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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局性问题成为内地判决在香港顺利获得承认执行的主要障碍。香港法院通过一系列判决建立起了针对内地司法判决终局性的完整规则体系。通过对普通法法域终局性规则晚近发展的考察,并依据普通法判决理由的确定理论,建议香港法院采纳灵活的终局性标准,即判断终局性的关键应在于内地司法判决是否在当事人之间创设了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