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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行业竞争激烈化和生存压力不断增大,员工过度工作已成常态,甚至“过劳死”现象频繁发生,但是目前我国对“过劳”的界定、立法保护尚存在缺失,劳动合同法律条文中并没有“过劳死”这一法律概念。本文就国内“过劳”现状进行述评。
关键词:过度劳动 劳动者权益 劳动法 工作压力
一、劳动者的“过劳”现状及产生原因
1.个人层面.
1.1个人选择。工作是每个社会人一生中的大事,通过工作可以使生活阅历得到历练并且激发个体潜能。对那些喜欢自己工作并认为它很有价值的人来说,工作是生活中一个令人十分愉快的部分。为享受工作的乐趣或者用工作来弥补生活里的空虚,他们拼命工作,可能变为同事眼中的“工作狂”,以致过劳。
1.2生存压力。人之所以劳动,就是为了维持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宜的生活水准。大多数人都是为了薪酬而工作。中国劳动力市场饱和,竞争激烈,因此很多企业员工不得不长时间加班、过度劳动来完成任务,兢兢业业以达到上级期望。加班,是一个大环境,别人都加班,如果有人不加班,则会显的不敬业不努力,从而在晋升或者考评中处于劣势。另外我国的房价过高,特别是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以大多数工薪阶层的员工的正常待遇水平,难以买房,因此不得不身兼几份工靠过度劳动赚更多的钱。对于绝大多数年轻人来说,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教育消费支出仍是沉重负担。因此这部分人成为了加班的主力军。
2.组织层面。近年来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化竞争的不断加剧,促使组织为了谋取更大经济效益承担了更大的工作量,同时为缩减人力资源成本而减少员工的数量,使得某些工作岗位任务繁重,员工必须加班才能完成工作任务,比如互联网IT业,金融证券业等等,而忽视了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迫使职工超时劳动。
3.社会层面。
3.1法律制度不健全。(1)法律未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法律制度执行不到位、且惩罚力度小。《劳动法》尚未充分贯彻执行,为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劳动法》规定了工时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些规定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尚未对“过劳”做出明确规定,“过劳”侵权成本低,职工维权难,国家监督难,这些都变相鼓励了企业对员工的“透支”行为。(2)错位的工会制度。现行工会根本没有代表职工的利益,而是用人单位的所有人在操纵,这样职工根本没有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更没有与用人单位协商的渠道,即缺位的集体协商制度。劳动者作为弱势个体,根本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只能无奈接受组织的压榨。(3)社会保障不足。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本身正处于探索和不断完善的阶段,现在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具有明显的身份局限,加之城市政府和企业的认识差距等因素,绝大多数农民工事实上被排除在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之外,甚至享受不到基本的社会保障,因此缺乏保障也是过度劳动的重大诱因。
3.2职场环境。(1)人力资源供不应求。当人力资源的供给大大低于需求时,没有足够的合格工作人员进入该行业领域,从而造成业内人员的过度劳动。如IT业、软件业的从业人员,某些高新技术领域(如制药、新材料)的研发人员,他们长期处于过度劳动的就业状态。(2)人力资源供过于求。当人力资源出现供大于求时,工作竞争加剧,用人单位在使用所雇佣的劳动者时,常采用长期加班的形式,使这些劳动者长期处于过度劳动的状态。比如近年来大学扩招,毕业生增多含金量下降,人才供给超过实际需求时,会有一定数量的人力资源溢出,溢出人员对在岗人员形成巨大的降低工资报酬的压力,这种压力迫使在岗职工接受大大低于其应得工资水平的报酬。低报酬的长期持续,迫使该类人员不得不进行长期加班,从事超负荷的劳动。这种情况的长期存在,便形成了该类人员的过度劳动。
二、“过劳”的衡量标准
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的《劳动者的疲劳蓄积度自己诊断调查表》。
三、解决过度劳动问题的建议
笔者认为可以从显性和隐性两个维度来测量过劳情况,显性是指看得见的加班时间长,比如法定公休日无休;隐形则是行业竞争激烈,如有些公司采取末位淘汰制等严苛的管理制度,工期段工程量大造成无形的压力,使得员工即使下班了回家也得在家里加班或者难以好好休息。这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和资本密集型行业是常态。劳动者会因为雇主要求加班,或者自己渴望涨薪升官满足自己的经济需求和社会过度竞争文化而不得不过劳。中国的传统文化看中“敬业奉献”,整个社会大风气里大多数人都加班工作不休息不放松,如果自己不这么做内心会煎熬或感觉被排挤。
针对此,可从以下四方面改变:
1.劳动者增强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定期健康检查,协商和举报;
2.工会完善利益表达机制明确其实施方式、维权范围、保障手段;
3.立法,解决“过劳死”的法律构成要件、职业病认定标准及工伤赔偿的举证责任等问题,加大执法和惩处力度;
4.改善职场大环境,从人力资源角度注重可持续发展,注重员工与领导沟通。
参考文献:
[1]杨河清.我国过劳问题严重,亟须加强研究[J].人口與经济,2014 ( 3) : 85 -88.
[2]孟续铎,肖鹏燕.过劳研究在中国[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2,(10).
关键词:过度劳动 劳动者权益 劳动法 工作压力
一、劳动者的“过劳”现状及产生原因
1.个人层面.
1.1个人选择。工作是每个社会人一生中的大事,通过工作可以使生活阅历得到历练并且激发个体潜能。对那些喜欢自己工作并认为它很有价值的人来说,工作是生活中一个令人十分愉快的部分。为享受工作的乐趣或者用工作来弥补生活里的空虚,他们拼命工作,可能变为同事眼中的“工作狂”,以致过劳。
1.2生存压力。人之所以劳动,就是为了维持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宜的生活水准。大多数人都是为了薪酬而工作。中国劳动力市场饱和,竞争激烈,因此很多企业员工不得不长时间加班、过度劳动来完成任务,兢兢业业以达到上级期望。加班,是一个大环境,别人都加班,如果有人不加班,则会显的不敬业不努力,从而在晋升或者考评中处于劣势。另外我国的房价过高,特别是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以大多数工薪阶层的员工的正常待遇水平,难以买房,因此不得不身兼几份工靠过度劳动赚更多的钱。对于绝大多数年轻人来说,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教育消费支出仍是沉重负担。因此这部分人成为了加班的主力军。
2.组织层面。近年来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化竞争的不断加剧,促使组织为了谋取更大经济效益承担了更大的工作量,同时为缩减人力资源成本而减少员工的数量,使得某些工作岗位任务繁重,员工必须加班才能完成工作任务,比如互联网IT业,金融证券业等等,而忽视了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迫使职工超时劳动。
3.社会层面。
3.1法律制度不健全。(1)法律未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法律制度执行不到位、且惩罚力度小。《劳动法》尚未充分贯彻执行,为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劳动法》规定了工时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些规定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尚未对“过劳”做出明确规定,“过劳”侵权成本低,职工维权难,国家监督难,这些都变相鼓励了企业对员工的“透支”行为。(2)错位的工会制度。现行工会根本没有代表职工的利益,而是用人单位的所有人在操纵,这样职工根本没有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更没有与用人单位协商的渠道,即缺位的集体协商制度。劳动者作为弱势个体,根本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只能无奈接受组织的压榨。(3)社会保障不足。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本身正处于探索和不断完善的阶段,现在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具有明显的身份局限,加之城市政府和企业的认识差距等因素,绝大多数农民工事实上被排除在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之外,甚至享受不到基本的社会保障,因此缺乏保障也是过度劳动的重大诱因。
3.2职场环境。(1)人力资源供不应求。当人力资源的供给大大低于需求时,没有足够的合格工作人员进入该行业领域,从而造成业内人员的过度劳动。如IT业、软件业的从业人员,某些高新技术领域(如制药、新材料)的研发人员,他们长期处于过度劳动的就业状态。(2)人力资源供过于求。当人力资源出现供大于求时,工作竞争加剧,用人单位在使用所雇佣的劳动者时,常采用长期加班的形式,使这些劳动者长期处于过度劳动的状态。比如近年来大学扩招,毕业生增多含金量下降,人才供给超过实际需求时,会有一定数量的人力资源溢出,溢出人员对在岗人员形成巨大的降低工资报酬的压力,这种压力迫使在岗职工接受大大低于其应得工资水平的报酬。低报酬的长期持续,迫使该类人员不得不进行长期加班,从事超负荷的劳动。这种情况的长期存在,便形成了该类人员的过度劳动。
二、“过劳”的衡量标准
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的《劳动者的疲劳蓄积度自己诊断调查表》。
三、解决过度劳动问题的建议
笔者认为可以从显性和隐性两个维度来测量过劳情况,显性是指看得见的加班时间长,比如法定公休日无休;隐形则是行业竞争激烈,如有些公司采取末位淘汰制等严苛的管理制度,工期段工程量大造成无形的压力,使得员工即使下班了回家也得在家里加班或者难以好好休息。这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和资本密集型行业是常态。劳动者会因为雇主要求加班,或者自己渴望涨薪升官满足自己的经济需求和社会过度竞争文化而不得不过劳。中国的传统文化看中“敬业奉献”,整个社会大风气里大多数人都加班工作不休息不放松,如果自己不这么做内心会煎熬或感觉被排挤。
针对此,可从以下四方面改变:
1.劳动者增强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定期健康检查,协商和举报;
2.工会完善利益表达机制明确其实施方式、维权范围、保障手段;
3.立法,解决“过劳死”的法律构成要件、职业病认定标准及工伤赔偿的举证责任等问题,加大执法和惩处力度;
4.改善职场大环境,从人力资源角度注重可持续发展,注重员工与领导沟通。
参考文献:
[1]杨河清.我国过劳问题严重,亟须加强研究[J].人口與经济,2014 ( 3) : 85 -88.
[2]孟续铎,肖鹏燕.过劳研究在中国[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