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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对欺诈性销售行为两倍惩罚赔偿的规定及其所引发的“王海”现象为切入点,认为当前消费者权益在中国大地真正从应然走向实然主要受制于如下因素:以效率优先(发展社会生产力)而非公平为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基本特征和主流价值追求的我国经济和法制发展阶段;商事活动及制度的不完善,商人与消费者双方权利边界的模糊不精;传统道德评判机制的作用及其影响;作为身兼引导消费保护消费者权益与维护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二职于一身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缺乏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通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