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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北京市:将在医疗系统试行政府采购制北京市拟选择市公安医院进行试点,市财政局并制定了有关办法,规定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用于一次性集中购置总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实行公开竞争性招标采购。对不按规定报批,不按招标、投标管理程序自行购置的医疗设备,其检查费不列入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并核减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