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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实施的中小学校领导体制是校长负责制,它的产生是学校领导体制历经变迁的结果。客观上它曾对学校的发展发挥了的积极作用,它赋予了校长办学自主权,增强了办学的灵活性;然而校长负责制是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的产物,校长负责制下校长被重新赋予了权力,但是与之俱来的弊端愈发暴露出来,主要体现于校长在不同程度上有“重上轻下”、滥用权力甚至教育腐败的现象。这些弊端与当今追求卓越,建设高效能学校的时代宗旨是格格不入的,为扭转这一局面,有必要在我国中小学引入一种新的领导体制——校长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