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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法律精神,以及《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市场采购的基本要求》、《吉林省边贸出口商品检验检疫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口岸通关压力,珲春检验检疫局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简化手续、缩短流程、提高效率、减轻外贸负担,支持地方经济为目的,根据对朝出口边境贸易风险级别评估体系的最终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