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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犯罪一向是敏感而令人注目的话题,一般人认为,刑事犯罪领域内的女性总是伴随受害人身份出现的,人们很难将女性和犯罪划等号。女性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是家庭的纽带,女性犯罪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是长期而巨大的。但是由于女性犯罪不论在哪个国家和历史上哪个时期,在数量上都远较男性犯罪少,所以并未得到关注。而且在我国有关犯罪问题的研究者中,女性犯罪问题大多是被一笔带过,甚至是根本没有提及。然而,当前女性犯罪的严重化、多样化、低龄化和妇女犯罪率的上升已经成为社会问题一大组成部分,笔者现就现代女性犯罪的原因作以粗浅研究。
一、我国现代女性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欺骗性
女性一般都是性情温和,软弱,体力不如男性,认识水平也不如男性,因而在犯罪实施中很少出现暴力的现象,很少利用自身的力量去侵害别人,女性犯罪人多采用投毒、盗窃、诈骗、拐卖人口等一系列低暴力型的手段去犯罪,因而充分显示了女性犯罪手段多具有隐蔽性。另外女性身体柔弱,性情温和,一直是社会中受保护的对象,一般人对女性的戒备心理就低于男性,这就使很多女性犯罪人有了犯罪的条件,她们正是利用出卖色相等方法去实施犯罪。
(二)女性犯罪地位从属性、犯罪配角性
女性虽然受教育、受保护的程度在提高,但是进入社会相对男性来说比较晚,思想单纯,判断力不高,从而社会经验不高,容易服从于权威,对身边的男性产生极强的依附心理。据此,在实施犯罪时,尤其是在共同犯罪、团伙犯罪中,女性一般不是犯罪的主犯或首犯,她们多带有胁从、受胁迫或被教唆的特点;加上女性本来体力、心理承受能力都不如男性,因而女性犯罪人在犯罪实施过程中很难完成血腥的、残忍的、暴力性强的犯罪行为,她们多是帮助男性犯罪人采点、望风或提供犯罪工具等。由此可见,女性犯罪具有从属性,犯罪配角性多见于共同犯罪和团伙犯罪中。
(三)犯罪类型增多,呈现两高趋势
从涉嫌的罪名来看,女性参与最多的前五位犯罪类型是盗窃,抢劫,贩卖毒品,故意伤害,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近年来参与抢劫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女性人数大幅攀升。女性犯罪呈现"两高"趋势。第一"高"就是侵犯财产的犯罪比例高,仅抢劫和盗窃这两类案件已占女性犯罪总数的一半以上;第二"高"就是涉黄涉毒的比例比较高。一些娱乐场所为了赢利,公开容留"三陪"以吸引顾客,而且一些卖淫妇女也把卖淫作为发财致富途经。涉毒案件的攀升则是在高额利润的刺激下引发,贩毒分子利用女性不易引起公安机关注意这一隐蔽性,伙同一些妇女进行运毒、贩毒活动。
(四)犯罪年龄低龄化
目前女性青少年犯罪率年年提高,女性犯罪的平均年龄在不断地下降。据统计,20世纪60年代中国女性犯罪的平均年龄为24岁;到了70年代,平均年龄降到21岁;而今则为14-18岁。下降如此之快,骇人听闻。社会中的犯罪现象是一个整体,女性犯罪作为犯罪整体的一个分支,也具有向低龄化和青少年犯罪提高化方向发展的趋势,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我国现代女性犯罪的原因
犯罪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社会现象,有果必有因,犯罪实施必有犯罪原因做前提。讨论犯罪原因的原因必然涉及到犯罪行为人的主观,而要对影响一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要件进行分析,要充分地把握影响主观的内因和外因,这里内因就是女性犯罪的自身原因,外因就是女性犯罪的社会环境的原因。
(一)自身原因
1、心理因素
一是爱慕虚荣,贪图安逸享受,好逸恶劳,相互攀比,这些都是女性罪犯的突出心理特征。她们爱显示自己,喜欢被别人注意,因而就必须有相应的条件来满足其要求,但当自己对物质方面的要求不能得到满足时,她们往往采取非法的手段去换取。如王某被同酒店的服务员取笑没有手机,她便将老板价值5000元的手机盗走而被判刑。二是嫉妒心强,狭隘自私走极端。女性暴力犯罪大多存在性格的自私、偏激和狭隘的缺陷,在遇到冲突时,其易采取极端的方式。而且其虚荣心也会导致女性走向另一个极端。当其虚荣心得不到满足的时,如又碰到了在各方面条件都优于自己的人,从而导致虚荣心受挫,免不了对他人进行诋毁,甚至因此产生仇恨,寻找机会报复,而且报复手段多残忍。三是依附心理强而自我保护能力差。依附心理是女性固有的心理,女性多性情温和,体力和认识能力不如男性,导致在社会中不能很好地适应各种要求,很容易依附于他人,导致轻信他人、盲目听从他人,受他人指使,被他人教唆而犯罪的情况。
2、文化层次低,法律知识淡薄
大多数女性罪犯由于受教育程度低,在判断和处理问题时,缺乏科学的分析能力,因此同一问题采取的解决方式和方法会较有知识的人采取的方式、方法更为简单、粗暴。这些方式、方法有可能和犯罪直接相关。特别是一些偏远山区的农村妇女,她们根本分不清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
(二)家庭和社会环境原因
1、家庭环境
家庭暴力是女性犯罪最主要的原因之一,究其根源:一是有些女性没有经济来源,在家庭中没有地位,经常遭受丈夫的打骂。二是其丈夫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以为丈夫是凌驾于女性之上的,可以随便打骂。我们在办案中发现,女性在遇到家庭暴力,最初的容忍都是源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怕丈夫报复、怕亲友、领导知道。可当这种侵害积累到一定程度,忍无可忍时,便采取伤害或杀人的方式进行"反抗"。据有关部门调查23.6%的女性曾向娘家及亲朋好友或有关机构求助过,但被求助者有 15.6%采取不管或者劝其不要伸张的态度。这种不被扼制的家庭暴力,终因施暴者有待无恐而变本加历,使受虐女性在积愤难消的情况下,走向疯狂报复的极端。
2、婚姻和感情危机
婚姻和感情危机很容易使女性铤而走险而走险,产生消极思想。在婚姻和感情方面,女性往往因处于弱势地位,难以改变自身处境而采取极端手段。例如:乔某因其丈夫王某与他人姘居,因叫王某回家,而遭到王某拒绝和打骂,乔某用刀将王某扎伤,造成王某失血性休克死亡。还有一种情况由于感情不和,一些女性长期生活在封闭状态,无处宣泄感情而形成自闭忏悔,无处宣泄感情而形成自闭性格,人格扭曲而产生犯罪欲望。
3、社会媒体不良文化的传播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各类媒体的发展也相当迅速,给人们提供了方便,但其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巨大的。目前,社会媒体很多都带有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色彩的垃圾文化。女性多具有依附心理,容易受到暗示,进而更容易去模仿学习,例如犯罪中的用枪"暴头",杀人分尸毁尸,以及利用网络诈骗等,都是从各类传媒上学来的。最终在危害社会的同时也自作自受,自食苦果。
4、家庭教育不健全
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这已成为犯罪学界的共识。正确的家庭观念和道德价值取向,可以正确引导教育青少年的成长,使其能够朝着正确的人生方向前行。残缺的家庭结构,如父母离异、父母亡故,孩子缺乏家庭的关爱,很容易受到坏人的拉拢和欺骗。此外,家庭关系不当使其家庭成员在心里和行为上受到压抑,经常处于恐怖和紧张的情绪中,对家庭和社会存在着强烈的不满,极易做出极端的举动。这一点在女性犯罪者身上体现的最为明显。女性青少年由于失去了家庭的护佑,成为被害的可能性增加,受不良侵害的机会也大大增加。 致使目前女性青少年的犯罪率大幅度上升。
一、我国现代女性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欺骗性
女性一般都是性情温和,软弱,体力不如男性,认识水平也不如男性,因而在犯罪实施中很少出现暴力的现象,很少利用自身的力量去侵害别人,女性犯罪人多采用投毒、盗窃、诈骗、拐卖人口等一系列低暴力型的手段去犯罪,因而充分显示了女性犯罪手段多具有隐蔽性。另外女性身体柔弱,性情温和,一直是社会中受保护的对象,一般人对女性的戒备心理就低于男性,这就使很多女性犯罪人有了犯罪的条件,她们正是利用出卖色相等方法去实施犯罪。
(二)女性犯罪地位从属性、犯罪配角性
女性虽然受教育、受保护的程度在提高,但是进入社会相对男性来说比较晚,思想单纯,判断力不高,从而社会经验不高,容易服从于权威,对身边的男性产生极强的依附心理。据此,在实施犯罪时,尤其是在共同犯罪、团伙犯罪中,女性一般不是犯罪的主犯或首犯,她们多带有胁从、受胁迫或被教唆的特点;加上女性本来体力、心理承受能力都不如男性,因而女性犯罪人在犯罪实施过程中很难完成血腥的、残忍的、暴力性强的犯罪行为,她们多是帮助男性犯罪人采点、望风或提供犯罪工具等。由此可见,女性犯罪具有从属性,犯罪配角性多见于共同犯罪和团伙犯罪中。
(三)犯罪类型增多,呈现两高趋势
从涉嫌的罪名来看,女性参与最多的前五位犯罪类型是盗窃,抢劫,贩卖毒品,故意伤害,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近年来参与抢劫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女性人数大幅攀升。女性犯罪呈现"两高"趋势。第一"高"就是侵犯财产的犯罪比例高,仅抢劫和盗窃这两类案件已占女性犯罪总数的一半以上;第二"高"就是涉黄涉毒的比例比较高。一些娱乐场所为了赢利,公开容留"三陪"以吸引顾客,而且一些卖淫妇女也把卖淫作为发财致富途经。涉毒案件的攀升则是在高额利润的刺激下引发,贩毒分子利用女性不易引起公安机关注意这一隐蔽性,伙同一些妇女进行运毒、贩毒活动。
(四)犯罪年龄低龄化
目前女性青少年犯罪率年年提高,女性犯罪的平均年龄在不断地下降。据统计,20世纪60年代中国女性犯罪的平均年龄为24岁;到了70年代,平均年龄降到21岁;而今则为14-18岁。下降如此之快,骇人听闻。社会中的犯罪现象是一个整体,女性犯罪作为犯罪整体的一个分支,也具有向低龄化和青少年犯罪提高化方向发展的趋势,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我国现代女性犯罪的原因
犯罪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社会现象,有果必有因,犯罪实施必有犯罪原因做前提。讨论犯罪原因的原因必然涉及到犯罪行为人的主观,而要对影响一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要件进行分析,要充分地把握影响主观的内因和外因,这里内因就是女性犯罪的自身原因,外因就是女性犯罪的社会环境的原因。
(一)自身原因
1、心理因素
一是爱慕虚荣,贪图安逸享受,好逸恶劳,相互攀比,这些都是女性罪犯的突出心理特征。她们爱显示自己,喜欢被别人注意,因而就必须有相应的条件来满足其要求,但当自己对物质方面的要求不能得到满足时,她们往往采取非法的手段去换取。如王某被同酒店的服务员取笑没有手机,她便将老板价值5000元的手机盗走而被判刑。二是嫉妒心强,狭隘自私走极端。女性暴力犯罪大多存在性格的自私、偏激和狭隘的缺陷,在遇到冲突时,其易采取极端的方式。而且其虚荣心也会导致女性走向另一个极端。当其虚荣心得不到满足的时,如又碰到了在各方面条件都优于自己的人,从而导致虚荣心受挫,免不了对他人进行诋毁,甚至因此产生仇恨,寻找机会报复,而且报复手段多残忍。三是依附心理强而自我保护能力差。依附心理是女性固有的心理,女性多性情温和,体力和认识能力不如男性,导致在社会中不能很好地适应各种要求,很容易依附于他人,导致轻信他人、盲目听从他人,受他人指使,被他人教唆而犯罪的情况。
2、文化层次低,法律知识淡薄
大多数女性罪犯由于受教育程度低,在判断和处理问题时,缺乏科学的分析能力,因此同一问题采取的解决方式和方法会较有知识的人采取的方式、方法更为简单、粗暴。这些方式、方法有可能和犯罪直接相关。特别是一些偏远山区的农村妇女,她们根本分不清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
(二)家庭和社会环境原因
1、家庭环境
家庭暴力是女性犯罪最主要的原因之一,究其根源:一是有些女性没有经济来源,在家庭中没有地位,经常遭受丈夫的打骂。二是其丈夫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以为丈夫是凌驾于女性之上的,可以随便打骂。我们在办案中发现,女性在遇到家庭暴力,最初的容忍都是源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怕丈夫报复、怕亲友、领导知道。可当这种侵害积累到一定程度,忍无可忍时,便采取伤害或杀人的方式进行"反抗"。据有关部门调查23.6%的女性曾向娘家及亲朋好友或有关机构求助过,但被求助者有 15.6%采取不管或者劝其不要伸张的态度。这种不被扼制的家庭暴力,终因施暴者有待无恐而变本加历,使受虐女性在积愤难消的情况下,走向疯狂报复的极端。
2、婚姻和感情危机
婚姻和感情危机很容易使女性铤而走险而走险,产生消极思想。在婚姻和感情方面,女性往往因处于弱势地位,难以改变自身处境而采取极端手段。例如:乔某因其丈夫王某与他人姘居,因叫王某回家,而遭到王某拒绝和打骂,乔某用刀将王某扎伤,造成王某失血性休克死亡。还有一种情况由于感情不和,一些女性长期生活在封闭状态,无处宣泄感情而形成自闭忏悔,无处宣泄感情而形成自闭性格,人格扭曲而产生犯罪欲望。
3、社会媒体不良文化的传播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各类媒体的发展也相当迅速,给人们提供了方便,但其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巨大的。目前,社会媒体很多都带有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色彩的垃圾文化。女性多具有依附心理,容易受到暗示,进而更容易去模仿学习,例如犯罪中的用枪"暴头",杀人分尸毁尸,以及利用网络诈骗等,都是从各类传媒上学来的。最终在危害社会的同时也自作自受,自食苦果。
4、家庭教育不健全
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这已成为犯罪学界的共识。正确的家庭观念和道德价值取向,可以正确引导教育青少年的成长,使其能够朝着正确的人生方向前行。残缺的家庭结构,如父母离异、父母亡故,孩子缺乏家庭的关爱,很容易受到坏人的拉拢和欺骗。此外,家庭关系不当使其家庭成员在心里和行为上受到压抑,经常处于恐怖和紧张的情绪中,对家庭和社会存在着强烈的不满,极易做出极端的举动。这一点在女性犯罪者身上体现的最为明显。女性青少年由于失去了家庭的护佑,成为被害的可能性增加,受不良侵害的机会也大大增加。 致使目前女性青少年的犯罪率大幅度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