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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通过信用担保机构获得融资已成为一条解决“融资难”问题的重要渠道。我国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制度性安排为基础,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着三重制度性缺陷:结构性缺陷、经营管理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风险防范和调适,应做到以下五点:监管部门指导担保机构做好风险识别、量化和管理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政府担保机构要坚持政策性资金实行市场化经营的原则,避免行政干预;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的资金补偿机制和各种风险防范机制;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和担保机构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