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切实规范行政应诉行为,不断提高行政应诉水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