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规范和适应市场经济食品贸易,确保食品安全,完善食品卫生法制化管理.探讨了<食品卫生法>对食品企业标准未作法律规定所存在的问题:(1)不能体现标准体系的完整性;(2)不能与标准化法律、法规保持一致,难以体现法制化的统一性原则;(3)食品卫生法律关系内容规定不完整,难以达到规范作用.同时建议<食品卫生法>第五章增加相应条款,补充对食品企业标准实行备案制度的具体监管内容.为<食品卫生法>的修订提供相关理论依据.