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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权和打击犯罪是刑事诉讼法追求的两大目标。在中国着手收回死刑复核权的背景下,我国的死刑二审程序也随之进行一系列改革。2006年出台的《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了死刑二审一律开庭审理。在现行二审程序仍然以书面审理为主的情况下,我国的死刑二审开庭审理在证据、合议庭组成等问题上仍然需要进行深入地改革。笔者认为在死刑二审案件中应当更加注重保障被告人的权利,赋予被告人更多的手段来维护其权益,凸显二审的救济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