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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下发《关于上报2005年综合开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的通知》(国农办[2005]16号)。《通知》要求,配套保障试点省份要按照确定的配套比例,抓紧安排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并于2月28日前上报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以及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到位的有效证明文件。国家农发办将以此为依据,确定试点省份的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