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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法理学中,各类理论都有一个共同的出发点,即寻找确定法律是否存在的标准。寻找的方式,或以法律的概念形式,或以法律的核心要素的形式来建立。美国学者德沃金认为,这个出发点是存在问题的。因为,在法律实践中,时常存在着一种“法律争议”,在这种争议中,可以发现并不存在这样一个“确定标准”。德沃金的突破点在于解说“隐含法律”。如果隐含法律存在,则法律争议是不可避免的,而法律争议表明法律实践者并不接受所谓的客观中立的“确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