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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国家的行为理论围绕着行为的价值判断和归罪模式展开。我国的行为理论对行为重在形式主义解读,并不关注行为的价值判断与归罪模式。在德、日等国通行的分解式归罪模式中,社会行为论或者人格行为论具有相对合理性。在我国传统合成式归罪模式中,行为仅包含意识事实。归罪离不开整体价值判断。合成式归罪模式容易导致客观归罪或主观归罪,有时会造成刑法适用刚性有余而弹性不足。在我国,定罪应以刑法分则具体规定以及《刑法》第13条但书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