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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评估技术现在已经在我国的医学、教育、心理学、人事、体育和司法等领域广泛地应用,为了保证心理评估技术使用正确,发挥心理评估技术的效能,维护心理评估的信誉,以及使此技术在我国得以健康发展,本会特制订以下道德准则,作为心理评估人员应共同遵循的专业行为标准。rnrn (一) 责任rn 1.在心理评估方法研制或应用方面,心理评估人员应充分认识自己所承担的重大社会责任,必须采取严肃、认真的审慎的态度。对自己的专业活动后果负全部责任。心理评估人员的专业活动对某些团体和当事人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与压力,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rn 2.心理评估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法规,遵守本会颁布的心理评估质量控制规定。rn 3.心理评估人员有责任保持其专业最高水准,尽最大努力维护其研究、教学水平、或者保证当事人的正当权力和利益。不应以其个人或单位利益对评估报告加以歪曲、误用或隐瞒;不应以当事人的性别、年龄、民族、经济状况、社会地位、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等理由而做出对当事人不利的评估报告;心理评估的收费标准应依各地物价水平由物价部门核准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利用自己的职权索取或接受额外报酬。rn 4.心理评估人员报导其研究成果时应客观、公正,对不符合预期的结果绝不隐藏和弄虚作假。rn 5.心理评估人员在研制或应用心理评估技术时,应考虑到可能带来的利益冲突,应通过正常的途径协商解决,有责任尽一切努力避免有损于心理评估工作的健康发展。rn (二) 能力rn 1.心理评估人员必须具备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心理评估专业委员会所认定的资格,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具备从事心理评估技术的必要知识和技能。rn 2.心理评估人员应真实地向所在单位或管理部门报告其训练经历和所获资格允许从事专业活动的范围,所从事的专业活动应与其能力和资格相符。rn 3.心理评估人员应知道其能力范围和技术上的限制,继续学习,不断更新心理评估知识,提高实践技能,从而始终保持专业活动的最高水准。rn 4.心理评估人员及心理评估机构经常进行业务交流,总结经验;应以诚相待,互相学习,团结协作,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rn (三) 保密rn 1.心理评估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会颁布的心理评估质量控制规定中有关心理评估工具的保护和管理条款。rn 2.心理评估人员应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和个人隐私权,有义务为在工作中获得了个人资料进行保密,只有在当事人或其合法代理人同意下才可透露这些资料。因专业活动需要引用当事人个人资料时,应事先得到当事人的同意,或者以适当的方法隐匿可以辩认当事人身份的资料。rn 3.心理评估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当事人有危害自己或他人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上级有关部门)。应尽可能地与其他专家磋商,使防御措施更为合理,应将当事人有关资料的暴露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rn 4.心理评估中的当事人个人资料,包括观察、晤谈、测验、录音、录像等检查原始记录,应在严格保密下专门保管,一般不列入单位的公共资料中,如医院病历或单位档案等。rn 5.当事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自主能力者时,应特别注意有关法律规定,保护他们的正当权利。rn (四) 其它rn 1.心理评估技术介绍一般只在专业人员范围内进行,如需在公共媒介上传播心理评估知识,则应对心理评估具体内容严加保密,以预防测验内容外泄。在介绍心理评估技术时,应客观、全面、真实,绝不任意夸大或贬低某些心理评估工具的效能,要避免感情用事,虚假的断言和曲解。rn 2.本准则自中国心理卫生协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其解释权属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心理评估专业委员会。rnrnrn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心理评估专业委员会rn200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