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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理科技风险是行政机关履行公共事务规制职能与保障公民权益的基本要求。科技风险固有属性与快速发展变化的社会现实相结合,导致当前我国科技风险治理全过程中频现行政不作为现象。科技风险治理的行政不作为之根由在于传统风险治理理念、治理体系与科技风险的失配。行政机关应当重塑稳健预防型科技风险治理理念,建构以开放与程序为核心的规则体系。具体举措包括:转变科技风险属性认知的方法论;形成柔性的科技风险治理程序与责任规则体系;建立科技风险治理联席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