是高智能的专业化服务行业,需要一大批专业人才的集体协作才能支撑起信托业。信托业从业人员从事的业务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只有具备一定知识、技能和经验积累,精通国内经济与国际市场的专业人才才能胜任。因此,人才是信托业的生命所在,是为信托业赢得声誉、吸引客户的基本要素。我国信托业的发展,既要树立社会形象,又要开拓信托市场;既要立足干国内市场,又要迎接国际挑战。把培养人才放在首要的战略位置,拥有一大批能够在国内外市场纵横驰骋的高素质人才,是竞争取胜的根本。
◆ 内控与外治,实现稳健经营与发展。信托业要特别注意防范风险,因此要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与严谨的风险预警制度。组建经营决策委员会专门进行经营决策安排。构建多层次风险防火墙,建立分级风险防范机制。要始终把“诚实守信、稳健经营”作为信托业的经营风格特色,这也是信托业健康、稳妥、优质、高效发展的一大法宝。
◆ 积极推行国际化战略,加快融入国际金融市场,国际化战略包括机构的国际化和信托业务的国际化,我国信托业应积极与国际金融机构建立战略联盟,让他们参股或成立合资的信托机构,或合作开展信托业务,其立足点以国内为主,时机成熟时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在经营管理上与国际接轨,应注重制度创新,尽快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信托模式,加紧培养和吸纳高素质的国际经济、金融等专业人才,严格执行国际惯例,在境外,可考虑首先在香港、纽约等国际金融中心设立业务机构,健全国际业务网络,拓展国际业务领域。此外,还应扩大经营规模,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国际竞争力,注重国际业务的多边化发展,通过“走出去、引进来”实现信托业的跨国经营。
◆ 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信托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也 可视为我国金融混业发展时代的到来提前做好准备。信托业与银行、证券业的合作具有天然优势,要想大规模销售信托品种,尤其是销售个人信托品种,利用银行或证券信托业的网点代理销售是最好的,不仅销售范围大、销售成本低,而且体现了信托业方便客户、服务客户的思想。信托和保险结合的空间也极其广阔,当前可以研究为信托业务提供收益保险,把信托不能承诺的收益改由以保险的形式向投资者承诺。这样不仅可以开发新的业务品种,而且能够避开“信托投资公司不能承诺回报”的约束。
◆ 促进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深度融合,针对我国转轨经济的特殊要求,支持企业改制,需要大力开展信托投资业务。其主要的功能有:发挥资本连接的纽带作用,促进产业资本的扩张,优化资源配置,盘活不良资产;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进一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协调劳资关系,提供各种职工信托服务,促进职工企业归属感,在更高层次上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立足于结构调整,我国信托业需寻找那些在未来的调整中将成为主导因素的企业、项目或产品,通过为他们提供全方位服务,可以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在企业治理结构上提供解决方案等等,帮助其提升价值而收益,即努力成为行业整合的战略投资者。
◆ 针对我国金融业发展滞后的现实,大力开展特色理财服务。运用信托、信贷、拆借、项目投资、投资银行等多种途径对资产进行组合管理与运用,能够产生组合投资、规避风险、保值增值等多重效果,这是其他类型金融机构所不能比的。开展形式多样的特色信托,如证券信托、债券、信托、产业投资信托,引导个人和企业闲置资金转化为投资,通过收益和风险的合理组合,开发针对不同层次的特色理财服务,必然具有广阔的市场潜力。
■ 选择发展模式,推进我国信托业可持续发展
展望未来的市场趋势和政策趋势,业内专家分析指出,我国信托业未来的发展模式有两种路径可供选择:其一是走专业化经营之路,重塑信托功能,强化核心业务;其二是走混业发展道路,将信托业务更深层次地融入到其他金融机构中,发挥综合性优势。
选择第一种模式,应认清信托公司的本源业务模式主要有两大类:基金化、规模性资产管理类业务和严格私募化的项目融资类业务。结合中国信托业的整体现状和信托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从中长期趋势分析,专业化信托公司今后的核心业务结构应主要由产业投资基金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和规模性资产管理业务三部分组成。
在产业投资基金业务方面,目前信托公司普遍采用以多元化投资、综合性经营为经营模式,以项目融资为主要交易结构,以债权性贷款为主要运用方式,以“预期收益”支出与贷款利息差额为主要盈利来源的业务模式。但从中长期而言,这种方式不仅无法构成信托公司的核心盈利模式,而且还会逐渐形成信托公司致命的风险隐患,因此,信托公司应尽快根据自身特点和资源优势,确定重点领域或行业为主要投资标的,并据此配置相关人力资源和专业结构,在某个领域逐渐形成专属优势,同时彻底摒弃传统的项目融资贷款业务模式,全面采用基金产品的设计原理和运作、管理流程,实现产品的标准化、品牌化、系列化,真正实现投资风险的市场化、投资方向的组合化、投资管理分工的专业化,迅速做大总体规模,并积极探索建立产品的流动性机制,最终实现产品的公募化和上市交易、流通。
在资产证券化业务方面,以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推出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标志,中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已经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又由于中国当前的法律体系现状,将特殊目的信托SPT作为目前惟一的选择模式,这无疑给信托公司带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和市场机遇。除已经推出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之外,其他形态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也必将接踵而来,2005年中金公司推出的中国联通CDMA收益权资产管理计划就已经证实了这一点,所以说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对信托公司而言孕育着巨大的市场商机和盈利来源。但是目前的信托公司需清醒认识到的是,在这一庞大的市场空间面前,还有众多的竞争对手,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无一不实力雄厚、虎视眈眈,因此,信托公司不仅要充分发挥和运用制度优势和政策优势,更要练好内功,全面提升自身的资产管理能力和投资管理能力。同时,相关的政策扶持也是极为重要的因素。
在规模性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目前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公益基金以及社会闲散的巨额“风险厌恶型”的民间资金等诸多大规模或超大规模的资产都亟须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进行专业化规划、整合、处置、运用和增值保值。信托公司应针对该类资产的特有属性和规律,尽快摸索建立起一套与之相适应的资产管理和运用机制,突出安全性和风险可控性,兼顾收益性,特別应以境内外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金融领域作为重点投资领域。
选择第二种模式,即国际上比较流行且较为成熟的混业经营道路,我国信托业可考虑以下四种存在方式,
首先是金融控股集团中的下属于公司。相对于“一步到位”的混业模式,金融控股集团更符合我国的国情。在金融控股公司的框架下,原来的分业监管仍然有效,这更有利于监管水平的提高和资本市场的完善。我国已经存在若干形式的金融控股公司,而对中信信托与中信集团、平安信托与平安集团、上海国投与上海国投集团等此类具有特定制度优势的信托公司而言,选择金融控股模式就显得极为自然。
其次是全能银行中的中间业务部。商业银行视角的混业经营,亦即商业银行的全能银行化,是指商业银行全面提供银行信贷、证券、保险、信托等各类金融业务,并通过持股、行使委托投票权等方式涉足实业,尽管从目前我国的具体国情判断,选择一步到位的全能银行模式条件还不十分成熟,但金融业的综合化经营已经在“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商业银行转换单一的经营模式,大力提升中间业务比例,增强盈利能力已经是十分紧迫的任务。从2006年多家商业银行开展的银信连接理财业务迅猛发展的态势看,商业银行运用信托原理和平台不仅具有可行性而且具有急迫性。而对一些规模较小、实力较弱,又与商业银行保持较密切业务关系的信托公司,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吸收合并为银行的专业资产管理部门或理财部门,还是具有较大可能性的。
再次是同业整合后的信托银行。上世纪90年代末,日本正式启动“大爆炸”式的金融改革,实施了“金融体系改革一揽子法”,放宽了银行、证券和保险等行业的业务限制,废除了银行不能直接经营证券、保险的禁令,允许各金融机构跨行业经营各种金融业务。而日本的信托业选择了信托银行的特有模式。虽然日本信托银行以资产管理等信托业务为主,但也可以开展银行负债业务、房地产咨询业务以及证券代理业务等。如 我国借鉴日本信托银行模式,则可以考虑在现有40多家信托公司的基础,以市场化原则为主,主管部门加以适当规划和引导,通过业内整合、购并、重组,在全国成立3至5家规模较大、实力较强、运作规范的全国性的信托银行,进而一方面顺应混业经营的潮流;另一方面也使我国的信托业态模式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最后是独立翻牌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我国产业投资基金领域,无论是法律环境,还是实际操作机构均处在严重空白和缺失状态,而融资结构的失衡与经济建设的需求,又迫切呼唤规范的、有规模的产业基金面世。2005年11月下旬,在国家尚未出台《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情况下,经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设立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该基金是由国务院特批在天津滨海新区进行试点的全国第一只产业投资基金。这昭示着该领域的坚冰已经开始被打破,而信托型的产业投资基金必将显示出其巨大无比的优势。完全可以预期,近几年来一些始终以产业基金模式锐意创新,不断摸索专业化经营的信托公司,完全有可能在相应配套的法律法规出台后,利用业已形成的先发优势,整体转制为专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构成我国一类全新的金融机构业态。
专业与混业,以及两种模式中的不同业务、不同组织形式,它们彼此之间并不冲突,选择何种模式,一方面要看相关市场环境与政策环境的成熟程度,把握好正确的进入时机;另一方面与各个信托机构原有的历史背景、资源特征、核心能力、战略方向等有关,结合自身优势选择最合适自己的发展模式是最重要的。此外,专业与混业,或者说专业化发展与综合化发展的“两极趋势”,也是所有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同时这两者也是辨证的关系,专精是规模扩张的基础,规模扩大之后可有雄厚资本兼并、整合更多的专业资源和机构,进一步巩固自身实力。
全面提升信托机构桉心竞争力
企业强大则行业强大,行业强大则经济强大,经济强大则国力强大。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我国的金融信托业,最终还要落到信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全面提升上,其中又可分为对外加强商业盈利模式的设计、产品服务方式的创新;对内加强组织制度、业务流程管理,构建核心团队、制定长远的经营方略等。
■ 在商业运营上,探索高收益领域的赢利模式
虽然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业务门类十分广泛,但其赢利手段基本可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投资收益类;第二类是中介服务类。而投资收益类业务应是目前信托公司的核心赢利手段。伴随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工作的完成,各信托公司实收资本规模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流动性资产比例大大提高,整体资产质量普遍得以提升。与此同时,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开展,也为信托公司提供了一个较为稳定和广阔的融资平台。依托如此巨大的资金优势,信托公司首先应在充分论证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电子、通讯、汽车制造、环保等朝阳行业的优质项目进行重点投资,在市场化选择的原则下,获取高回报,其次对高科技企业、金融机构(包括新型股份制银行、大型证券公司、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类公司、担保公司)、能源石化企业、信息工程企业以及优质拟上市企业等高成长性的企业进行较大规模的股权投资,在获取高收益的同时,掌握和熟悉相关的行业发展趋势和企业运行规律,迅速培养和形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项目投资经理和信托执行经理,真正具备专家理财的水平,充分体现专业理财机构的功能;再次应重点突出国际化发展的战略,全面拓展与外资在各个领域全方位合作的机遇,特别是与世界五百强中的大型跨国集团进行紧密型的合作,借船出海,优势互补,实现超常发展。
信托资金的运用应在上述投资架构的平台之上,充分依托信托产品的创新和信托业务手段的组合,要逐步由单一佣金型资金信托模式逐步过渡为共同受益型的资金信托模式,共享信托财产运用和管理产生的信托收益。这不仅能够有效的化解信托公司的隐形风险,解决收益与风险失衡的弊端,而且能够进一步获得委托人的信任和市场的认可,迅速扩大信托资金规模,同时也提高了信托公司专业能力和理财水平,特别是项目投资和项目管理的能力,进而真正形成信托投资公司稳定的、高水平的主导利润来源和核心赢利手段。
在重视实业领域投资的同时,信托投资公司还应充分发挥熟悉资本市场投资的特殊优势,调整投资理念,适应新形势的变化,与信托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财务咨询业务密切组合,对证券市场上具备行业优势、成长潜力大、管理规范的优质企业,以长期投资的理念进行投资持有,共享伴随中国经济高增长的宏观背景下资本市场成长的果实。
■ 在产品结构上,为客户提供立体化信托服务
信托投资公司信托规模的增加、不能单纯依赖资金信托规模的扩大,而应大力拓展规范意义上的资产管理类信托业务。通过组合运用投资、贷款、融资租赁、担保等业务手段,搭建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信托制度平台,通过个性化设计和产品创新,对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清算、债务托管、管理层收购、员工持股计划、企业上市、国有股份管理、附担保公司债等诸多领域进行信托化安排和设计,进而在不断推出创新信托产品的同时,超常规扩张信托资产规模,规避诸多市场风险,同时也衍生和带动了诸如投资银行业务、融资顾问业务、财务咨询业务、信用见证业务等一系列中介业务,使信托公司不仅大大增加了低风险的信托管理佣金收入和中介咨询收入,使之成为信托公司赢利手段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形成信托公司因制度优势而特有的专属业务,创出该业务领域中信托公司的品牌效应,而且通过上述业务的开展,又进一步为直接投资业务拓展市场,发现机遇,开发潜在客户和优质投资项目,进而形成两大类业务互动的良性循环,使信托投资公司在“一法两规”政策框架内,能够最大限度发挥其特有的资金优势和制度优势,充分体现其各项职能,逐步形成信托投资公司高品质、高稳定、专属性的商业模式,为客户提供立体化、高收益的信托服务。
■ 在组织管理上,积极推进企业制度创新
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信托投资公司发展的基础。产权单元化及政企不分等体制性缺陷曾使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发展徘徊不前。为从根本上解决这种长期困扰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体制性弊端,必须加快以产权多元化、多样化为代表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步伐,吸收社会各种经济成分加盟,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产权清晰、责权利统一的公司治理机制。
首先,应根据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要求及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特点,完善、规范信托投资公司的组织结构:(1)公司设置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 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享受法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2)公司设置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可按照股东会的决议设立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工作,(3)公司设置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拥有对公司财务上的检查权以及对董事或经理业务执行活动是否得当的监督权。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4)公司设置首席执行官(以下简称CEO)及其领导下的执行委员会。其主要负责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CEO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根据需要分别设置工作岗位,以求入岗匹配,人事相宜,共同保证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应设置CEO办公室协助CEO工作;(5)根据我国信托业务范围的有关规定,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职能工作部门,在信托新业务定位开创初期,可设立信托业务部、托管业务部、投资银行业务部、市场营销部、投资部、基金部、研发部等具体业务部门以及总务部、财务部、稽核部、人力资源部、信息技术部及法律事务部等辅助工作部门。
第二,信托公司应加强重大经营活动的操作程序设计。具体而言,就是根据公司章程或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确定何种规模的经营活动为重大经营活动,在此规模以上的经营活动必须遵从确定的操作程序;(1)信托部、投资银行部等业务部门在实际工作应注意收集、整理有关项目信息,对于有价值的信息资料应分类建档并指派专人跟踪事态的发展;(2)经过调查及评估后认为有价值的经营项目,业务部门可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由业务部门负责人提出,报送分管经理(总裁)批准;(3)立项申请经分管经理(总裁)批准后,业务部门即着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并将形成的可研报告报送公司研发部门及分管经理批准;(4)可研报告获有关部门通过后,业务部门即将项目正式立项建档,确定项目经理及工作小组,并拟定项目操作方案;(5)业务部门同研发部门共同商讨确定具体的项目操作方案;(6)经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讨论通过的项目操作方案由业务部组织实施,由CEO办公室负责部门间的协调工作;(7)业务部同法律部共同组织有关文件的制作、报批工作;(8)营销部门根据总裁办下发的指令进行有关资金的筹集活动,并把所筹资金汇入指定账户;(9)项目经理根据已审定的操作方案进行资金的运用回收工作。公司稽核、托管部门根据规定,对项目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10)在整个项目运作完成之后,项目经理应对整个工作情况做出书面的总结报告,并在经理办公会上进行总结,有关资料将归入相应档案。
■ 在核心资源上,构建高素质的专业团队
一般情况下,信托机构在其发展壮大的过程中,面对接踵而来的制约因素基本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信托资金的筹集问题,第二阶段是信托资产的投向问题,第三阶段是信托资金的管理、回报和兑付问题,针对这些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瓶颈”问题,信托公司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必须建立起四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团队:
◆ 建设高素质的管理团队。按照通行的定律,公司的核心业务80%的利润,实际上是由20%的高管或专业人员承担和完成的,一支经过专门训练、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完美的人格品质、灵敏的市场嗅觉、综合的业务能力的职业经理队伍将是公司兴衰的重中之重,
◆ 建设高素质的理财团队。信托机构生存的支点是委托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这种信任不仅是道德上的信任,因为信托机制的建立需要信托财产完整的存续和良好的回报来维系。因此《信托法》中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作为信托机构的基本义务和原则,而信托公司的天职必然,也只能是:受人之托、忠入主事、代人理财、助人致富。这就要求信托机构具有一大批精通政策法规、掌握投资技巧、了解市场动态、熟悉投资对象的理财专家,进而使信托投资公司真正具备专家理财的水准和能力。高素质的理财队伍的建立和理财特色的形成也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 建设高素质的研发团队。现代金融是风险高度集中的行业,这一特征使得金融业成为一个知识、信息、技术高度密集和快速更新的行业。特别对信托机构而言,金融创新已成为其发展壮大的能动性要素,是公司成败的关键,这种作用在知识经济时代尤为突出。公司要不惜重金广揽人才,全方位运用最前沿的金融工具创新信托业务,要迅速建立一整套包括产品设计研究、市场开发研究、资本运营研究、网络信息收集研究、技术开发研究、公司制度研究、战略决策研究、企业形象研究、企业文化研究、公共关系研究等在内的研究创新体系,确保公司适应迅速变化的外部、内部环境,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 建设高素质的营销团队。实现公司产品与市场需求的紧密对接,必须拥有一批精干高效的营销专业人才。高水平的营销人才应具有先进的营销理念、高超的营销技巧、现代的营销手段、广泛的营销渠道、丰富的营销载体以及坚韧顽强的意志品质。与之对应的是先进的激励机制和系统的培训体系。
我国信托业自改革开放以来,其间经历了五次整顿,而今正迎来新一轮战略发展机遇期。适应全球化竞争、中国经济转型,一个崭新的信托业即将展现在我们面前。面对新问题、老问题、内在动力、外在压力,我国信托业唯有在宏观行业环境、中观产业方向、微观企业实力三个层面齐头并进,大力改革与创新,坚持健康、持续的发展道路,才能真正稳固根基、生生不患,奠定金融支柱的行业地位。
构建信托业良好的外部环境
国际经验表明,信托业同其他金融行业一样,只有在良好的法制环境、市场环境、行业环境条件下,充分、有序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加强自身规范和管理,才能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首先,信托业的发展与法制建设紧密相关,需不断完善我国信托业的法律体系,纵观信托业务发达的国家,如英、美、日等,无不有健全的信托法制作为基础,除了有一般的信托法外,还有根据不同信托品种而制定的信托特别法,每一种信托业务都有与之相对应的法律依据。这是信托业在历史上从无到有,从不规范到规范并得以迅速发展的根本前提,没有明确的信托制度,信托在财产管理业务方面所具有的优势和应用方面所具有的弹性,实质上无从运作和利用。
2001年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重要法律文件和规定,标志着我国信托公司规范发展的政策平台已日趋完善。我国银监会自成立以来,在制定规章制度上也做了大量的工作。目前,关于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办法。信托公司的信息披露和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的规定、房地产信托业务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方面的指引和评价办法以及分类监管的办法等已相继形成正式文件并对外发布。此外,银监会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信托登记、信托会计与信托税收等方面制度的建设工作,这些都对我国信托公司的经营与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但同时,我们也应意识到,法律的完善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随着我国信托业的快速发展,与《信托法》相关的配套制度应更加细化、完整、科学、规范。例如,在金融工具和金融渠道创新以及我国信托市场准入机制两个方面,就亟待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出台,以推动我国信托业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特别是我国信托市场的准入机制,只有打破地区、部门的限制与垄断,设立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各种资本的积极介入,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我国信托业才能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第二,有了法律基础,还必须加强监管、规范发展,建立科学有序的信托市场。近年来,随着信托业务的兴起,依据信托原理或依照信托公司的经营模式开展经营活动的现象逐步增加,信托制度以其特有的活力影响着我国的资产管理活动与资产管理市场,但在此过程中,由于我国目前金融体系仍采用分业经营模式,同时信托业又未完全独立出来,因此,一方面,没有专门的政策对其加以扶植、保护,使其在相同业务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另一方面,不同体系下管理标准不统一、监管分割,也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市场竞争混乱。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当前信托业的监管应强调在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统一,既避免片面监管,不遗留监管漏洞,也避免各监管部门政出多门,使信托公司无所适从,无法开展业务。
此外,在监管的内容方面,应从机构管理、资信管理、资本金管理、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多方面人手,构建一套对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及时、有效的监管系统。同时,以《信托法》和新修改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为依据,将一些成熟信托品种加以规范化、程序化,以条例形式推出具体管理办法。
第三,信托形象有待重塑,社会信托意识需要普及。发达国家的信托观念根深蒂固,这是发达国家信托业发达的主要原因。事实上信托业的发展基础首先是受信于民。我国近年来信托业的几起几落已使信托业的信用和形象受到严重损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因此,当前我国现有的信托公司在经过整顿、重新洗牌后,一方面应强化自身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重塑信托形象;另一方面还须加强传播推广,重视信托理财的宣传,转变个人理财观念,以不断创新的信托品种来满足居民理财日渐多样化的选择,提高全民的信托意识,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行业协会还须加强,以促进行业自律和沟通,我国信托业的强大离不开行业协会的引导和推动,通过行业协会,一方面需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培养专业化、职业化信托人才,发挥信托机构与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维护和促进信托业的健康规范发展;另一方面,通过行业协会,加强同行业之间的信息交流与业务沟通,加强与世界信托业的合作、交往,推进我国信托业的现代化、国际化进程。
明确信托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大力发展我国的信托业,需要清醒地认识当前我国信托业面对的市场竞争环境,拥有哪些优势条件以及不利条件,行业的症结何在?正确的发展道路、可选择的发展模式是什么?在对行业未来发展方向的判断过程中,我们始终应以国际视角、全局视角审视,把握核心元素、大胆突破传统模式。
■ 我国信托业当前所处的竞争环境
伴随《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和实施,以及信托机构重新登记工作的完成,我国信托投资公司彻底告别业务范围混乱不清的历史,从以信贷、实业和证券为主营业务和主要收入来源的模式,转向以“受入之托,代人理财”为主营业务,以收取手续费、佣金和分享信托受益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金融机构。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可划分为五大类:第一类,信托业务。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业务;第二类,投资基金业务。包括发起、设立投资基金和发起设立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第三类,投资银行业务。包括企业资产重组、购并、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发起、管理投资基金,还清企业债的承销业务;第四类,中间业务。包括代保管业务、使用见证、信贷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第五类,自有资金的投资、贷款、担保等业务。
然而,在这些业务中,除了信托机构同业之间的竞争外,更为严峻的是,信托投资公司还分別面临来自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挑战。
◆ 资金信托业务方面。在此领域竞争 程度最为激烈,竞争对手最为集中。虽然从理论上讲,信托投资公司不仅可以选择证券投资,还可以运用信贷、拆借、项目投资等多种途径进行组合管理,但是,由于业务范围的固定性与市场的非专属性,信托投资公司在资金信托业务方面面临着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激烈竞争。
商业银行业务主要是指委托存贷款和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委托存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其在资金网络、信誉、服务手段等方面占有明显优势。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托管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是商业银行的专有业务,其他机构无权介入。而信托公司则要受制于分支机构和结算职能。因此在一定时期内,商业银行在委托贷款和基金资产托管市场将居于主导地位。
证券公司对信托公司资金信托产生严峻挑战的主要是其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从发达国家经验看,投资银行最主要的利润来源之一便是委托资产管理。伴随我国证券市场的完善和发展,证券公司的委托资产管理业务迅速增加。面对巨大的需求,我国已正式颁布相关法规,允许证券公司设立专职从事于委托资产管理业务的控股子公司。伴随证券公司此项业务向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将对信托公司的资金信托业务产生强烈冲击。
基金管理业务是重要的信托业务,也是最具发展前途的资金信托业务之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2]第5号令,对《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修订,对信托公司开展基金业务做了重大突破,在第二十条中明确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此规定使信托公司具备了基金管理公司的职能,充分体现了回归信托本业的宗旨。按照国际上对基金的划分,可分为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创业)投资基金,而目前,在我国真正具有可操作性或已形成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只局限于证券投资基金。由于我国采取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战略,基金管理业发展迅速,截至2001年底,我国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共48只,专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家,3支开放式基金已面向社会公开发行。这些业已存在的基金管理公司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而言,无论从人才、资金和管理上都具有很明显的优势,而其在产生后的四年间,在政策扶持下,已基本确定了其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主导的地位。这必将对资金及信托市场产生一定冲击,使信托投资公司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竞争中处于劣势。
◆ 投资银行业务方面。按照《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便是包括投资银行业务,而且国际上一些著名信托机构投资银行业务收入构成其主要利润来源。但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由于历史因素,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领域中面临证券公司和专业企业咨询公司的有力竞争。上市公司股票发行承销、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特别是拟上市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均为证券公司的传统业务。信托公司过去虽也不同程度地介入过一些此类业务,但专业化程度和涉及范围均存在较大差距。
其中较为重要的客观原因之一是企业的重组、购并等中介业务经常与证券市场紧密关联、即最终目标往往是股票的发行和上市公司的重组,显然证券公司更具优势。与此同时,伴随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以及改革的深层要求,国内出现了一批专业化、高水平的企业发展咨询公司,从企业经营目标到专业队伍建设,完全按各类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规律构架,效率高、成本低、运转灵活、针对性强,此外,伴随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许多国际著名的投资银行机构和咨询公司也看中这片广阔的市场,纷纷抢滩登陆,分割市场分额,甚至出现了国内信托机构请麦肯锡这样的境外公司为其制定发展规划的案例,可见,这块市场利润之高、竞争之激烈。
综上所述,在证券投资领域中的资金信托和投资银行业务,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着同质的业务,客户资源和市场定位具有趋同性,这使得我国信托业的市场竞争局面较为复杂,其中充满了很多变数,而我国信托机构要应对来自业内、业外,国內、国外的各种挑战,惟有首先做到自强,突出自己的特色和优势,才能从别人的“红海”中走出来,开创属于自己的“蓝海”。
■我国信托业面对的挑战与机遇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信托业面对的最大挑战在于与其他金融机构在同类业务竞争中处于相对弱势。我国大部分信托公司与其它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保险等相比,业务规模小、专业力量弱、进入时间晚、政策支持有限,因此,差距也较为明显,行业地位低、话语权薄弱,如果不能及时转变战略思想,明确核心业务定位及相应的经营方针、发展模式、市场策略等,很难有出头之日。
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我国信托业本身具有的优势条件及难得的发展机遇,其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总量规模的控制性与信托机构相对稀缺并存。我国信托机构自改革开放以来,最高峰时达一千余家。经过最近一次的重组整合之后,只保留了四十多家,从数量上有了大幅度缩减,从业态的影响以及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度上表面看似乎有所减弱,但与之相伴而至的是信托机构作为一类可以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机构同时具有了资源的稀缺性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1]第5号令,《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投资”字样。面对中国巨大的市场需求,现存的信托机构无疑面临着一次空前难得的发展机遇。
此外,分业管理的专业性与信托业务多元化并存也为我国信托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条件。我国目前采取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在对信托业规范管理的同时,也对信托业“金融超市”的特色带来一定约束,但分业经营的管理模式对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也同样具有约束效应。相比之下,信托业由于其经营范围的广泛性、产品种类的多样性、经营手段的灵活性和服务功能的独特性,可以对不同种类的市场需求和服务对象,通过信托品种的创新设计、组合运用,对信托财产和自有资金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全方位满足各类市场需求,具有极明显的综合优势。
■ 集中职能定位,突出我国伯托业的核心优势
如上所述,处于一个业务界限非常模糊的市场竞争环境中,我国信托业最大的困境在于自身定位不明确、比较优势不突出,而摆脱这一困境,首先要回归信托业的本质,明确其主要职能,发挥其特有价值。
借鉴发达国家信托业的一般特征,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对信托业的客观要求,以及已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我国信托业应更加明确并集中定位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职能:
◆ 财产事务管理职能。这是信托的基本职能,又称为社会理财职能,是指信托受委托人之任,为之经营、管理或处理财产事务的职能,即“受人之托,为人管业,代人理财”。现代信托业务,无论是金钱信托,还是实物信托,都是信托对其这一职能的具体运用。根据这一职能,信托投资公司应拥有开办信托业务、提供专项服务的经营权力,借以充分发挥为财产所有者经营、管理、运作、处理各种资产的作用。如开办各种投资信托、财产信托等。中国信托业的发展也必须根植于此职能。信托业的财务管理职能在中国能否充分发挥,未来中国信托业能否在此职能上下功夫、做文章,直接关系到中国信托业的前途和命运,即是说,中国信托业的主要职能定位应是财务管理,否则,背弃财务管理而偏重其他功能的发挥,要么发展道路越来越窄,要么重蹈频频整治的覆辙。
◆ 融资职能,在货币信用经济条件下,个人财产的相当大部分必然以货币形态得以表现,对这部分财产的管理必然伴随着货币资金的融通过程。因此,财产管理职能的发挥必然在某种程度上表现为融资职能。与银行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服务相区别,信托机构在融投资中提供的是一揽子金融服务,架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投资项目的多边信用关系,可以是融资、融物和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的混合运用,信托融投资是商业信用关系,而不是银行信用关系。借鉴日本把信托规定为融通长期资金的金融机构,在我国,利用信托的这一职能,信托投资公司可以为基础设施建设,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等融资。
◆ 社会投资职能。通过开办信托业务参与社会投资行为是信托业的重要职能。信托机构开办投资业务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普遍做法,信托业务的开拓和延伸,必然伴随着投资行为的出现。只有信托业在享有投资权和具有相适应的投资方式的条件下,其代人理财职能的发挥方能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
◆ 服务职能。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委托人与受益人的中介,对其提供信任、信息与咨询服务,协调和处理经济过程中各个环节上的各种经济关系是信托业的特有职能。因此,经济咨询、财务顾问。资信调查、投资咨询、担保见证等应构成信托的特有业务。信托在金融领域中利用这一职能,运用多种业务方式和多种融资渠道,可以起协调经济关系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 为社会公益服务的职能。在当前主要发达国家,办学基金、慈善机构一般都由信托机构代理经营。随着我国经济的逐步发展,社会公益需求正逐步上升。近年出现的扶贫基金、残疾人基金、养老统筹基金等可以由信托经营,并且依照国际发展经验,很可能成为主流运营模式。
发挥我国信托业的特有优势,在路径上应首先突出其基本职能,在明确核心定位的基础上,依据市场需求及资源配比情况,逐渐开发其他职能,同时在这个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发挥信托制度设计的整体优势以及灵活安全的特性,为客户提供综合、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和高含金量的服务。
■ 洞悉行业规律,明确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原则
遵循行业内在规律,市场化、产业化、现代化、国际化是我国信托业未来的总体方向,而针对行业当前的现状和处境,对内急需加强产品创新、人才培育、科学管理等;对外要具备更广阔的视野,积极融入国际金融体系,与其他金融机构、产业领域开展紧密型的战略合作,使信托特有的功能作用在更大的舞台上得以发挥。其具体的发展原则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 遵循市场化原则。信托业的发展和业务品种的开发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市场的需求为前提。过去,信托公司与银行、证券公司争夺业务,却荒废了自己的本业,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信托实践超前,信托公司遍地开花,超出市场需求,没有足够的信托业务可做。为了生存,信托公司必然铤而走险,弄虚作假,超范围经营。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积累程度提高,个人和各类组织的投资理财需求增强,信托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然而,可供信托公司管理之财毕竟有限,社会对信托的认识和接受也有一个培养、转变的过程。无论监管部门,还是信托公司自身,都应当结合市场的需求,推动信托业的发展。
◆ 充分利用信托的灵活性,积极推进产品业务创新,信托的灵活性为信托业的创新提供了巨大的空间,我国目前的信托业务除证券投资信托外,还主要局限于法人信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将拥有越来越多的财富,财富增长与效能管理之间的冲突将会越来越大。信托不失为解决这一冲突的最好的制度设计。而法人信托市场在我国尚局限于法人资金信托,从当前发达国家信托业的现实看,可开展的业务品种还有发行附担保公司债信托、财产信托、表决权信托、企业改组时股票、债券的集中保管、企业创立、改组、合并、解散和清算信托、商务管理信托、人寿保险信托等。
◆ 大力培养专业人才,制订长远人才战略。信托业是高智能的专业化服务行业,需要一大批专业人才的集体协作才能支撑起信托业。信托业从业人员从事的业务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只有具备一定知识、技能和经验积累,精通国内经济与国际市场的专业人才才能胜任。因此,人才是信托业的生命所在,是为信托业赢得声誉、吸引客户的基本要素。我国信托业的发展,既要树立社会形象,又要开拓信托市场;既要立足干国内市场,又要迎接国际挑战。把培养人才放在首要的战略位置,拥有一大批能够在国内外市场纵横驰骋的高素质人才,是竞争取胜的根本。
◆ 内控与外治,实现稳健经营与发展。信托业要特别注意防范风险,因此要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与严谨的风险预警制度。组建经营决策委员会专门进行经营决策安排。构建多层次风险防火墙,建立分级风险防范机制。要始终把“诚实守信、稳健经营”作为信托业的经营风格特色,这也是信托业健康、稳妥、优质、高效发展的一大法宝。
◆ 积极推行国际化战略,加快融入国际金融市场,国际化战略包括机构的国际化和信托业务的国际化,我国信托业应积极与国际金融机构建立战略联盟,让他们参股或成立合资的信托机构,或合作开展信托业务,其立足点以国内为主,时机成熟时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在经营管理上与国际接轨,应注重制度创新,尽快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信托模式,加紧培养和吸纳高素质的国际经济、金融等专业人才,严格执行国际惯例,在境外,可考虑首先在香港、纽约等国际金融中心设立业务机构,健全国际业务网络,拓展国际业务领域。此外,还应扩大经营规模,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国际竞争力,注重国际业务的多边化发展,通过“走出去、引进来”实现信托业的跨国经营。
◆ 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信托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也 可视为我国金融混业发展时代的到来提前做好准备。信托业与银行、证券业的合作具有天然优势,要想大规模销售信托品种,尤其是销售个人信托品种,利用银行或证券信托业的网点代理销售是最好的,不仅销售范围大、销售成本低,而且体现了信托业方便客户、服务客户的思想。信托和保险结合的空间也极其广阔,当前可以研究为信托业务提供收益保险,把信托不能承诺的收益改由以保险的形式向投资者承诺。这样不仅可以开发新的业务品种,而且能够避开“信托投资公司不能承诺回报”的约束。
◆ 促进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深度融合,针对我国转轨经济的特殊要求,支持企业改制,需要大力开展信托投资业务。其主要的功能有:发挥资本连接的纽带作用,促进产业资本的扩张,优化资源配置,盘活不良资产;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进一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协调劳资关系,提供各种职工信托服务,促进职工企业归属感,在更高层次上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立足于结构调整,我国信托业需寻找那些在未来的调整中将成为主导因素的企业、项目或产品,通过为他们提供全方位服务,可以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在企业治理结构上提供解决方案等等,帮助其提升价值而收益,即努力成为行业整合的战略投资者。
◆ 针对我国金融业发展滞后的现实,大力开展特色理财服务。运用信托、信贷、拆借、项目投资、投资银行等多种途径对资产进行组合管理与运用,能够产生组合投资、规避风险、保值增值等多重效果,这是其他类型金融机构所不能比的。开展形式多样的特色信托,如证券信托、债券、信托、产业投资信托,引导个人和企业闲置资金转化为投资,通过收益和风险的合理组合,开发针对不同层次的特色理财服务,必然具有广阔的市场潜力。
■ 选择发展模式,推进我国信托业可持续发展
展望未来的市场趋势和政策趋势,业内专家分析指出,我国信托业未来的发展模式有两种路径可供选择:其一是走专业化经营之路,重塑信托功能,强化核心业务;其二是走混业发展道路,将信托业务更深层次地融入到其他金融机构中,发挥综合性优势。
选择第一种模式,应认清信托公司的本源业务模式主要有两大类:基金化、规模性资产管理类业务和严格私募化的项目融资类业务。结合中国信托业的整体现状和信托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从中长期趋势分析,专业化信托公司今后的核心业务结构应主要由产业投资基金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和规模性资产管理业务三部分组成。
在产业投资基金业务方面,目前信托公司普遍采用以多元化投资、综合性经营为经营模式,以项目融资为主要交易结构,以债权性贷款为主要运用方式,以“预期收益”支出与贷款利息差额为主要盈利来源的业务模式。但从中长期而言,这种方式不仅无法构成信托公司的核心盈利模式,而且还会逐渐形成信托公司致命的风险隐患,因此,信托公司应尽快根据自身特点和资源优势,确定重点领域或行业为主要投资标的,并据此配置相关人力资源和专业结构,在某个领域逐渐形成专属优势,同时彻底摒弃传统的项目融资贷款业务模式,全面采用基金产品的设计原理和运作、管理流程,实现产品的标准化、品牌化、系列化,真正实现投资风险的市场化、投资方向的组合化、投资管理分工的专业化,迅速做大总体规模,并积极探索建立产品的流动性机制,最终实现产品的公募化和上市交易、流通。
在资产证券化业务方面,以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推出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标志,中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已经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又由于中国当前的法律体系现状,将特殊目的信托SPT作为目前惟一的选择模式,这无疑给信托公司带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和市场机遇。除已经推出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之外,其他形态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也必将接踵而来,2005年中金公司推出的中国联通CDMA收益权资产管理计划就已经证实了这一点,所以说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对信托公司而言孕育着巨大的市场商机和盈利来源。但是目前的信托公司需清醒认识到的是,在这一庞大的市场空间面前,还有众多的竞争对手,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无一不实力雄厚、虎视眈眈,因此,信托公司不仅要充分发挥和运用制度优势和政策优势,更要练好内功,全面提升自身的资产管理能力和投资管理能力。同时,相关的政策扶持也是极为重要的因素。
在规模性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目前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公益基金以及社会闲散的巨额“风险厌恶型”的民间资金等诸多大规模或超大规模的资产都亟须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进行专业化规划、整合、处置、运用和增值保值。信托公司应针对该类资产的特有属性和规律,尽快摸索建立起一套与之相适应的资产管理和运用机制,突出安全性和风险可控性,兼顾收益性,特別应以境内外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金融领域作为重点投资领域。
选择第二种模式,即国际上比较流行且较为成熟的混业经营道路,我国信托业可考虑以下四种存在方式,
首先是金融控股集团中的下属于公司。相对于“一步到位”的混业模式,金融控股集团更符合我国的国情。在金融控股公司的框架下,原来的分业监管仍然有效,这更有利于监管水平的提高和资本市场的完善。我国已经存在若干形式的金融控股公司,而对中信信托与中信集团、平安信托与平安集团、上海国投与上海国投集团等此类具有特定制度优势的信托公司而言,选择金融控股模式就显得极为自然。
其次是全能银行中的中间业务部。商业银行视角的混业经营,亦即商业银行的全能银行化,是指商业银行全面提供银行信贷、证券、保险、信托等各类金融业务,并通过持股、行使委托投票权等方式涉足实业,尽管从目前我国的具体国情判断,选择一步到位的全能银行模式条件还不十分成熟,但金融业的综合化经营已经在“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商业银行转换单一的经营模式,大力提升中间业务比例,增强盈利能力已经是十分紧迫的任务。从2006年多家商业银行开展的银信连接理财业务迅猛发展的态势看,商业银行运用信托原理和平台不仅具有可行性而且具有急迫性。而对一些规模较小、实力较弱,又与商业银行保持较密切业务关系的信托公司,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吸收合并为银行的专业资产管理部门或理财部门,还是具有较大可能性的。
再次是同业整合后的信托银行。上世纪90年代末,日本正式启动“大爆炸”式的金融改革,实施了“金融体系改革一揽子法”,放宽了银行、证券和保险等行业的业务限制,废除了银行不能直接经营证券、保险的禁令,允许各金融机构跨行业经营各种金融业务。而日本的信托业选择了信托银行的特有模式。虽然日本信托银行以资产管理等信托业务为主,但也可以开展银行负债业务、房地产咨询业务以及证券代理业务等。如 我国借鉴日本信托银行模式,则可以考虑在现有40多家信托公司的基础,以市场化原则为主,主管部门加以适当规划和引导,通过业内整合、购并、重组,在全国成立3至5家规模较大、实力较强、运作规范的全国性的信托银行,进而一方面顺应混业经营的潮流;另一方面也使我国的信托业态模式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最后是独立翻牌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我国产业投资基金领域,无论是法律环境,还是实际操作机构均处在严重空白和缺失状态,而融资结构的失衡与经济建设的需求,又迫切呼唤规范的、有规模的产业基金面世。2005年11月下旬,在国家尚未出台《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情况下,经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设立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该基金是由国务院特批在天津滨海新区进行试点的全国第一只产业投资基金。这昭示着该领域的坚冰已经开始被打破,而信托型的产业投资基金必将显示出其巨大无比的优势。完全可以预期,近几年来一些始终以产业基金模式锐意创新,不断摸索专业化经营的信托公司,完全有可能在相应配套的法律法规出台后,利用业已形成的先发优势,整体转制为专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构成我国一类全新的金融机构业态。
专业与混业,以及两种模式中的不同业务、不同组织形式,它们彼此之间并不冲突,选择何种模式,一方面要看相关市场环境与政策环境的成熟程度,把握好正确的进入时机;另一方面与各个信托机构原有的历史背景、资源特征、核心能力、战略方向等有关,结合自身优势选择最合适自己的发展模式是最重要的。此外,专业与混业,或者说专业化发展与综合化发展的“两极趋势”,也是所有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同时这两者也是辨证的关系,专精是规模扩张的基础,规模扩大之后可有雄厚资本兼并、整合更多的专业资源和机构,进一步巩固自身实力。
全面提升信托机构桉心竞争力
企业强大则行业强大,行业强大则经济强大,经济强大则国力强大。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我国的金融信托业,最终还要落到信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全面提升上,其中又可分为对外加强商业盈利模式的设计、产品服务方式的创新;对内加强组织制度、业务流程管理,构建核心团队、制定长远的经营方略等。
■ 在商业运营上,探索高收益领域的赢利模式
虽然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业务门类十分广泛,但其赢利手段基本可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投资收益类;第二类是中介服务类。而投资收益类业务应是目前信托公司的核心赢利手段。伴随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工作的完成,各信托公司实收资本规模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流动性资产比例大大提高,整体资产质量普遍得以提升。与此同时,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开展,也为信托公司提供了一个较为稳定和广阔的融资平台。依托如此巨大的资金优势,信托公司首先应在充分论证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电子、通讯、汽车制造、环保等朝阳行业的优质项目进行重点投资,在市场化选择的原则下,获取高回报,其次对高科技企业、金融机构(包括新型股份制银行、大型证券公司、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类公司、担保公司)、能源石化企业、信息工程企业以及优质拟上市企业等高成长性的企业进行较大规模的股权投资,在获取高收益的同时,掌握和熟悉相关的行业发展趋势和企业运行规律,迅速培养和形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项目投资经理和信托执行经理,真正具备专家理财的水平,充分体现专业理财机构的功能;再次应重点突出国际化发展的战略,全面拓展与外资在各个领域全方位合作的机遇,特别是与世界五百强中的大型跨国集团进行紧密型的合作,借船出海,优势互补,实现超常发展。
信托资金的运用应在上述投资架构的平台之上,充分依托信托产品的创新和信托业务手段的组合,要逐步由单一佣金型资金信托模式逐步过渡为共同受益型的资金信托模式,共享信托财产运用和管理产生的信托收益。这不仅能够有效的化解信托公司的隐形风险,解决收益与风险失衡的弊端,而且能够进一步获得委托人的信任和市场的认可,迅速扩大信托资金规模,同时也提高了信托公司专业能力和理财水平,特别是项目投资和项目管理的能力,进而真正形成信托投资公司稳定的、高水平的主导利润来源和核心赢利手段。
在重视实业领域投资的同时,信托投资公司还应充分发挥熟悉资本市场投资的特殊优势,调整投资理念,适应新形势的变化,与信托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财务咨询业务密切组合,对证券市场上具备行业优势、成长潜力大、管理规范的优质企业,以长期投资的理念进行投资持有,共享伴随中国经济高增长的宏观背景下资本市场成长的果实。
■ 在产品结构上,为客户提供立体化信托服务
信托投资公司信托规模的增加、不能单纯依赖资金信托规模的扩大,而应大力拓展规范意义上的资产管理类信托业务。通过组合运用投资、贷款、融资租赁、担保等业务手段,搭建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信托制度平台,通过个性化设计和产品创新,对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清算、债务托管、管理层收购、员工持股计划、企业上市、国有股份管理、附担保公司债等诸多领域进行信托化安排和设计,进而在不断推出创新信托产品的同时,超常规扩张信托资产规模,规避诸多市场风险,同时也衍生和带动了诸如投资银行业务、融资顾问业务、财务咨询业务、信用见证业务等一系列中介业务,使信托公司不仅大大增加了低风险的信托管理佣金收入和中介咨询收入,使之成为信托公司赢利手段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形成信托公司因制度优势而特有的专属业务,创出该业务领域中信托公司的品牌效应,而且通过上述业务的开展,又进一步为直接投资业务拓展市场,发现机遇,开发潜在客户和优质投资项目,进而形成两大类业务互动的良性循环,使信托投资公司在“一法两规”政策框架内,能够最大限度发挥其特有的资金优势和制度优势,充分体现其各项职能,逐步形成信托投资公司高品质、高稳定、专属性的商业模式,为客户提供立体化、高收益的信托服务。
■ 在组织管理上,积极推进企业制度创新
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信托投资公司发展的基础。产权单元化及政企不分等体制性缺陷曾使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发展徘徊不前。为从根本上解决这种长期困扰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体制性弊端,必须加快以产权多元化、多样化为代表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步伐,吸收社会各种经济成分加盟,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产权清晰、责权利统一的公司治理机制。
首先,应根据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要求及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特点,完善、规范信托投资公司的组织结构:(1)公司设置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 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享受法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2)公司设置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可按照股东会的决议设立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工作,(3)公司设置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拥有对公司财务上的检查权以及对董事或经理业务执行活动是否得当的监督权。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4)公司设置首席执行官(以下简称CEO)及其领导下的执行委员会。其主要负责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CEO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根据需要分别设置工作岗位,以求入岗匹配,人事相宜,共同保证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应设置CEO办公室协助CEO工作;(5)根据我国信托业务范围的有关规定,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职能工作部门,在信托新业务定位开创初期,可设立信托业务部、托管业务部、投资银行业务部、市场营销部、投资部、基金部、研发部等具体业务部门以及总务部、财务部、稽核部、人力资源部、信息技术部及法律事务部等辅助工作部门。
第二,信托公司应加强重大经营活动的操作程序设计。具体而言,就是根据公司章程或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确定何种规模的经营活动为重大经营活动,在此规模以上的经营活动必须遵从确定的操作程序;(1)信托部、投资银行部等业务部门在实际工作应注意收集、整理有关项目信息,对于有价值的信息资料应分类建档并指派专人跟踪事态的发展;(2)经过调查及评估后认为有价值的经营项目,业务部门可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由业务部门负责人提出,报送分管经理(总裁)批准;(3)立项申请经分管经理(总裁)批准后,业务部门即着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并将形成的可研报告报送公司研发部门及分管经理批准;(4)可研报告获有关部门通过后,业务部门即将项目正式立项建档,确定项目经理及工作小组,并拟定项目操作方案;(5)业务部门同研发部门共同商讨确定具体的项目操作方案;(6)经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讨论通过的项目操作方案由业务部组织实施,由CEO办公室负责部门间的协调工作;(7)业务部同法律部共同组织有关文件的制作、报批工作;(8)营销部门根据总裁办下发的指令进行有关资金的筹集活动,并把所筹资金汇入指定账户;(9)项目经理根据已审定的操作方案进行资金的运用回收工作。公司稽核、托管部门根据规定,对项目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10)在整个项目运作完成之后,项目经理应对整个工作情况做出书面的总结报告,并在经理办公会上进行总结,有关资料将归入相应档案。
■ 在核心资源上,构建高素质的专业团队
一般情况下,信托机构在其发展壮大的过程中,面对接踵而来的制约因素基本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信托资金的筹集问题,第二阶段是信托资产的投向问题,第三阶段是信托资金的管理、回报和兑付问题,针对这些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瓶颈”问题,信托公司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必须建立起四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团队:
◆ 建设高素质的管理团队。按照通行的定律,公司的核心业务80%的利润,实际上是由20%的高管或专业人员承担和完成的,一支经过专门训练、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完美的人格品质、灵敏的市场嗅觉、综合的业务能力的职业经理队伍将是公司兴衰的重中之重,
◆ 建设高素质的理财团队。信托机构生存的支点是委托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这种信任不仅是道德上的信任,因为信托机制的建立需要信托财产完整的存续和良好的回报来维系。因此《信托法》中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作为信托机构的基本义务和原则,而信托公司的天职必然,也只能是:受人之托、忠入主事、代人理财、助人致富。这就要求信托机构具有一大批精通政策法规、掌握投资技巧、了解市场动态、熟悉投资对象的理财专家,进而使信托投资公司真正具备专家理财的水准和能力。高素质的理财队伍的建立和理财特色的形成也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 建设高素质的研发团队。现代金融是风险高度集中的行业,这一特征使得金融业成为一个知识、信息、技术高度密集和快速更新的行业。特别对信托机构而言,金融创新已成为其发展壮大的能动性要素,是公司成败的关键,这种作用在知识经济时代尤为突出。公司要不惜重金广揽人才,全方位运用最前沿的金融工具创新信托业务,要迅速建立一整套包括产品设计研究、市场开发研究、资本运营研究、网络信息收集研究、技术开发研究、公司制度研究、战略决策研究、企业形象研究、企业文化研究、公共关系研究等在内的研究创新体系,确保公司适应迅速变化的外部、内部环境,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 建设高素质的营销团队。实现公司产品与市场需求的紧密对接,必须拥有一批精干高效的营销专业人才。高水平的营销人才应具有先进的营销理念、高超的营销技巧、现代的营销手段、广泛的营销渠道、丰富的营销载体以及坚韧顽强的意志品质。与之对应的是先进的激励机制和系统的培训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