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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十八大的顺利召开,政府资金管控力度加大。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是否公正,把关是否严守原则,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效益。本文根据笔者多年的工作经验,对工程项目结算审核进行探讨,以供同行借鉴参考。
关键词:政府项目;结算审核
中图分类号:F830.5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是审核工作的依据
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是工程结算主导性的核心文件,是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所以首先应对竣工项目的工程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审核,要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合同的条款和用词,重点审核合同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材料价格、让利条件、风险范围、计取条件等与结算相关的内容。如发现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存在结算条款前后矛盾的情况,應及时提出,在结算评审之前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明确结算口径。而对一些明显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定额、规范的合同条款、用词,要正确表明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并提供足够的、令人信服的依据,以说服当事人。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是结算审核的主要依据,审核时应按照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订立的条款,特别是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有关条款,分清主次,正确理解合同的真实意思。
二、现场踏勘是审核的关键
现场踏勘可有效地防止结算时高估冒算及虚假签证的出现。结算审核是事后控制,其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隐蔽工程的不可知性和施工过程中变化的不可追溯性,必须依据施工人员、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确认。即使排除了人为因素的干扰,在确认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工程现场签证真实有效的情况下,结算审核人员还必须对现场进行认真踏勘,核实竣工图纸与现场签证等资料是否与现场实际相符,避免施工单位抽调结算资料,不如实依照工程实际修正竣工图纸,对减少的工程量在竣工图纸上没有相应扣除,造成结算时多算工程量。
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工程签证、索赔依据等的审核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工程签证、索赔依据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设计变更是指原设计有错误、不合理,或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和型号的限制不能完全达到设计要求,设计单位对原设计作出书面调整,及工程建设各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等原因,而对施工图进行修改变更的工作。对于设计变更的审核,难度会较大,要求审核人员结合专业技术方面知识,核查其手续的完整性、规范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属于设计单位错误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一般予以认可;属于建设单位提高使用功能或标准提出的设计变更,在得到规划部门、发改委和财政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方可认定;对于没有充足依据的设计变更,费用一般不予确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建设单位擅自提高建设规模、标准引起的费用增加,财政部门一律不予认可。设计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单,设计校核人员签字和盖设计图章,并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查同意。一般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设计变更进行详尽的分析,坚持有则增加、无则审减的审查原则。
现场签证是针对合同价款之外责任事件所做的现场确认证明。主要针对建设过程的变化情况,对于隐蔽工程必须进行现场签证。由于长期以来现场签证漏洞多,管理难、人为因素多、结算难度又大等特点,结算审核应从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出发,将施工顺序、施工方法的合理性作为审核的重点,充分理解合同约定中是否已经包含此项内容,合同约定中已包含的内容就不能以重复签证形式出现。同时又要区别是否属于招标范围外工程,合同外工程应由承发包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不能以现场签证形式简单代替。所有隐蔽工程均需进行验收,验收记录必须要以两人以上签证为准,并由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前签证准确无误,手续完整,工程增加项目与竣工图一致,才可列入结算。对重大隐蔽工程,还应深入现场测量核实,以做到准确无误。此外要慎重处理好各种施工索赔,施工索赔处理一般按照合同条款办理。因为合同条款中已明确了工程质量、工期、进度款支付、材料供应、供水、供电等双方的义务和责任,以及违约后由此引发的各种索赔与反索赔。
四、取费标准、价格文件执行和计价程序的审核
施工单位在做结算时经常会将取费标准提高,在结算审核过程中无论是清单计价模式还是定额计价模式都应严格按照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计价文件、计价通则、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来执行。结算审核的时候要根据工程的专业划分,严格按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计价程序的相关取费标准、计费基础、计取条件审核。
五、分清工程量清单审核与定额计价审核的不同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规定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但在实际实施中会出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两种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结算在财政投资审核中占大比重,需要审核人员明确清单计价特点,掌握清单计价规范,灵活运用审核方法,实事求是地进行审核,清单审核要注意分部分项工程所包含的工程内容,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避免施工单位重复计算相关项目内容。应分清工程量清单漏项和投标报价应该考虑的内容,投标清单中已包含的项目和投标报价已考虑的内容,均应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清单报价中,结算时不得以投标未报重新计取。限于设计深度和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认识和理解,项目特征描述常会出现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情况,从而导致承发包双方因部分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是否已含在主体项目报价中而发生争议,导致结算纠纷,评审时应客观分析,由于清单项目特征描述错误和确实属于漏项的,应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进行合理处理。如某污水处理工程结算,该工程招标文件中“挖沟槽土方”项目特征中已包含了土方外运,即综合单价已含了土方外运的费用,而在结算中投标单位将土方外运作为签证项目又重复计算了一遍,因此这部分费用应该扣减。
定额计价模式是工程造价的传统模式,是工程量计算和套价最基本的方法,工程结算时涉及变更或新增工程时,通常要采用定额计价模式。结算过程中应当注意定额工程量计算方法的准确性,定额套价的合理性。定额子目套用是工程预结算的重要步骤,是工程预结算审核的重点。通过熟悉工程定额章节说明和施工工艺,重点审查工程项目内容选用的定额子目与该工程内容是否适用或是否匹配一致,定额换算是否合理,是否高套、错套、重套或漏项等现象,审核人员应对定额子目的套用是否正确进行认真的审核。
六、采用全面审核法进行工程量的审核
由于经济利益驱使,施工单位往往会巧立名目、故意多算、重复计算、对减少的工程量不扣减等现象发生,因此对于工程量审核,要采用全面审核法,以计算机为辅助完成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计算。同时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对工程造价影响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工程量清单或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计算方法认真计算工程量,如实反映项目的实施情况。
在结算审核过程中还应注意清单和定额两种计价方式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特点,应采用不同计算规则。例如挖基础土方,清单与定额工程量计算方法就有很大的差别,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而定额计价规则的工程量是按照施工实际情况,除了考虑实体工程量以外,还要考虑工作面、放坡、支挡土板或钢板桩等因素发生的工程量。按照工程量清单或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计算方法计算的工程量有时会差别很大,应按合同约定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严格审核结算。
七、主要材料、设备价格的审核
材料和设备价格也是影响结算造价的关键因素。目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主要依据政府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综合价格和厂商价格信息,由于工程实际使用材料种类繁多,政府公布的综合价格不可能面面俱到,厂商价格信息又未能较真实地反映市场实际价格水平,而政府造价部门公布的价格信息往往要滞后一个季度,这样一来如果片面的依靠政府造价管理部门提供的厂商价格信息,这样就不能真正反映市场材料的实际价格情况。加上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能就综合价以外的设备材料价格与监理、建设单位进行协商定价,结算时简单地按厂商价格信息中的价格来结算,经过调查厂商价格比市场价格高30%~40%左右,未能反映设备材料的合理价格水平,是影响主要材料价格结算准确性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且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厂商价格信息中明确,价格信息仅供参考,需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方能使用,不能完全依靠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厂商价格信息,应当适时进行市场调查、跟踪,开发和建立适合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的设备材料价格数据库,真正实现控制造价的目的。
对于不常用的设备材料,应充分了解施工工艺,认真调研市场价格信息,从而实现控制造价的目的。如我们评审的公安系统、教育系统的防雷项目工程,之前我们几乎未评审过类似的工程,本地有资质施工单位屈指可数,而且专业性校强。结算时往往以专业公司单位的设备材料报价的形式报送,设备费往往比市场价格高出许多,经常由专业公司进行设计和施工,在施工过程变化又非常大,施工图纸深度不够、没有详细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又未结合实际进行调整。审核时发现许多工程量在竣工图纸中无法反映。对此,我们要求建设单位提供详细竣工图,提供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结合现场实际,充分了解施工工艺,掌握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对市场价格进行全面调查,了解设备材料价格的真实水平,从而实现控制造价的目的。
八、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工程造价是个动态管理过程,对审核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结算审核是一门专业性、政策性、技巧性很强的工作,工程预结算审核人员,要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评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客观、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地审核工程结算,严把工程预结算的审核关,做好投资项目的监督关,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关键词:政府项目;结算审核
中图分类号:F830.5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是审核工作的依据
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是工程结算主导性的核心文件,是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所以首先应对竣工项目的工程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审核,要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合同的条款和用词,重点审核合同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材料价格、让利条件、风险范围、计取条件等与结算相关的内容。如发现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存在结算条款前后矛盾的情况,應及时提出,在结算评审之前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明确结算口径。而对一些明显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定额、规范的合同条款、用词,要正确表明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并提供足够的、令人信服的依据,以说服当事人。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是结算审核的主要依据,审核时应按照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订立的条款,特别是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有关条款,分清主次,正确理解合同的真实意思。
二、现场踏勘是审核的关键
现场踏勘可有效地防止结算时高估冒算及虚假签证的出现。结算审核是事后控制,其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隐蔽工程的不可知性和施工过程中变化的不可追溯性,必须依据施工人员、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确认。即使排除了人为因素的干扰,在确认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工程现场签证真实有效的情况下,结算审核人员还必须对现场进行认真踏勘,核实竣工图纸与现场签证等资料是否与现场实际相符,避免施工单位抽调结算资料,不如实依照工程实际修正竣工图纸,对减少的工程量在竣工图纸上没有相应扣除,造成结算时多算工程量。
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工程签证、索赔依据等的审核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工程签证、索赔依据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设计变更是指原设计有错误、不合理,或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和型号的限制不能完全达到设计要求,设计单位对原设计作出书面调整,及工程建设各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等原因,而对施工图进行修改变更的工作。对于设计变更的审核,难度会较大,要求审核人员结合专业技术方面知识,核查其手续的完整性、规范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属于设计单位错误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一般予以认可;属于建设单位提高使用功能或标准提出的设计变更,在得到规划部门、发改委和财政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方可认定;对于没有充足依据的设计变更,费用一般不予确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建设单位擅自提高建设规模、标准引起的费用增加,财政部门一律不予认可。设计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单,设计校核人员签字和盖设计图章,并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查同意。一般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设计变更进行详尽的分析,坚持有则增加、无则审减的审查原则。
现场签证是针对合同价款之外责任事件所做的现场确认证明。主要针对建设过程的变化情况,对于隐蔽工程必须进行现场签证。由于长期以来现场签证漏洞多,管理难、人为因素多、结算难度又大等特点,结算审核应从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出发,将施工顺序、施工方法的合理性作为审核的重点,充分理解合同约定中是否已经包含此项内容,合同约定中已包含的内容就不能以重复签证形式出现。同时又要区别是否属于招标范围外工程,合同外工程应由承发包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不能以现场签证形式简单代替。所有隐蔽工程均需进行验收,验收记录必须要以两人以上签证为准,并由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前签证准确无误,手续完整,工程增加项目与竣工图一致,才可列入结算。对重大隐蔽工程,还应深入现场测量核实,以做到准确无误。此外要慎重处理好各种施工索赔,施工索赔处理一般按照合同条款办理。因为合同条款中已明确了工程质量、工期、进度款支付、材料供应、供水、供电等双方的义务和责任,以及违约后由此引发的各种索赔与反索赔。
四、取费标准、价格文件执行和计价程序的审核
施工单位在做结算时经常会将取费标准提高,在结算审核过程中无论是清单计价模式还是定额计价模式都应严格按照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计价文件、计价通则、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来执行。结算审核的时候要根据工程的专业划分,严格按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计价程序的相关取费标准、计费基础、计取条件审核。
五、分清工程量清单审核与定额计价审核的不同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规定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但在实际实施中会出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两种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结算在财政投资审核中占大比重,需要审核人员明确清单计价特点,掌握清单计价规范,灵活运用审核方法,实事求是地进行审核,清单审核要注意分部分项工程所包含的工程内容,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避免施工单位重复计算相关项目内容。应分清工程量清单漏项和投标报价应该考虑的内容,投标清单中已包含的项目和投标报价已考虑的内容,均应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清单报价中,结算时不得以投标未报重新计取。限于设计深度和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认识和理解,项目特征描述常会出现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情况,从而导致承发包双方因部分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是否已含在主体项目报价中而发生争议,导致结算纠纷,评审时应客观分析,由于清单项目特征描述错误和确实属于漏项的,应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进行合理处理。如某污水处理工程结算,该工程招标文件中“挖沟槽土方”项目特征中已包含了土方外运,即综合单价已含了土方外运的费用,而在结算中投标单位将土方外运作为签证项目又重复计算了一遍,因此这部分费用应该扣减。
定额计价模式是工程造价的传统模式,是工程量计算和套价最基本的方法,工程结算时涉及变更或新增工程时,通常要采用定额计价模式。结算过程中应当注意定额工程量计算方法的准确性,定额套价的合理性。定额子目套用是工程预结算的重要步骤,是工程预结算审核的重点。通过熟悉工程定额章节说明和施工工艺,重点审查工程项目内容选用的定额子目与该工程内容是否适用或是否匹配一致,定额换算是否合理,是否高套、错套、重套或漏项等现象,审核人员应对定额子目的套用是否正确进行认真的审核。
六、采用全面审核法进行工程量的审核
由于经济利益驱使,施工单位往往会巧立名目、故意多算、重复计算、对减少的工程量不扣减等现象发生,因此对于工程量审核,要采用全面审核法,以计算机为辅助完成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计算。同时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对工程造价影响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工程量清单或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计算方法认真计算工程量,如实反映项目的实施情况。
在结算审核过程中还应注意清单和定额两种计价方式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特点,应采用不同计算规则。例如挖基础土方,清单与定额工程量计算方法就有很大的差别,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而定额计价规则的工程量是按照施工实际情况,除了考虑实体工程量以外,还要考虑工作面、放坡、支挡土板或钢板桩等因素发生的工程量。按照工程量清单或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计算方法计算的工程量有时会差别很大,应按合同约定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严格审核结算。
七、主要材料、设备价格的审核
材料和设备价格也是影响结算造价的关键因素。目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主要依据政府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综合价格和厂商价格信息,由于工程实际使用材料种类繁多,政府公布的综合价格不可能面面俱到,厂商价格信息又未能较真实地反映市场实际价格水平,而政府造价部门公布的价格信息往往要滞后一个季度,这样一来如果片面的依靠政府造价管理部门提供的厂商价格信息,这样就不能真正反映市场材料的实际价格情况。加上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能就综合价以外的设备材料价格与监理、建设单位进行协商定价,结算时简单地按厂商价格信息中的价格来结算,经过调查厂商价格比市场价格高30%~40%左右,未能反映设备材料的合理价格水平,是影响主要材料价格结算准确性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且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厂商价格信息中明确,价格信息仅供参考,需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方能使用,不能完全依靠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厂商价格信息,应当适时进行市场调查、跟踪,开发和建立适合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的设备材料价格数据库,真正实现控制造价的目的。
对于不常用的设备材料,应充分了解施工工艺,认真调研市场价格信息,从而实现控制造价的目的。如我们评审的公安系统、教育系统的防雷项目工程,之前我们几乎未评审过类似的工程,本地有资质施工单位屈指可数,而且专业性校强。结算时往往以专业公司单位的设备材料报价的形式报送,设备费往往比市场价格高出许多,经常由专业公司进行设计和施工,在施工过程变化又非常大,施工图纸深度不够、没有详细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又未结合实际进行调整。审核时发现许多工程量在竣工图纸中无法反映。对此,我们要求建设单位提供详细竣工图,提供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结合现场实际,充分了解施工工艺,掌握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对市场价格进行全面调查,了解设备材料价格的真实水平,从而实现控制造价的目的。
八、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工程造价是个动态管理过程,对审核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结算审核是一门专业性、政策性、技巧性很强的工作,工程预结算审核人员,要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评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客观、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地审核工程结算,严把工程预结算的审核关,做好投资项目的监督关,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减少不必要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