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案属因海难救助而起的纠纷。海难救助是指外来力量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对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施行的援救行为。海难救助必须满足三个要件:一是被救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处于危险当中;二是被救助人实施救助不是基于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出于自愿;三是救助取得了效果。 案情 原告:深圳联达拖轮有限公司。 被告:银河航运企业有限公司。 1994年10月25日,被告所属的停靠于蛇口港的“织女星”轮(外籍)在装载白糖过程中突然起火。蛇口港公安局消防大队接到火警报告,先后调遣10辆消防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