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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默嫣 编译
摘要:本文论述了美国档案保密的发展历程,认为美国以国家安全为借口,不断加强档案的保密措施,扩展档案的划分体系,造成了政府机构之间的对立,阻止了有关政策的制订,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个人的利益。
1 档案保密的发展历程
美国档案保密的发展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1.1 第一阶段(1774—1870年)
在这个时期,美国盛行民粹主义思想。非正式论证的信息被限制,人们泄露秘密信息会被判刑,最高法院赋予行政机关保持文件机密的权利。但是有些信息是否保密是不需要讨论的,比如国防外交信息一经产生便成为国家机密的一部分。
在这个时期,不向公众提供全部档案信息被认为是必要的。1774年第一届大陆会议的会议录就回避了一些敏感的信息。1775年成立了“政府秘密委员会”,被授权处理军需品的相关事宜,秘密保护为陆军提供武器的那些人的安全。1776年7月4日美国国会通过的独立宣言就是秘密签署的。甚至《联邦条款》和《美国宪法》也是秘密起草的。1784年美国国会决定所有外交信件自动列为机密档案。
1810年2月21日,JosiahQuingay向美国众议院提出成立一个“委员会,研究古老的公共档案和美国档案现状,以运用法律权威来决定是否需要一个规定,更安全有效地保护这些档案。”相关的委员会及时成立,并迅速提交了“关于古老的公共档案馆和美国档案现状的报告。”该报告指出“古老”的记录(不多于五十年)处于“一种管理混乱,既不安全,也不便利用,更不体面”的状态,“没有一个足够的空间安全有效地存放公共档案。”国务院、国防部和海军部的档案的安全性也没有受到关注。
美国对档案的漠视一直持续到内战时期,当时为了解决军营、医院和贮存军需品空间的需求问题,把大量档案倒入贝托马史河,丝毫不注意那些在下游的敌方间谍。
但是十九世纪六十年代,美国政府对档案的保密有两次重大进展。一次是档案信息机密保护扩展到了技术层面上,这主要涉及先进武器系统。第二次重大进展是在1869年第一次颁布了和平时期保护文件和敏感信息的军规。
1.2 第二阶段(1870—1940年)
随着对档案保护的进一步发展,英国首先形成了档案保密体系。从1853年开始,英国在克里米亚战争中,尝试使用了一种档案分类体系和掌握敏感信息的方法,随后把“秘密”和“机密”作为官方档案分类的等级,这是政府第一次采用这种体系。在后来的十年里,美国作战部队采用了英国的档案分类体系,掌握了控制秘密信息的方法。
1907年美国档案保密措施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当时美国军队炮兵团的官兵已广泛运用“机密”这个词,他们依靠自己的判断来解释信息如何“机密”。他们提出了以内容性质为依据,进行档案分类的三步设想,并于1907年11月12日提交了建议报告,指出仅以时间作为确定档案是否保密的作法是不可行的,并且否定了以年为单位编辑机密文件目录的做法。于是第一套美国官方档案分类体系产生了,海军也于1909年采用了相似的体系。
1911年,美国国会制订了保护机密法案。该法案只关注国防档案,为任何试图得到“有关国防信息”,但未得到合法授权的行为制定了死刑。
1917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间谍法案,该法案鼓励政府官员收集有关可疑人员或组织的信息,建立档案,并对这些档案进行分类。为达到这一目的,借助了美国军队的档案分类框架。
随后,档案保密措施得到不断加强。1936年档案的分类体系扩展到非防卫信息领域,并且在操作规程中第一次运用“国家安全”这个名词。
1.3 第三阶段(1940—至今)
二战的爆发标志着档案保密步入鼎盛阶段。1940年3月,罗斯福签署了第8381号总统令,这个命令为档案的分类设立了“秘密的”、“机密的”和“受限制的”3个等级,并且赋予了“政府雇员确定档案信息是否保密的权力。”1942年6月。罗斯福签署了第9182号总统令,授予战争信息办公室信息分类法规的制订权,可以决定信息的保密级别,可以扩大任何与国防有关信息的收集范围。
自二战以来,“美国总统令”已经成为左右档案保密级别和范围的有力工具。1947年杜鲁门签署了第9835号总统令,制定了联邦雇员忠诚计划,该计划促使政府为了保证信息的安全性,扩大了档案保密的范围。1950年、1951年,杜鲁门分别签署的第10104号和第10290号总统令,都加强了政府决定档案保密程度的权力。
为了防止信息的泄漏,美国各级政府通过立法来免除或拒绝信息自由法的要求。记者新闻自由委员会的一份调查报告表明俄亥俄州只有50%的档案遵循了信息自由法的要求。
2 保密与利用的博弈
2.1 档案保密的负面影响
档案保密造成了政府机构之间的对立,成为他们追求权力和影响力的“货币”,并阻止了有关政策的制订,导致一系列对国内外政策有负面影响的决定的产生。比如,1960年,在国际社会研究所工作的洛伊德A,傅雷撰写的一份报告指出,对古巴的研究不仅显示出大多数古巴人支持卡斯特罗,而且也表示任何反对他的过激行为应该是徒劳的,1961年入侵是空想,无论古巴流放犯怎么说……由于这份报告是不保密的,就没有引起美国政界的足够重视,仍然希望发起一场反对卡斯特罗的叛乱。1960下半年,中央情报局出版了一份题为“古巴革命的调查报告”,认为政府机构“疏于收集有关卡斯特罗政权的充足信息;而且也疏于正确估计那些是适用的信息。”而中央情报局的这份报告是保密的,直到1997年才被解密,使得当时美国政府没有及时了解文件内容,从而做出了错误的决策。
2004年7月纽约时报报道,议会情报选择委员会发现中央情报局与一些伊拉克科学家及其亲戚进行了一系列战前会晤,并警告他们大规模杀伤武器是被禁止的,不幸的是这些文件是保密的,除了中央情报局外,任何人包括美国总统在内,都没有机会在决定攻打伊拉克之前看到它,
档案保密也促使了阴谋活动的滋生。2004年7月卫生部门有意识地回避了一些数据,这些数据显示赔偿计划中药品利润比白宫公布的数字高出许多。政府官员以保密为借口隐藏这些信息,显然怀有不良动机。
据报道,美国保密的档案每年以四百万件的速度递增,年增长率为25%,客观上增加了档案利用的困难度。
2.2 档案保密和利用的博弈
随着保密而出现的负面影响 的不断增多,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公民以及档案人员呼吁政府不能以保护国家安全或国家利益的名义,过分地扩大档案的保密范围,侵犯公民的权利。
1958年6月摩斯小组提交的报告认为政府扩大档案的保密范围会使政府失信于民,提出了“最低期望值”思想,即最短期限、最大范围将文件降密、解密,该思想使约翰逊总统于1966年7月4日签署了信息自由法案。
有部分众议院议员认为档案是政府行为的证明,是公共财产……应该积极地向公众披露。众议院政府事务委员会的一份报告中坦率地认为:“保密是无能者的第一避难所,在一个民主社会里是没有地位的,因为公众全面了解政府决策是自治政府的基础,那些被选举或任命的行政议员必须站在民主的角度来认知政府,他们的智慧比不过人民。”
为了减弱档案保密带来的负面影响,美国的档案工作者付出了极大的努力。《1986年美国社会档案的工作计划》中提出档案工作者应当客观地“支持档案立法,制定档案规章制度和明确档案专业规范,以便最大限度地利用公共和私人档案信息,同时保护个人及组织的权利和利益。”
Mary Jo Pugh提出了相似的论点:档案工作者应尽可能地为利用者提供有效信息。建议在“档案馆管理职责”中添加以下条款:与档案的私人捐赠者和开发机构进行明确分工和责任认定:努力开放尽可能多的档案:以立法的形式来解决档案保存、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F·格雷德汉姆在1993年指出,长期地严格限制使用档案,大大降低了档案的研究价值,档案工作者发现有些法律、政策已经阻碍了重要档案的使用。当这些限制不合时宜时,档案工作者应该及时进行修订。
总的来说,美国的档案保密与开放利用始终存在着博弈,2001年11月,布什签署的第13233号总统令,允许总统有权决定保密期限届满的档案是否继续保密,因此一些前总统解密的档案记录公布于众变得更为困难。
3 结语
在档案保密与利用的博弈历程中,档案利用处于弱势,只好为了国家的利益,牺牲公共利益。
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正在禁止一些公共记录的公开,因为一些专家认为这些档案记录在历史上已经损害了政府形象。一位立法者抱怨道:“我们的公共档案记录面临着死亡。”这种现象的产生是因为人们对日益增长的档案记录的冷漠和对档案职业的懒惰心态。
档案工作者应该以公民和职员的身份反对这些毫无意义的保密,充分地开发和利用档案,为公众充分利用档案信息提供必要的帮助,为社会的进步、人类文明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摘要:本文论述了美国档案保密的发展历程,认为美国以国家安全为借口,不断加强档案的保密措施,扩展档案的划分体系,造成了政府机构之间的对立,阻止了有关政策的制订,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个人的利益。
1 档案保密的发展历程
美国档案保密的发展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1.1 第一阶段(1774—1870年)
在这个时期,美国盛行民粹主义思想。非正式论证的信息被限制,人们泄露秘密信息会被判刑,最高法院赋予行政机关保持文件机密的权利。但是有些信息是否保密是不需要讨论的,比如国防外交信息一经产生便成为国家机密的一部分。
在这个时期,不向公众提供全部档案信息被认为是必要的。1774年第一届大陆会议的会议录就回避了一些敏感的信息。1775年成立了“政府秘密委员会”,被授权处理军需品的相关事宜,秘密保护为陆军提供武器的那些人的安全。1776年7月4日美国国会通过的独立宣言就是秘密签署的。甚至《联邦条款》和《美国宪法》也是秘密起草的。1784年美国国会决定所有外交信件自动列为机密档案。
1810年2月21日,JosiahQuingay向美国众议院提出成立一个“委员会,研究古老的公共档案和美国档案现状,以运用法律权威来决定是否需要一个规定,更安全有效地保护这些档案。”相关的委员会及时成立,并迅速提交了“关于古老的公共档案馆和美国档案现状的报告。”该报告指出“古老”的记录(不多于五十年)处于“一种管理混乱,既不安全,也不便利用,更不体面”的状态,“没有一个足够的空间安全有效地存放公共档案。”国务院、国防部和海军部的档案的安全性也没有受到关注。
美国对档案的漠视一直持续到内战时期,当时为了解决军营、医院和贮存军需品空间的需求问题,把大量档案倒入贝托马史河,丝毫不注意那些在下游的敌方间谍。
但是十九世纪六十年代,美国政府对档案的保密有两次重大进展。一次是档案信息机密保护扩展到了技术层面上,这主要涉及先进武器系统。第二次重大进展是在1869年第一次颁布了和平时期保护文件和敏感信息的军规。
1.2 第二阶段(1870—1940年)
随着对档案保护的进一步发展,英国首先形成了档案保密体系。从1853年开始,英国在克里米亚战争中,尝试使用了一种档案分类体系和掌握敏感信息的方法,随后把“秘密”和“机密”作为官方档案分类的等级,这是政府第一次采用这种体系。在后来的十年里,美国作战部队采用了英国的档案分类体系,掌握了控制秘密信息的方法。
1907年美国档案保密措施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当时美国军队炮兵团的官兵已广泛运用“机密”这个词,他们依靠自己的判断来解释信息如何“机密”。他们提出了以内容性质为依据,进行档案分类的三步设想,并于1907年11月12日提交了建议报告,指出仅以时间作为确定档案是否保密的作法是不可行的,并且否定了以年为单位编辑机密文件目录的做法。于是第一套美国官方档案分类体系产生了,海军也于1909年采用了相似的体系。
1911年,美国国会制订了保护机密法案。该法案只关注国防档案,为任何试图得到“有关国防信息”,但未得到合法授权的行为制定了死刑。
1917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间谍法案,该法案鼓励政府官员收集有关可疑人员或组织的信息,建立档案,并对这些档案进行分类。为达到这一目的,借助了美国军队的档案分类框架。
随后,档案保密措施得到不断加强。1936年档案的分类体系扩展到非防卫信息领域,并且在操作规程中第一次运用“国家安全”这个名词。
1.3 第三阶段(1940—至今)
二战的爆发标志着档案保密步入鼎盛阶段。1940年3月,罗斯福签署了第8381号总统令,这个命令为档案的分类设立了“秘密的”、“机密的”和“受限制的”3个等级,并且赋予了“政府雇员确定档案信息是否保密的权力。”1942年6月。罗斯福签署了第9182号总统令,授予战争信息办公室信息分类法规的制订权,可以决定信息的保密级别,可以扩大任何与国防有关信息的收集范围。
自二战以来,“美国总统令”已经成为左右档案保密级别和范围的有力工具。1947年杜鲁门签署了第9835号总统令,制定了联邦雇员忠诚计划,该计划促使政府为了保证信息的安全性,扩大了档案保密的范围。1950年、1951年,杜鲁门分别签署的第10104号和第10290号总统令,都加强了政府决定档案保密程度的权力。
为了防止信息的泄漏,美国各级政府通过立法来免除或拒绝信息自由法的要求。记者新闻自由委员会的一份调查报告表明俄亥俄州只有50%的档案遵循了信息自由法的要求。
2 保密与利用的博弈
2.1 档案保密的负面影响
档案保密造成了政府机构之间的对立,成为他们追求权力和影响力的“货币”,并阻止了有关政策的制订,导致一系列对国内外政策有负面影响的决定的产生。比如,1960年,在国际社会研究所工作的洛伊德A,傅雷撰写的一份报告指出,对古巴的研究不仅显示出大多数古巴人支持卡斯特罗,而且也表示任何反对他的过激行为应该是徒劳的,1961年入侵是空想,无论古巴流放犯怎么说……由于这份报告是不保密的,就没有引起美国政界的足够重视,仍然希望发起一场反对卡斯特罗的叛乱。1960下半年,中央情报局出版了一份题为“古巴革命的调查报告”,认为政府机构“疏于收集有关卡斯特罗政权的充足信息;而且也疏于正确估计那些是适用的信息。”而中央情报局的这份报告是保密的,直到1997年才被解密,使得当时美国政府没有及时了解文件内容,从而做出了错误的决策。
2004年7月纽约时报报道,议会情报选择委员会发现中央情报局与一些伊拉克科学家及其亲戚进行了一系列战前会晤,并警告他们大规模杀伤武器是被禁止的,不幸的是这些文件是保密的,除了中央情报局外,任何人包括美国总统在内,都没有机会在决定攻打伊拉克之前看到它,
档案保密也促使了阴谋活动的滋生。2004年7月卫生部门有意识地回避了一些数据,这些数据显示赔偿计划中药品利润比白宫公布的数字高出许多。政府官员以保密为借口隐藏这些信息,显然怀有不良动机。
据报道,美国保密的档案每年以四百万件的速度递增,年增长率为25%,客观上增加了档案利用的困难度。
2.2 档案保密和利用的博弈
随着保密而出现的负面影响 的不断增多,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公民以及档案人员呼吁政府不能以保护国家安全或国家利益的名义,过分地扩大档案的保密范围,侵犯公民的权利。
1958年6月摩斯小组提交的报告认为政府扩大档案的保密范围会使政府失信于民,提出了“最低期望值”思想,即最短期限、最大范围将文件降密、解密,该思想使约翰逊总统于1966年7月4日签署了信息自由法案。
有部分众议院议员认为档案是政府行为的证明,是公共财产……应该积极地向公众披露。众议院政府事务委员会的一份报告中坦率地认为:“保密是无能者的第一避难所,在一个民主社会里是没有地位的,因为公众全面了解政府决策是自治政府的基础,那些被选举或任命的行政议员必须站在民主的角度来认知政府,他们的智慧比不过人民。”
为了减弱档案保密带来的负面影响,美国的档案工作者付出了极大的努力。《1986年美国社会档案的工作计划》中提出档案工作者应当客观地“支持档案立法,制定档案规章制度和明确档案专业规范,以便最大限度地利用公共和私人档案信息,同时保护个人及组织的权利和利益。”
Mary Jo Pugh提出了相似的论点:档案工作者应尽可能地为利用者提供有效信息。建议在“档案馆管理职责”中添加以下条款:与档案的私人捐赠者和开发机构进行明确分工和责任认定:努力开放尽可能多的档案:以立法的形式来解决档案保存、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F·格雷德汉姆在1993年指出,长期地严格限制使用档案,大大降低了档案的研究价值,档案工作者发现有些法律、政策已经阻碍了重要档案的使用。当这些限制不合时宜时,档案工作者应该及时进行修订。
总的来说,美国的档案保密与开放利用始终存在着博弈,2001年11月,布什签署的第13233号总统令,允许总统有权决定保密期限届满的档案是否继续保密,因此一些前总统解密的档案记录公布于众变得更为困难。
3 结语
在档案保密与利用的博弈历程中,档案利用处于弱势,只好为了国家的利益,牺牲公共利益。
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正在禁止一些公共记录的公开,因为一些专家认为这些档案记录在历史上已经损害了政府形象。一位立法者抱怨道:“我们的公共档案记录面临着死亡。”这种现象的产生是因为人们对日益增长的档案记录的冷漠和对档案职业的懒惰心态。
档案工作者应该以公民和职员的身份反对这些毫无意义的保密,充分地开发和利用档案,为公众充分利用档案信息提供必要的帮助,为社会的进步、人类文明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