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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现行《婚姻法》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因此,制定一部婚姻家庭法已势在必行。从宏观上看,。制定新的婚姻家庭法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改婚姻法为婚姻家庭法,使法律名称与其规范和调整的对象相吻合;2.在立法技术上,应当由“粗放型”原则转向“细密型”原则;3.在立法内容上,从亲属身份法向亲属财产法倾斜;4.现实性与前瞻性同时兼顾,做到既有实效的社会基础,又有变革前景的基本导向;5.民族传统性与国际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