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郑政通[2012]38号二○一二年九月十七日为了有效解决我市城区内摩托车、电瓶观光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畜力车、人力架子车违法上道路行驶和非法营运、占道经营问题,为广大群众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