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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十条规范中小学办学禁令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严禁义务教育阶段组织升学考试,严禁擅自组织单独的高中招生考试,严禁使用非正当手段招揽生源(高中招生坚持招生考试与初中毕业会考“两考合一”)。二、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三、严禁随意增减课程及课时,严禁随意提前结束新课,严禁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组织学生在节假日成建制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