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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等一系列重要政策,并结合安徽省实际,经安徽省政府同意,2007年6月,安徽省水利厅、财政厅、农业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改进水利工程排涝费收取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确立了安徽省排涝费收取办法的改进方向,明确了省管和跨市排灌站不再收取排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