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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建国初期,随着社会主义建设高潮的兴起,国家建设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因此,国家开始建立土地征用制度。由于建国初期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农民私人所有,1953年颁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强调,必须对被征地者进行生产和生活的安置,充分尊重和维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益。1956年农业合作化以后,农民土地私有逐步变为农民集体所有。人民公社以后,逐步降低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甚至只要农民社员或大队人员同意,还可以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