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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用“国家治理”一词,将“社会治理”与“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并列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围绕“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对社会组织的改革发展进行了专章部署;同时,明确提出推广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当前,就推行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来说,如何运用社会治理理念系统推进?笔者从积极构建新型政社关系和社会格局的视角,进行了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