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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间投资增长受多方面因素制约,除了认识偏差外,关键是政策、体制和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机制不活,吸引力不大,积极性不高。化解这些消极因素,必须更新观念,深化改革,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关键词]民间投资;制约因素;投资环境
[中图分类号]F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7)01-0009-02
当前民间投资在扩大就业、活跃市场、增加出口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由于受政策、体制和市场环境以及民间投资者自身因素的制约,民间投资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在扩张性财政政策风险凸显的形势下,促进民间投资增长,发挥民间资本的优势,是保持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的政策选择。为此,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消除体制性障碍,激活投资机制,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一、影响民间投资增长的主要制约因素
从增长态势看,尽管近两年国内民间投资增幅有所回升,这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政府投资的拉动。但从全社会投资构成看,国有投资比重仍然偏高。相对民间资本的潜力、部分民营企业的实力而言,民间投资意愿显得不足,投资行为也不够踊跃,巨大的资金优势尚未得到充分挖掘。分析其原因,主要在于现实经济生活中还存在诸多约束民资释放的阻力因素,民间投资主体面临不少有形和无形的障碍。
1.市场准入限制、行业垄断制约了民间投资的扩张。尽管国家计委早在2001年11月就颁布了《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强调要逐步放宽投资领域,使民间投资与外商投资享有同等待遇,但是,部门、行业垄断和歧视性的准入政策仍然存在,“明宽暗管”的现象较为严重。甚至一些外资企业可以进入的行业,民营企业难以进入。即使在国家法律和政策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一些行业,民营企业进入也存在不公平竞争。一些垄断和半垄断行业,在项目审批、资金优惠政策安排、项目设计施工、原材料供应、项目投运后的维护等,都向系统直属企业倾斜,存在部门保护主义,不仅民营企业难以进入,就是非本行业的国有企业也难以进入。有些领域虽然允许民间资本涉足,但体制性障碍导致明显的不公平竞争。
2.现行金融体制不适应民间投资的发展要求。民间资本投资扩大再生产,资金固然主要靠自身积累,但要做大做强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单位融资是不可避免的。我国当前的金融体制中,国有商业银行占主导地位,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缺乏,以国有银行为主导的信贷投放长期向国有企业倾斜,造成非公有制经济融资困难。从间接融资看,尽管政策规定国有商业银行要把民间投资作为信贷工作的重要任务,对民间投资的贷款申请要一视同仁,为民间投资项目融资提供平等机会,银行方面也相应采取了增加再贷款规模的措施。但就总体情况而言,金融对民间投资信贷支持成效并不明显,融资歧视依然存在,民营企业求贷无门现象甚为普遍。从直接融资看,企业内部集资和社会集资,曾是民营企业筹资的一条重要渠道,经过近年来的金融整顿,原有的融资渠道关闭了,与中小企业发展相配套的融资体系又没有相应地建立起来。
3.投资服务体制缺陷制约了民间投资的扩大。改革开放以来的不同时期,尽管国家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与红头文件,投融资管理方式还是没有摆脱某一阶段的时代烙印,特别是在市场准入、市场竞争等方面还缺乏公开、公正、公平的“游戏规则”,在对民间投资影响最大的投资项目审批许可证、土地等市政配套设施使用权、各种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等方面设置了不少限制性规定。这实际上是维护了特定企业的垄断地位,明显干预了民间投资主体的竞争权利。在扶持和促进民间投资的过程中,国家与地方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但在实践中,许多有关优惠政策并没有对准广大中小民营企业,而有关的优惠政策在落实中发生扭曲,使得民间投资引导与扶持机制存在着很大的错位。主要表现在:各种政策向少数大企业过度倾斜,中小民营企业受到冷落,政策受益面极不平衡;民营投资的促进政策与优惠政策落实不下来,或者落实中大打折扣,造成政策扭曲;有关促进政策没有解决民营投资最紧迫、最急需的问题,使得投资政策“治标不治本”。
4.不公平的税费压力加重了民间投资者的负担。资本的特性就是追求投资回报最大化,民间投资的这一特性表现得更为明显。然而由于目前诸多经济政策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影响了民间投资者的积极性。从现状看,主要是税费压力过大。一是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税制,不允许抵扣投资品所含的增值税,这相应地加大了企业投资成本,缩小了盈利空间,使投资收益大大缩减。二是内外资企业税率不平等,民营企业并不完全享受税收方面的国民待遇,外资企业利润转增资本金或追加投资均可按投资额的40%得到所得税返还;国有企业享受技术改造贴息;国有、集体和股份制企业技术开发费及技术改造投资购买国产设备可以部分抵扣所得税等等,这些优惠政策都将私营企业排除在外。私营企业除与国有企业一样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外,税后利润还要缴纳20%的个人收入调节税。且对所得税减免政策,外资企业是从获利年度起征收,对民营企业则从开办日期起征收,这种双重征税的政策极不利于私营企业的投资扩张。
5.自身素质因素制约了民间投资的发展。民营经济由于其自身的特性决定了其在资本原始积累投资期大多采用个体业主制、家庭制、合伙制等财产组织形式,但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这种组织方式就可能成为企业发展的障碍。民间投资主体在投资决策上主要凭借经营者的个人经验,由于受到知识单一、信息不灵、人才缺乏等因素制约,较难适应千变万化的国内外大市场,特别是难以适应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投资领域不断拓宽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要求,增大了投资风险,降低了投资绩效。许多民营企业还没有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建规范化的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没有从体制上激发出促进企业发展和扩大投资的动力。这些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民间投资的发展。
二、积极应对,多管齐下,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快速发展
造成上述制约因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有宏观的,也有微观的;有政策性的,也有体制性的。破除这些障碍,必须综合分析,多管齐下,不断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优化民间投资环境,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间投资运行机制,从而吸引更多更高质的民间资本投入现代化建设。
1.破除陈旧观念,营造良好氛围。主要是形成投资创业光荣的氛围。通过总结宣传成功典型,帮助私营企业主克服小富即安的思想,树立做大做强企业的远大志向和目标,从而不断追加投资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在全社会弘扬创业精神,鼓励部分先富起来的公民摒弃传统的低息保值的储蓄观念,勇敢地加入到投资创业的大潮中去,争做股东,争当老板。另外要加强民间投资政策的宣传。协调目前分散在各部门对民间投资管理的政策,提供有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致力宣传解释的广度和深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当前政策,促使民间投资者调整好消极心态,增强投资信心。对优秀的民间投资者给予必要的政治待遇,形成党和政府重视投资创业的社会导向。
2.推动产业开放,鼓励公平竞争。一是加快基础领域的开放步伐。政府投资退出一般竞争性投资领域而主要集中在非竞争性的公益事业项目和基础建设项目的同时,对基础建设领域也应开放。二是加快传统制造业领域的开放步伐。传统制造业一直是我国工业的主体部分和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产业。但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条件下,我国传统制造业面临着发达国家制造业技术不断提升和发展中国家工资成本低廉的双重挑战。为继续保护和发展我国传统制造业的国际动态比较优势,必须重视发挥民间投资的活力,让民营经济同其他经济成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使民间资本逐渐成为一般竞争性传统制造业的主力军。三是加快服务业领域的开放步伐。要使中国的服务业进一步提升层次,真正与国际接轨,当务之急必须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打破部门和行业垄断,按照优胜劣汰和效率至上的原则,让各种投资包括民间投资平等进入。
3.深化金融改革,拓宽融资渠道。一是调整民营企业信贷政策。引导国有商业银行摒弃“零风险论”,树立合理风险的信贷观念,对本地区民营企业进行深入调研,区分不同类型,调整相应的信贷准入标准,大胆向信用度较高、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发放贷款。二是培育完善的担保体系。除了由地方财政出资建立担保机构外,还可以行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为主体成立信用担保机构,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担保体系,按照效率优先原则,尽可能为民营企业投融资担保。三是建立专门的融资机构。探索建立主要为民营企业和民间投资服务的股份制中小商业银行,建立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股份制风险投资公司,建立民营企业上市辅导机构,全方位优化民间投资的融资筹资环境。
4.改进管理方式,优化运行环境。一是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在加大产业开放力度,淡化所有制界限,坚持和完善项目招投标制的基础上,组建专门机构,推行一条龙审批制度,减少程序,提高效率。设立面向中小企业的投资项目信息网,帮助个私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适合民营企业特点的进出口基地,为民间投资提供方便、快捷、有效的服务。二是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三是发挥同业商会作用。随着政府对经济工作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同业商会自然替补了政府的部分微观管理职能,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5.强化法制建设,依法维护权益。一是明确法律地位。由于长期形成的对私有经济的片面认识,一些人对个体私营企业财产的合法性随意怀疑,并在法律地位上产生歧视。二是健全法律体系。这几年在国有资产、外商投资的权益保护方面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已初步形成体系,但民营企业的投资权益保护仍然缺乏系统的法律规范,必须抓紧这方面的立法工作,进一步细化民间投资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使民间投资的各项权益保护都有法可依。三是坚持依法行政。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法部门和执法队伍的思想认识、法制观念和政策水平,强化维护投资权益的意识,加大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在处理经济纠纷和案件中,平等对待各种经济主体,打击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径,特别要杜绝任意侵占和损害民营企业资产的行为,为民间投资的快速增长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参考文献:
[1]王元京.民间投资发展形势与政策取向[J].宏观经济管理,2003(1).
[2]徐辉.论借鉴国际经验加快启动我国民间投资[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3(1).
[3]卢中原.民间投资贡献率在不断加大[J].上海证券报,2002-11-13.
责任编辑 宋桂祝
[关键词]民间投资;制约因素;投资环境
[中图分类号]F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7)01-0009-02
当前民间投资在扩大就业、活跃市场、增加出口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由于受政策、体制和市场环境以及民间投资者自身因素的制约,民间投资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在扩张性财政政策风险凸显的形势下,促进民间投资增长,发挥民间资本的优势,是保持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的政策选择。为此,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消除体制性障碍,激活投资机制,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一、影响民间投资增长的主要制约因素
从增长态势看,尽管近两年国内民间投资增幅有所回升,这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政府投资的拉动。但从全社会投资构成看,国有投资比重仍然偏高。相对民间资本的潜力、部分民营企业的实力而言,民间投资意愿显得不足,投资行为也不够踊跃,巨大的资金优势尚未得到充分挖掘。分析其原因,主要在于现实经济生活中还存在诸多约束民资释放的阻力因素,民间投资主体面临不少有形和无形的障碍。
1.市场准入限制、行业垄断制约了民间投资的扩张。尽管国家计委早在2001年11月就颁布了《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强调要逐步放宽投资领域,使民间投资与外商投资享有同等待遇,但是,部门、行业垄断和歧视性的准入政策仍然存在,“明宽暗管”的现象较为严重。甚至一些外资企业可以进入的行业,民营企业难以进入。即使在国家法律和政策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一些行业,民营企业进入也存在不公平竞争。一些垄断和半垄断行业,在项目审批、资金优惠政策安排、项目设计施工、原材料供应、项目投运后的维护等,都向系统直属企业倾斜,存在部门保护主义,不仅民营企业难以进入,就是非本行业的国有企业也难以进入。有些领域虽然允许民间资本涉足,但体制性障碍导致明显的不公平竞争。
2.现行金融体制不适应民间投资的发展要求。民间资本投资扩大再生产,资金固然主要靠自身积累,但要做大做强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单位融资是不可避免的。我国当前的金融体制中,国有商业银行占主导地位,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缺乏,以国有银行为主导的信贷投放长期向国有企业倾斜,造成非公有制经济融资困难。从间接融资看,尽管政策规定国有商业银行要把民间投资作为信贷工作的重要任务,对民间投资的贷款申请要一视同仁,为民间投资项目融资提供平等机会,银行方面也相应采取了增加再贷款规模的措施。但就总体情况而言,金融对民间投资信贷支持成效并不明显,融资歧视依然存在,民营企业求贷无门现象甚为普遍。从直接融资看,企业内部集资和社会集资,曾是民营企业筹资的一条重要渠道,经过近年来的金融整顿,原有的融资渠道关闭了,与中小企业发展相配套的融资体系又没有相应地建立起来。
3.投资服务体制缺陷制约了民间投资的扩大。改革开放以来的不同时期,尽管国家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与红头文件,投融资管理方式还是没有摆脱某一阶段的时代烙印,特别是在市场准入、市场竞争等方面还缺乏公开、公正、公平的“游戏规则”,在对民间投资影响最大的投资项目审批许可证、土地等市政配套设施使用权、各种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等方面设置了不少限制性规定。这实际上是维护了特定企业的垄断地位,明显干预了民间投资主体的竞争权利。在扶持和促进民间投资的过程中,国家与地方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但在实践中,许多有关优惠政策并没有对准广大中小民营企业,而有关的优惠政策在落实中发生扭曲,使得民间投资引导与扶持机制存在着很大的错位。主要表现在:各种政策向少数大企业过度倾斜,中小民营企业受到冷落,政策受益面极不平衡;民营投资的促进政策与优惠政策落实不下来,或者落实中大打折扣,造成政策扭曲;有关促进政策没有解决民营投资最紧迫、最急需的问题,使得投资政策“治标不治本”。
4.不公平的税费压力加重了民间投资者的负担。资本的特性就是追求投资回报最大化,民间投资的这一特性表现得更为明显。然而由于目前诸多经济政策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影响了民间投资者的积极性。从现状看,主要是税费压力过大。一是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税制,不允许抵扣投资品所含的增值税,这相应地加大了企业投资成本,缩小了盈利空间,使投资收益大大缩减。二是内外资企业税率不平等,民营企业并不完全享受税收方面的国民待遇,外资企业利润转增资本金或追加投资均可按投资额的40%得到所得税返还;国有企业享受技术改造贴息;国有、集体和股份制企业技术开发费及技术改造投资购买国产设备可以部分抵扣所得税等等,这些优惠政策都将私营企业排除在外。私营企业除与国有企业一样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外,税后利润还要缴纳20%的个人收入调节税。且对所得税减免政策,外资企业是从获利年度起征收,对民营企业则从开办日期起征收,这种双重征税的政策极不利于私营企业的投资扩张。
5.自身素质因素制约了民间投资的发展。民营经济由于其自身的特性决定了其在资本原始积累投资期大多采用个体业主制、家庭制、合伙制等财产组织形式,但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这种组织方式就可能成为企业发展的障碍。民间投资主体在投资决策上主要凭借经营者的个人经验,由于受到知识单一、信息不灵、人才缺乏等因素制约,较难适应千变万化的国内外大市场,特别是难以适应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投资领域不断拓宽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要求,增大了投资风险,降低了投资绩效。许多民营企业还没有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建规范化的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没有从体制上激发出促进企业发展和扩大投资的动力。这些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民间投资的发展。
二、积极应对,多管齐下,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快速发展
造成上述制约因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有宏观的,也有微观的;有政策性的,也有体制性的。破除这些障碍,必须综合分析,多管齐下,不断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优化民间投资环境,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间投资运行机制,从而吸引更多更高质的民间资本投入现代化建设。
1.破除陈旧观念,营造良好氛围。主要是形成投资创业光荣的氛围。通过总结宣传成功典型,帮助私营企业主克服小富即安的思想,树立做大做强企业的远大志向和目标,从而不断追加投资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在全社会弘扬创业精神,鼓励部分先富起来的公民摒弃传统的低息保值的储蓄观念,勇敢地加入到投资创业的大潮中去,争做股东,争当老板。另外要加强民间投资政策的宣传。协调目前分散在各部门对民间投资管理的政策,提供有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致力宣传解释的广度和深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当前政策,促使民间投资者调整好消极心态,增强投资信心。对优秀的民间投资者给予必要的政治待遇,形成党和政府重视投资创业的社会导向。
2.推动产业开放,鼓励公平竞争。一是加快基础领域的开放步伐。政府投资退出一般竞争性投资领域而主要集中在非竞争性的公益事业项目和基础建设项目的同时,对基础建设领域也应开放。二是加快传统制造业领域的开放步伐。传统制造业一直是我国工业的主体部分和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产业。但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条件下,我国传统制造业面临着发达国家制造业技术不断提升和发展中国家工资成本低廉的双重挑战。为继续保护和发展我国传统制造业的国际动态比较优势,必须重视发挥民间投资的活力,让民营经济同其他经济成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使民间资本逐渐成为一般竞争性传统制造业的主力军。三是加快服务业领域的开放步伐。要使中国的服务业进一步提升层次,真正与国际接轨,当务之急必须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打破部门和行业垄断,按照优胜劣汰和效率至上的原则,让各种投资包括民间投资平等进入。
3.深化金融改革,拓宽融资渠道。一是调整民营企业信贷政策。引导国有商业银行摒弃“零风险论”,树立合理风险的信贷观念,对本地区民营企业进行深入调研,区分不同类型,调整相应的信贷准入标准,大胆向信用度较高、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发放贷款。二是培育完善的担保体系。除了由地方财政出资建立担保机构外,还可以行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为主体成立信用担保机构,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担保体系,按照效率优先原则,尽可能为民营企业投融资担保。三是建立专门的融资机构。探索建立主要为民营企业和民间投资服务的股份制中小商业银行,建立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股份制风险投资公司,建立民营企业上市辅导机构,全方位优化民间投资的融资筹资环境。
4.改进管理方式,优化运行环境。一是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在加大产业开放力度,淡化所有制界限,坚持和完善项目招投标制的基础上,组建专门机构,推行一条龙审批制度,减少程序,提高效率。设立面向中小企业的投资项目信息网,帮助个私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适合民营企业特点的进出口基地,为民间投资提供方便、快捷、有效的服务。二是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三是发挥同业商会作用。随着政府对经济工作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同业商会自然替补了政府的部分微观管理职能,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5.强化法制建设,依法维护权益。一是明确法律地位。由于长期形成的对私有经济的片面认识,一些人对个体私营企业财产的合法性随意怀疑,并在法律地位上产生歧视。二是健全法律体系。这几年在国有资产、外商投资的权益保护方面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已初步形成体系,但民营企业的投资权益保护仍然缺乏系统的法律规范,必须抓紧这方面的立法工作,进一步细化民间投资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使民间投资的各项权益保护都有法可依。三是坚持依法行政。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法部门和执法队伍的思想认识、法制观念和政策水平,强化维护投资权益的意识,加大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在处理经济纠纷和案件中,平等对待各种经济主体,打击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径,特别要杜绝任意侵占和损害民营企业资产的行为,为民间投资的快速增长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参考文献:
[1]王元京.民间投资发展形势与政策取向[J].宏观经济管理,2003(1).
[2]徐辉.论借鉴国际经验加快启动我国民间投资[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3(1).
[3]卢中原.民间投资贡献率在不断加大[J].上海证券报,2002-11-13.
责任编辑 宋桂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