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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正式发布实施《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简称《规定》)。它标志着我国档案法制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必将对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起到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同时。随着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已成必然趋势,《规定》与时俱进,以客观存在的价值标准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