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管理实践的推进,大学生体育伤害事故传统中奉行的过错责任为主体、公平分担损失为补充的二元归责原则不利于高校全面深入开展体育活动。分担损失规则使无过错的高校承担了本应由国家担负的社会保障义务,其适用有悖于价值上的合理性和规范上的有效性。高校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应恪守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具体适用中坚持过错认定的客观标准,并正确认识自甘冒险抗辩理由的实质,从而为平衡高校和学生间的利益关系提供准则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