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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引入刑事立法技术、制度设置及价值观念的分析框架,对金融诈骗罪的主观罪过进行了再研究,认为非法占有的目的是金融诈骗罪主观方面的应有之义;针对单位实施的信用卡诈骗等犯罪的疑难问题,提出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的解决办法;对实践中出现的几种特殊情形是否属于贷款诈骗罪中“以其它方法诈骗贷款”之情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对信用卡诈骗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在最后从刑事立法与司法角度,提出若干防治金融诈骗罪的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