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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苏州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就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规范社会组织管理作了进一步明确。一是明确了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统一向各区(市)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二是明确了严禁社会组织之间建立垂直领导或变相垂直领导关系,严禁社会组织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三是明确了对尚未在税务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必须在2016年底之前依法完成税务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