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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由德国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提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缔约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缔约相对人受到实际损失;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过错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1999年10月已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我国法律上将缔约过失责任规定为独立的制度.本文对缔约过失责任理论和制度进行了探讨,以期对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裨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